哲学家:这样一来确实可以强制性地将规则功利主义在所有行为准则的范围内重新和单纯的功利主义完全重叠。但是最关键的一点不在于对行为做出什么样的建议,而在于建议的理由是什么。那么相对于单纯的功利主义来说,只有当规则功利主义不再仅仅着眼于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才能体现出它的优越性。
读者:而是兼顾人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尊严。我懂了。
第四份 谈话记录
功利主义似乎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正义的要求。此外,有些权利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争论不仅仅来自于,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是否可以要求行为者做出任何牺牲。更大的问题在于,如果有利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是否就可以要求和行为相关的人忍受任何牺牲,这才是功利主义最主要的问题。而事实上人们确实拥有和利益无关却应该受到尊重的权利:建立在每个人的尊严基础上的绝对权利。这些权利是否会在规则功利主义中得到应有的重视——规则功利主义的假设前提是,遵守每个人都遵守的且因此产生最大利益的规则永远是正确的——则要取决于相应的论据。
以自由为目的的道德
读者:我已经猜到第三种试图解释道德的理论是以什么为出发点了:人的尊严以及建立在尊严之上的权利。对不对?
哲学家:完全正确。我们首先是以纯粹的自我利益为前提,其次是无私的享乐主义。现在让我们来试试自主的权利。在这里我还是想先给您讲述一个来自菲利帕·福特[16]女士的小例子。
读者:我现在已经慢慢开始喜欢您那些稀奇古怪的例子了……
哲学家:一位男子站在一条轨道的道岔处。他看见五个孩子在一条铁轨上玩耍,一辆飞驰而来的列车正通过道岔往这条铁轨上迎面驶来。这位男子还有时间将道岔迅速扳到另一条铁轨上去,那里只有一个孩子在玩耍。他应该怎么做?
读者:他当然应该迅速调整道岔。
哲学家:大多数人会这么说。关键的问题是:这个例子和那个女运动员的例子,到底有什么区别?两个事件中不都是要牺牲一个来拯救五个么。在这两个事件中,一开始情况都是对五个人不利而对那一个人有利。在这两个事件中,都需要有一个人采取行动来扭转局面。为什么我们却认为医生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而将道岔扳开的行为则是被允许、甚至应该的?
读者:好问题。
哲学家: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过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可以这么说,女运动员的情况是医生把她当做工具滥用了,而另外一条铁轨上的小孩则只是运气不好。
读者:因为通过改换轨道方向可以救五个孩子,即使另外一条轨道上没有孩子在玩耍。而没有那个女运动员则无法救助另外五个病人中的任何一位?
哲学家:是的。因为那个孩子不是用来拯救另外五个孩子的,而女运动员则是被用来拯救另外的病人的。根据康德的观点,这恰恰违背了道德的根本原则。其著名的“绝对命令”中的一个原则正是:永远不能把别人仅仅当做一种工具使用,而必须也把他当作目的本身来对待。
读者:听上去似乎有些道理。不过另一方面:我们难道不也总是互相把对方当做工具使用么?如果我去面包房买面包,那么我不过是将面包房的女面包师当做获得面包的工具而已。
哲学家:所以说的是,永远不能把别人仅仅当做一种工具使用。
读者:但是我确实仅仅将女面包师当做是工具使用啊。
哲学家:不,您还把她——至少我希望是——当做目的本身看待。这表现在,您对女面包师的使用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
读者:那么女面包师和女运动员之间关键的区别就在于,女面包师自己同意被当做工具使用,而女运动员没有?
哲学家:差不多可以这样说。自主,即自我主宰的权利,在一种情况中受到了尊重,另一种情况中则没有。
读者:您现在想把这个权利当做是支持道德的基础?要怎么做呢?
哲学家:如果每个人原则上都可以主宰自己,那么在对待别人时也要保证尊重对方自主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对别人做点什么的话,必须先问问别人。
读者:您的意思是,这和用自私来论据道德的情况类似:人们相互间达成合作的协议?
