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重构人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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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和谐社会构建与人的精神生活建设(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发展的一个主调。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个《决定》,把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文件的形式明文确立下来,并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来落实。为何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因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正如《决定》所说:“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社会的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人的精神生活的建设、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是内涵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实现全面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又内涵人与人的和谐,还要注重人自身内部的和谐、心灵的和谐。很显然,人的精神生活的发展,精神生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社会和谐内涵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实际也离不开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也就是人的和谐发展。在唯物史观看来,社会的发展是依赖于人的发展和为了人的发展,正所谓“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的发展进步,实质上就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结果;社会的发展进步,最终也是为了人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梦是国家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人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创造者和享受者,其自身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我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在对人类生存危机进行深刻反省的基础上,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的和谐美好精神家园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质上,科学发展观就是一种和谐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宏观上,它强调人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微观上,它注重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发展。实施科学发展观,就是既要考虑物、更要考虑人,要从如何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角度去关注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问题。因而,促进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既必须又能够。没有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就缺乏精神支撑和动力源泉;没有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和谐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或者说根本谈不上社会和谐。

一、和谐的精神生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人的精神生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看似两个不同的问题,实质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从根本上反映着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内在一致性,在实践上则具有生成的同构性。深刻认识和领悟这一关系,有助于人的精神生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在实践中的相互促进。

(一)和谐的精神生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和谐的精神生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这是由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所决定了的。

首先,社会发展要求必须把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人类社会发展沿着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发展,同样,社会的和谐也是动态的,可以沿历史发展分出高低水平。但是,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的和谐一般就是限于吃饱穿暖,居有定所,社会安定有序,或者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格局中的和谐。这种和谐存在两大明显局限:一是物质基础差,精神生活不发展或被遮蔽;二是以牺牲个体的利益、压制或消除人的个性来换取的社会和谐局面,整个社会缺乏生机与活力。而我们今天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用十六大的话来讲就是“社会更加和谐”。这里的更加和谐表现在不仅社会经济更加发展,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各系统协调发展,而且社会实现全面进步,人民的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具有更高的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社会各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这种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要在克服过去发展中的根本局限的基础上形成,因而它内在地要求必须努力促进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一方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发展相平衡、相协调;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社会和个人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其次,人的现代发展要求人必须发展精神生活,从而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提升了人对精神生活的新需求。精神生活的丰富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迫切愿望,成为人的现代发展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现代社会,精神生活的发展对于人的发展具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性,它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更深的层次上展示着人之为人的本质。因为,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总是具有一定的饱和点,在这点之上,更多的物质生活享受对人的发展来说意义不大,而精神生活发展则是永无止境的。因此,今天我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当在更大程度上通过改善人的精神生活,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来实现。尤其是在人的精神生活发展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当下,更应如此。只有人的精神生活发展了,人自身和谐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才能最终实现。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人心凝聚,精神振奋,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就会全面兴盛。精神文明建设搞不好,人心涣散,精神颓废,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也难以搞好。”

(二)和谐的精神生活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

精神生活的各个要素对社会发展起着不同的重要作用。它们的和谐以及由此有机联结而成的人的精神生活系统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

第一,良好的主观认知与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帮助个人正确认识自我、他人与社会,促进自我及自我与社会的和谐,推动社会持续发展。主观认知是指个体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感知、观察、了解他人、自我和社会,形成判断和推理,从而获得关于他人、自我和社会信息的一种心理活动。一个具有良好主观认知的人,能够主动了解自身的长处与弱点,看到自己的价值,看清自身所处的环境,关注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关注自身努力的方向与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否协调,并主动把生活目标建立在较高的层次上,督促自己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因而,他不仅会主动调节自己的情绪和情感达到自我身心的和谐,而且会努力建立起自我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当然,良好的主观认知需要以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前提。而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能够不断掌握新知识,获取新信息,学会创新与创造,又正是推动个人与社会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

第二,深刻的心理活动和情感生活是促进人际和谐的润滑剂,是发展个人和社会高级精神生活的助推器,是培养社会忧患意识的催化剂。深刻的心理活动和情感生活,是建立在主体良好的认知与判断能力基础上的,它不是一时的心理冲动和情绪反应,而是一种自我内心的对话和人与人的思想与心理交流,因此,它不但能够促成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达成相互亲近的好感,从而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能够帮助人们发展智力、思维力和判断力,从而能够理解各种价值,体验高级的精神生活。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在现代社会,人的情感生活越深刻,层次越高,不仅越能发展个人高级的精神生活,而且越能够关心他人疾苦、奉献爱心、关心全社会的利益,在其生活中就能表现出越多的对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身的关爱。而这正是现代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忧患意识。

第三,优良的道德生活能够引导和帮助人们约束自我、提升境界、化解社会矛盾、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一种特殊的价值支撑和价值导向。首先,道德以一种规范的存在方式,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并且,它通过社会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个人的自律来发挥它的作用。因而,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能够明是非善恶、辨美丑荣辱,做到自觉约束自我,追求崇高,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在人际交往中主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主动抵制邪恶腐朽,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作出努力。其次,道德以其内在于人的发展性功能,直接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从而有助于社会和谐。道德生活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的一种样态,它是用一种“应是”和理想的价值标准来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并因此起到导引人的行为的作用的。这种“应是”和理想的价值标准在人面前呈现为一个可能的理想生活世界,它既关照现实,又超越现实、面向未来,从而,人的道德生活具有了一种内在于人的发展性功能,它可以直接导引人的良好个性的形成发展和人格完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积极的政治参与既能培养公民的政治人格,又能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马克思指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小生产者的习性养成了人们这样一种观念:“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这就是说,在以自然经济为生存基础的极权政治社会,没有政治生活的民主,人不可能产生人格独立与平等的观念,更不会有参政意识。但在现代社会,伴随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民的政治人格逐渐形成,政治参与意识与行为也在增长。公民的政治参与越是积极,就越能形成其独立的政治意识,强化其参政意识,并提高其参政技能,同时又能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则又可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证,从而为社会和谐创造有利条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样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这里的制度,就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