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已经当了采煤工程师的雷伊外公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在井边汲水。他上去做了自我介绍,但得知她只有十六岁之后,他便打消了与她约会的念头。等她年纪够大了,玛蒂·卢拉·帕罗姆就和阿尔伯特·雷伊结婚了。阿尔伯特非常勤奋,大半辈子都同时做三份工作。他平时在矿区上班,因此一直受着肺气肿和心脏病的折磨,也因此对约翰·L.刘易斯[3]和矿工工会极为尊敬;晚上,他要修剪马毛,这个技术是惠勒先生教的;周末,他要建造房子。外公每天早上四点就要起床,外婆给他做一顿丰盛的早餐,牛排或者咸猪肉,加上鸡蛋,让他吃得饱饱的,开始一天繁重的工作。
雷伊家的人自尊心很强。他们定居在亚拉巴马的胡珀镇,那儿当时离伯明翰市区很远。就是我小的时候,也觉得外公外婆的房子好像在农村一样,不像城市。日子显然过得很开心,尽管我母亲和意大利杂货店店主的女儿之间有些不快,她们好像经常冲对方说一些种族歧视性的话。
玛蒂和阿尔伯特拥有自己的地,亲手建造了自己的房子。那幢木结构的白色房子,在当时看来是很大的,房子位于街道拐角处,前面的院子里有一大棵山核桃树。房子一共有八个大房间,其中一间是音乐室,我外婆在那儿教授钢琴。外婆喜爱精致的东西,喜爱沉重的红木家具,总是用现金买东西,在各个家庭成员的房子里都能够生活下来——包括我自己的房子——到现在都一直是这样。
不过,雷伊外婆还是非常节俭的。外公失去了矿区的工作之后,担心他们的房子也要保不住了。但是外婆已经攒了很多钱,塞在床垫下面,最后付清了银行的欠款,还买了更多的地。
尽管伯明翰的情况每况愈下,我的姨妈和几位舅舅都还记得,外公外婆一心要孩子们保持尊严。他们常常提醒孩子们:“你是雷伊家的人!”这话是告诫他们不要轻易退缩;如果父母不赞同他们的行为,这话也可以算是批评。孩子们不可以使用“有色人”专用的卫生间或水龙头。“等到回家吧。”父母告诉他们。我的外公外婆家里总有一辆车,这样大家就不用坐到“公共汽车的后面”。
我母亲有五个兄弟姐妹。小阿尔伯特、玛蒂和我母亲出生时间差不多,都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阿尔托舅舅和杰诺阿姨妈(大家都叫她“吉”)要到十年后才出生。我的外公外婆都没有上过大学,但他们一心要让孩子们接受高等教育。他们认为人应该诚实而勤奋地干活,不过也希望孩子们过上比自己更轻松的日子。
事实证明,这还真费了些周折。最大的孩子阿尔伯特很难教育。阿尔伯特在亚拉巴马费尔菲尔德的迈尔斯学院读书,离伯明翰不远。但我不安分的舅舅离开了学校,去了“北方”,带着年轻的妻子和第一个孩子到宾夕法尼亚去寻找名声和财富去了。外公知道阿尔伯特在钢铁厂工作之后,便上了火车,把阿尔伯特和他的家人带回了伯明翰,坚持要他回学校上学。外公必须在煤矿上班,但他的儿子却不能在钢铁厂工作。阿尔伯特最后读完了大学,成了一名相当成功的长老会牧师。
玛蒂和我母亲都在迈尔斯学院规定的四年之中读完了大学。她们住在家里,每天开车到学校。两人都非常漂亮。玛蒂长得像外婆,深褐色的皮肤,高颧骨,长而飘逸的黑色头发。我母亲长得像外公,肤色很浅,和我一样是圆脸,头发是褐色的,又长又直。她们俩小的时候,很讨大人们喜欢,因为她们太可爱了。我有一张很珍贵的照片,玛蒂五岁,安吉丽娜三岁,两人是当地理发店里的“挂历”女孩。