哲学家:还是有一点点不同的。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兴趣和那些可能对我们有用或者会危害到我们的人达成合作的协议。而且您可以回想一下,还有很多群体根本没被考虑在内。
读者:儿童、老人、病弱者,所有那些站在自我利益的角度看来毫无合作理由的人,因为他们既不会伤害我也对我毫无用处。
哲学家:但是如果说的是要尊重我的同类的自主权利,那么我就必须询问所有人并且也和所有人缔结协议。协议将不再本着自私自利的原则,而是以所有人的自由[17]为基础。
读者:即我的行为应该遵守正确的道德规则,因为我们之间签订了一份相关的协议?这肯定不对:至少还从没有人问过我,是否赞成主流的道德标准!
哲学家:您说得没错。想要将道德转化为一份真实的协议,事实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还是可以这样假想,我们的祖先曾经聚在一起,目的是为了制定一份社会协议,然后所有人都对协议内容表示了赞同。
读者:他们肯定没有这么做:这是在何时何地发生的?此外即使有这份协议对我也不具备约束力,只要我自己并没有明确地表示赞同。其他人不能为我签订契约[18]。
哲学家:也许可以说,您对此表示默认了,这表现在您没有退出这个社会,另外还有,表现在您认可您的政治权利以及接受国家提供给您的好处,例如安全、基础设施等等。
读者:我还是不太肯定。即使默认也至少应该有不同的选择可能吧。可我们没有。我是说:即使我看不惯,我又能去哪儿呢?[19]
哲学家:您说得不错大卫休谟用一幅情景画很形象地阐明了这个问题: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公民默认了这个国家的政治权威,那么就好比,一个在黑夜和浓雾中被拖上船并且处身于无边无际的大海上的人,默认自己是海员,因为他不得不待在那儿。[20]他既不是自愿来的也并不真正拥有选择留下或者离开的权利。
读者:不过必须公平地说,我对于大多数道德的要求的确还是认可的。
哲学家:这正是假言协议的观点。道德具有约束力,是因为所有人都会表示赞同,假如询问他们的话。
读者:但是,果真所有的人都会表示赞同吗?
哲学家:这一点显然取决于是否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人。
读者:这么说,假言协议这个想法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对不对?
哲学家:不过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不值得为假言协议浪费纸张。
读者:那是否能这么说,道德是基于一份所有理智的人都会赞同的协议?
哲学家: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不过我担心,这样一来我们等于完全抛弃了道德来自于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协议这一论据。因为一个人是否真的赞同(明确表态或者默认或者假言赞同)某个道德标准已经毫不重要,重要的只是他是否应该赞同。道德将仅仅沦为理智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而问题则又回到:理智要求我们做什么?如果不将自由的自主权简单地等同于理智的自主权的话,那么这个论证道德的论据实际上和自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读者:那又怎样。这个观点怎么说听上去也很有道理,即道德必须得到所有理智的人的赞同。
哲学家:是的。也许在这里引入康德的绝对命令的另外一个说法会有所帮助:“你的行为遵守的只能是你认为也能成为普遍法则并愿意遵守的准则”。
读者:这里的准则指的是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
哲学家:没错。命令要求我们,应该只按照能够成为普遍适用准则的规则行事。
读者:简而言之:我们应该思考,如果所有人的行为都和我们自己的行为一样会怎样。
哲学家:差不多。不过有一点肯定是重要的,就是还要思考,我站在受到我的行为影响的当事人的角度,会怎样评价我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对当事人解释自己的行为,那么就是有问题的。
读者:是时候做个记录了!
