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卫生民事诉讼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整的卫生民事诉讼程序要经过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二审、执行几个阶段。
1.起诉与受理
原告起诉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决定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立案;原告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卫生民事诉讼,合议庭一般应公开审理,经过合议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明事实后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作出判决。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二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查清事实后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判决。二审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判决。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执行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上诉的,依法生效;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对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应在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满之日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发出搜查令、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六、卫生刑事诉讼
(一)卫生刑事诉讼的概念
卫生刑事诉讼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查明违反卫生法的犯罪事实、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活动。卫生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的一种,是通过刑罚方法保护卫生法律关系,维护卫生法主体的合法权利,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卫生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卫生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同样遵循刑事诉讼的如下基本原则: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对于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5.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6.辩护原则;
7.无罪推定原则;
8.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三)卫生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参与人
卫生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卫生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检察的职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对案件的审批权。
卫生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卫生刑事诉讼当事人与其他参与人。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其他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四)卫生刑事诉讼的管辖
卫生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卫生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管辖内容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卫生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内容为:卫生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
(五)卫生刑事诉讼的程序
卫生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依次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卫生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依次经过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公民或者法人的报案或者举报、对于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对于行为人的自首,应当按照立案管辖权限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立案。
2.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案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现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法定措施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的刑事案件,应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依法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继续延长两个月。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法享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需要逮捕、拘留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审查起诉
公诉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依法决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4.审判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卫生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清案情后,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一审法院在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被告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收到判决10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从接到判决书10日内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者抗诉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
对生效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分别情况交付有关机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复习思考题
1.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2.如何理解卫生法与卫生法学的关系?
3.简述我国卫生法的渊源。
4.简述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5.简述卫生法制订的一般程序。
6.简述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内容。
7.简述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
8.简述卫生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程序。
【思考案例】
2010年4月1日,李某因轻度椎间盘突出到焦作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经医务人员介绍,4月8日为李某做了介入手术。做完手术后,不但没有预期的效果,反而导致李某神经根损伤,继而引发左下肢瘫痪。李某住院12天后出院,转河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残程度为四级。
请问:上述案件中李某能否要求焦作某医院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链接资源】
1.www.moh.gov.cn 卫生部网站
2.www.chinacourt.org 中国法院网
3.www.zgwsfz.org.cn 卫生法制网
(撰稿人 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