上大学之后,她们被人称做“雷伊家的女孩”,非常受人欢迎。外向的玛蒂当了乐队领队,我母亲比较内向,却一反常态,当了拉拉队队长。玛蒂是个真正的运动健将,中学和大学都打网球和篮球。我母亲却完全不同。为了完成体育课的要求,她做了一本剪贴簿。老师说做得很好,但只给了她一个“B”,没有给她“A”,因为她一滴汗都没流。我母亲就是这个样子。她是位艺术家、淑女,认为女人不应该去搞运动。出汗?那就更不应该了。在我的记忆中,母亲从来都没有拿过球或球拍,后来她慢慢学会了同父亲和我一起去看观赏性的体育运动,但她一直都不能接受我的野丫头作风。
大学毕业后,玛蒂和安吉丽娜仍旧住在家里。母亲和她姐姐各自都有很多朋友,但显然她们俩是对方最好的朋友。在种族隔离时代的伯明翰,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非常简单:家庭、教堂、工作、以黑人联谊会和俱乐部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母亲和她姐姐在同一所中学当老师,都很受人敬重,不过她们俩总是拖拖拉拉的,外公要把家里所有的钟拨快很多,才能逼她们按时上班。
她们的母亲和祖母教过她们音乐,星期天,她们为浸礼会教堂拉风琴、弹钢琴。她们俩属于循道宗,但浸礼会给的报酬更高。你得学会弹奏“福音音乐”,还要凭耳朵临场发挥,对用眼睛看乐谱的人来说,这一点并不容易。我觉得这太难了。但对玛蒂和我母亲来说,这显然不是什么难事。我问过一次,我给一个浸礼会教堂伴奏,结果发现牧师一“抬高一首歌”,我就跟不上。“妈妈,”我说,“他不知道从哪个调子开始的。那我怎么能‘跟上’他呢?”“就弹C调好了,”她说,“他马上就会回到你的调子上来。”这个建议很好,但我一直没学会像母亲或玛蒂那样弹奏福音音乐。
周末,姐妹俩参加联谊会或俱乐部举办的舞会,玛蒂的缝纫技术一流,舞会上穿的衣服都是用手头喜欢的料子缝制的。她们喜欢衣服。我母亲说过,她微薄的教师工资一发下来,都在伯格—菲利普斯和纽伯里等服装店里花掉了。她们会到伯明翰市中心去买东西,她们认识的一些人肤色很浅,可以“充当”白人,到餐台上买来热狗,拿来给等在外面、肤色更黑的朋友们吃。
我听很多朋友和亲戚说过,他们都觉得我母亲不会结婚。她总和自己的家人待在一起,性格极其内向,而且言语尖刻,尽管长得漂亮,他们都觉得她会一直单身。可是,有一天她去费尔菲尔德工业中学上班,她已经在那儿教了几年书了。大家都在谈论一位新来的运动指导员兼助理橄榄球教练。他身材高大,皮肤黝黑,非常具有运动员气质,长得很健壮,有浑厚深沉的嗓音。而且他还是个传道士,碰巧又单身。
母亲说,她穿着红色圆点裙子,脚下是一双鞋跟非常高的红色系带鞋,小约翰·韦斯利·赖斯先看着她从走廊那边走过来。他靠在墙上,一边磨指甲,一边暗暗希望有机会上去打个招呼。他的说法是,先采取主动的是她,穿成那个样子就是为了吸引他的注意力。
来伯明翰之前,爸爸刚从北卡罗莱纳州夏洛特市约翰逊·C.史密斯大学的长老会神学院毕业。他先在亚拉巴马的斯蒂尔曼学院读书,后来战争爆发了,祖父决定让儿子上一所五年制的正规神学院。祖父不想让他儿子去打仗,原因我并不清楚,但我觉得他对这场战争并没有什么政治或哲学上的反对。也许他只是担心失去他唯一的儿子,他还指望这个儿子追随他的脚步以后当牧师呢。爸爸想去参军,不过还是听从了他父亲的意愿,到神学院继续学习。他倒真的为前线回来的士兵们做了一些牧师工作,我觉得他因为没有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一直感到有点儿内疚。他非常尊重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那些人,特别是他的堂兄、空军退役上校菲利普。他们俩的关系非常亲密,一直到爸爸去世。