第五份 谈话记录
自我主宰的权利可以保证,没有人能够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别人当做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使用。我们相互之间的相处之道,应该是将我们的同类作为独立自主的生物给予尊重。那么首先会想到,必须征得所有人对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许可。但这不可能是道德的基础,因为从来没有过这类许可。那么默认是否也成立,以及是否存在这样的默认呢?或者必须以理性的人的假设性许可作为依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的许可对道德来说将不再是关键的,取而代之的是理性的许可。只是这样一来,关于道德要求我们做什么这个问题,暂时又没有答案了。不过思考某个行为准则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特别是某个行为是否应该征得当事人的许可等问题,对于评价某个行为是否道德还是有所助益的。
道德的论证还是道德的解释
读者:我得承认,我现在感觉有点儿困惑。我们讨论了三种论证道德的方法,可是似乎没有哪种真正管用。老实说,现在我已经毫无头绪了。
哲学家:这种“我毫无头绪”的感觉,在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21]看来,恰恰是研究哲学问题时的典型感受。柏拉图说过,哲学源于惊讶。
读者:我更担心的是,哲学会止于惊讶。
哲学家:这也不是没有道理。不过您当然也不能期望一次就能收获太多。有些人一辈子都在思索什么是道德的基础这个问题。而想得越久越彻底,也就越能更好地理解所有事物之间的关联。
读者:这个我可等不了,如果我需要做出下一个重要的决定,或者如果我需要向罪犯解释,为什么他们应该做一个高尚的人。
哲学家:可这也不并是哲学的意义所在。首先说来,很多错误的行为只是意志薄弱或者自欺欺人造成的后果,而并非因为缺乏认知。哲学对此不管用,这只能靠教育。其次,当人们讨论道德的基础时,目的并不是向那些拥有错误的道德观念的人解释什么才是正确的道德观念——或者通过据理力争让坏人转变成好人。
读者:而是向那些拥有正确道德观的人解释,为什么他们的观念是正确的?
哲学家:主要意义确是在于此。请您再回想一下我们昨天说的那个语法老师和那个会拼写的人的对比。如果想要理解一门自己已经掌握了的语言的结构,那么需要请教语法学家。而如果想要理解自己拥有的道德观念的基础的话,那么要请教伦理学家。
读者:可是我们昨天也说了,如果能更好地理解语法,对拼写也有所帮助。所以说伦理学也应该帮助我们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
哲学家:您说的没错,我也根本不想排除这点。尤其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就是棘手情况中的行为问题。不过如果讨论的是道德基础的话,对行为的建议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间的基本关联以及最终加强我们作为行为者的自我认识。
读者:因此对您来说,论证中存在的区别一向都非常重要,即使它们对行为的建议是一样的?
哲学家:是的。我们所举的所有例子当中,在于做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这些问题,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都存在着统一的共识。
读者:不过我注意到,我们的例子可都不怎么接近生活啊。好比那个站在道岔处的男人,这种情况能碰上几回?
哲学家:贴近生活的例子大多数不能很好地阐明我们的基本道德信仰,因为这样的例子通常过于复杂。这就和语法中的例句一样。一个好的例句应该尽可能地只是阐明所要讲述的语法问题。同样,一个好的哲学例子也应该只把那个想要提出或者解释清楚的观点准确、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读者:但最终的目的还是要更好地理解生活中真实的事件,不是吗?我的意思是:即使那位教语法的教师,他最终的目的也是想能够透彻地分析每一个句子。
哲学家:是的。不过我认为,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可以说是有所收获了。至少我们现在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做道德决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不同的行为选项对我的自我利益(按照享乐主义的理解)会有什么意义,又会对我的幸福产生什么影响?它们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否会涉及我自己的以及其他人的某些权利?我认为,所有这些观点都必须受到重视,而且也不能用其中某一观点概括其他所有的观点——尽管伦理学家总是不断地在试图这么做。
读者:这个我已经懂了。不过这些不同的观点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我还是不太明白。
哲学家:伦理学家现在正尝试为它们找到一个条理清楚的顺序。不过您说的没错:说到底最终在每个具体情况下还是需要自己去权衡,哪些观点是最重要的,而且也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可遵循。
读者:这样的话岂不是没法知道准确不准确了?
哲学家:也许是这样的。不过在这里可以引用亚里士多德的一个观点:每件事都只能用自身的准确程度去解释。一个有教养的人,理应知道什么样的事情要求什么样的准确程度。
第六份 谈话记录
伦理学试图揭示道德的基础。这也有助于指导我们做出实际的决定(尤其是应用伦理学)。不过它主要还是帮助我们提高自我认识,通过清楚地阐明正确的行为需要顾及哪些观点,并且将这些观点条理清晰地进行排序。然而在具体情况下还是难免要自行对这些观点加以权衡。
公正
哲学家:您今天还有兴趣再加点课嘛?
读者:为什么不?我们正说到兴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