爸爸到费尔菲尔德中学之前,就已经在他工作的第一个教堂做过本堂牧师了。他同时做几份工作。周末,他在北卡罗莱纳的伯灵顿当半职业橄榄球队的球员和教练。有时候他到餐馆当服务生,以补贴收入,他甚至还开过餐馆,但彻底失败了。他给小费总是很慷慨,直到去世的那天都是如此,他说收拾餐桌是他做过的最辛苦的工作。
父亲成长于一个由他的父亲主宰的家庭。我的爷爷老约翰·韦斯利·赖斯生于亚拉巴马的尤托市。赖斯家族共有三支,分别从亚拉巴马州格林县的三户奴隶主家庭获得自由,那儿离密西西比河岸大约一小时的车程。那时候,拥有土地的黑人不多,所以我爷爷的家族作为“佃农”耕作别人的土地。爷爷的父亲不识字——可能还不是他的亲生父亲;但他的母亲,也就是我的曾祖母,名叫朱莉娅·赫德,是个获得了自由的奴隶,跟人学习过阅读。究竟是谁教她读书识字,现在不清楚,因为当时教奴隶们阅读是违法的。但她显然是个受到主人喜欢的家务奴隶,还有个故事,也许是虚构的,说朱莉娅在内战时曾将北方士兵赶出种植园,保护了马匹。直到死前,她还坐在门廊上,腿上放着一支猎枪,嘴里叼着烟斗。也许她以为这种事情还会重来。
根据我父亲的说法,赖斯爷爷得不到他父亲的喜爱,因为在兄弟姐妹当中,他的肤色是最深的。你会发现,迄今为止我一直在描述每位亲属的皮肤颜色。遗憾的是,以前这的确很重要。奴隶制留下的伤痕之一,就是黑人群体对皮肤颜色有着深切的关注。你的肤色越浅,境遇就越好。这一偏见还延伸到了其他身体特征上:看起来“瘦长、像高加索人”,比看起来“骨架粗大、像黑人”更好;头发直“好”,头发卷曲“不好”。这在我父母的年代有重要影响,那时候没有哪所顾全面子的黑人学校会选一个深色皮肤的人当返校节女王。甚至还有传闻说,要加入最好的俱乐部,必须接受“纸袋测试”——你的肤色要是比纸袋子还暗的话,那就干脆不用申请了。
到我上学的时候,皮肤颜色和其他身体特征不是那么重要了,但也不能说毫无关系。我父亲很喜欢我有母亲一样的长头发,尽管我的头发浓密粗糙,乱蓬蓬的,和母亲的不一样。上大学的时候,我把头发剪了,父亲显然认为我抛弃了某种社交优势。不过到那个时候,“黑就是美”的观念和各种非洲发型已经促成了一种新的审美观。
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想象,我那皮肤非常黑的爷爷在20世纪上半叶遇到的是什么样的情况。分给他耕作的地是最差的,他父亲也很少鼓励他。不过他母亲教他读书、送他上学。他有远大的梦想,喜爱书籍。所以二十岁的时候,他决定去上大学。他问人家,一个“有色人”怎么才能上大学(他用的当然是那时候的说法)。他们告诉他,有一所小小的斯蒂尔曼学院,大约六十英里开外,在亚拉巴马的塔斯卡卢萨。他就攒下他的棉花,支付费用上了学。
可是,一年之后,赖斯爷爷的棉花就用完了,没有办法支付学费。人家告诉他,必须离开学校。他脑子转得快,指着一些同学,问道:“那他们是怎么上学的呢?”人家回答说,他们挣到了奖学金,还说如果他想当长老会牧师的话,也可以拿到奖学金。赖斯爷爷赶紧抓住机会,回答道:“对啦,我就是这样想的。”这个黑人小伙子的教育,是长老会的人给的,后来在我的家族历史中,这种情况还发生过好几次。
不久,老约翰·韦斯利·赖斯就遇到了特雷莎·哈德内特,一个来自巴吞鲁日的漂亮姑娘,有一半克里奥尔人[4]的血统。哈德内特家有不少受过教育的女孩子,其中两个毕业于布克·T.华盛顿的塔斯基吉学院,是第一批黑人注册护士。不过,我的奶奶十七岁就离开了家,不久就嫁给了我爷爷。爷爷要去完成建设教堂和普及教育的使命,她也跟着去了。
我母亲的家庭拥有土地、生活安定,但父亲的家庭总是过着流动牧师的生活。因此,我的父母对土地的重要性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母亲总想拥有一幢房子,有时候她还有些尖锐地提醒爸爸,说他以前总是到处跑来跑去,住在“人家的房子”里。而她的家族却一直拥有土地。爸爸倒不那么在意,觉得买房子的经济责任有点儿把他给束缚住了。后来他们买了地,有了房子,但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不同观点一直是他们婚姻生活中争吵的话题。
赖斯爷爷大多数时候在路易斯安那工作,建造教堂,又在教堂隔壁建了一所学校。有时候,他要到密西西比和亚拉巴马去工作,把家人丢在路易斯安那几个月。爷爷的那些教堂都很成功,因为他演讲很有力量。他的布道有理有据,以《圣经》为基础。他明确表示,自己在神学院修习过神学,是一名授过神职的正规牧师。镇那边的浸礼会牧师没有接受过正规训练,总是感情充沛地“乱喊乱叫”,但他的布道不是这样。爷爷布道的时候是不用稿子的。有一次我对父亲说,我从他那儿继承了脱稿演讲的特殊本领,我很感激。父亲说,他也算不错了,不过和爷爷还是没法比。“你真该听听你爷爷讲话,”他说,“他是整段整段地说。”
赖斯的学校比教堂还要成功。我爷爷相信,和当时那些可怜的公立学校相比,他办的学校能更好地教育黑人孩子。他利用一切渠道筹集资金,或者是教民的捐款,或者是社区父母们捐的几分钱,或者是“镇那边”有钱的白人捐的五十块。有一次,赖斯爷爷对爸爸说,“白人的内疚感”在他为学校筹钱的时候可是帮了大忙。不过,有一次一个白人教堂搜集了一些旧教材,“捐”给了我爷爷的学校,爷爷礼貌地拒绝了。他解释说,他的孩子要像白人学生一样,用最新的阅读材料,这非常重要。
约翰·赖斯的教育福音,有时候会让他和路易斯安那天主教会的高层发生矛盾,因为他们觉得他的努力与他们自己的教育机构形成了竞争。赖斯爷爷说,因为天主教会,他在几个教区里的一些学校只好关门。这导致了赖斯家族中某种激进好斗的新教主义。我父亲是个宽容大度、受过教育的人,但他反对约翰·F.肯尼迪当总统,倒不一定是因为这位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是民主党人士,更多的是因为肯尼迪实际上是位天主教徒,可能需要对梵蒂冈负责。
1986年,我到巴吞鲁日参加奶奶的葬礼,在市郊的苏格兰维尔看到了爷爷办的一所学校。学校重建过,不过还坐落在当初那块灰尘飞扬的土地上。以前在这儿上过学的几个人也回来了,向我祖父母所作的贡献表示敬意。“你爷爷是个伟人。”一个人说。另外一个是学校老师,她说,要不是老约翰·赖斯,她肯定上不了大学。她讲的故事被重复了好几遍。在“教育福音”的驱使下,爷爷会到周围的贫穷社区里挨家挨户地走访,向父母们宣传送孩子上大学的重要性。然后他又到那些学院去——往往是长老会学校,比如斯蒂尔曼学院、约翰逊·史密斯学院和田纳西州的诺克斯维尔学院,为孩子们上学“做安排”。他又从有联系的传统黑人大学里招聘年轻教师。他对教育充满着热忱,因为他相信教育改变了自己,所以下定决心要传播教育的益处。
在自己家人的教育方面,他就更加执著了。我父亲和他姐姐特雷莎上的是爷爷刚刚创建的学校。家里没什么钱,居无定所,教民们提供什么房子就住什么房子。爸爸还小的时候,有几次爷爷觉得在路易斯安那某个社区的工作已经完成,便决定举家搬迁。即使父亲和他的姐姐讨厌搬家,后来他们在讲述童年故事的时候也没有流露出来。到上中学的时候,爷爷让孩子们进了巴吞鲁日的麦肯利中学,整个路易斯安那州第一个黑人班级的学生正是于1916年从该校毕业的。
我父亲成长为一名非常出色的运动员,但根据他的回忆,他并不是优秀的学生。让他学习要花很多力气,而且他不喜欢阅读,虽然他喜爱历史和政治。全家人都喜爱并紧紧追随着著名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长兼美国参议员休伊·朗。如果休伊·朗要做出庭律师,爸爸的舅舅西尔维斯特就会到法庭去,在有色人专区坐好。家族里的说法是,休伊·朗要等西尔维斯特坐好了才会开始审理。爸爸还记得全家人围着收音机,听休伊·朗演讲,多年后,休伊·朗在州议会大楼遇刺身亡,全家悲痛万分。“那天晚上,议会的每盏灯都打开了,”爸爸回忆说,“葬礼的队伍有几英里长。”我怀疑这件事情在父亲的记忆中被放大了,童年的记忆往往都是这样。不过赖斯家的人是真的喜爱休伊·朗,他们觉得这位平民政治家关心普通老百姓——连黑人也不例外。
大多数时候,爸爸似乎喜欢一些更加轻松的事情。他喜欢扮演牧师。有一天,他和他姐姐根据爷爷刚刚主持过的葬礼玩起了游戏。他们到了教堂,把玩具娃娃在长椅上放好,一个娃娃放在圣坛上当作棺材。特雷莎弹钢琴,我父亲开始布道,这时一个娃娃突然从长椅上掉了下来,发出砰的一声闷响。他们俩撒腿就跑,以为去世的人不知怎地给唤醒了。
特雷莎和年幼的约翰·赖斯不一样,她像个知识分子,从出生那天起就有些阴郁。她经常阅读,似乎把周围的苦难和悲伤都吸到了自己身上。我父亲讲过某个复活节发生的事情,说明了这一点。那时候小约翰大概七岁,有一套复活节的节目上穿的新衣服,“复活节兔子”给了他一篮子糖,所以他很兴奋。九岁的特雷莎却哭了起来。爷爷问怎么回事,特雷莎姑姑说,她在思考人们对基督做过的那些坏事。
这件事,能够看出爸爸和他姐姐之间的区别。爸爸性格随和,有时候不把生活太当回事。他小的时候讨人喜欢,成年之后性格开朗。
特雷莎性格孤僻,她很聪明,一心要走她父亲的知识之路。后来,她成为威斯康星大学第一个获得英语文学博士学位的黑人女性。所以,我还不是家里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
特雷莎姑姑写了几本关于狄更斯的书,其中一本叫做《狄更斯与七宗罪》。我八岁的时候,我们一起到巴吞鲁日去看特雷莎姑姑,她那时候在南方大学教书。我走进她的卧室,她正在阅读《双城记》。我问她以前有没有读过这本书。“这本书我至少读过二十五遍了。”她说。我还记得,当时我心里想,生命要是这样度过,可真是太枯燥了。很多年来,这一直影响着我对当教授的看法,因为一想到这个职业,我就想,要把同一本书读上二十五遍,那可真是累人的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