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重构人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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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论:和谐社会构建与人的精神生活建设(2)

最后,崇高的理想和科学健康的信仰赋予人以生存和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从而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人之活着总要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甚至还要进一步解决“如何活得更好”和“如何使生命更有价值”的问题,也就是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依靠人的崇高的理想和科学健康的信仰才能完成。毫无疑问,每个人都有生活的理想和信仰,但理想与信仰有层次高低、崇高与卑劣、健康与不健康之分。那种生活只为“吃喝玩乐”的理想,是“猪栏的理想”;那种星相占卦、烧香拜佛、信神信鬼的活动,不是信仰,而是封建迷信。一个拥有和谐精神生活的人,必然会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健康的信仰,从而,他对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就会有一种更好的态度,对于世界和人生就能够从一种更高的层次和角度去认识和理解。自然地,有了这种看待生活与人生的高瞻远瞩的视角,人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感受到生存和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从而就会积极地建设生活,珍惜生命,社会也就会焕发出勃勃生机。

(三)精神生活的和谐状况是社会能否和谐以及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它内涵着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所需的充足的客观条件。只有和谐社会才能创造条件让人成为真正有个性的人,真正有精神生活自由的人。实际上,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是人自身的发展和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精神生活即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指向个人生活的。也就是说,个人精神生活的和谐恰恰是社会和谐的标尺,是和谐社会的最高追求。同时,人又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只有造就出和谐发展的社会个体,才能有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也才有社会的全面和谐。而人的和谐,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有了和谐的精神生活,才能发展起健全的人格,才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能够正确看待名利得失,能够更加宽容地看待社会上的各种事情,能够在更大程度上理解和接受改革在某些方面带来的生活震荡和心灵的创痛;有了和谐的精神生活,才能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推广到他人、社会,推广到人与物、人与自然,从而能够合理地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由此可见,人的精神生活和谐状况关系着社会和谐的程度,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四)社会和谐是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自然地,社会和谐也是人的精神生活得以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首先,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物质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要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这就要求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和谐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的物质基础雄厚了,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也就有了物质保证。历史的发展和人的本质发展告诉我们,人的精神生活发展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上。物质生活不发展,人的精神生活的发展就只能被迫切的物质生活需要遮蔽,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精神资源保证。社会精神资源是精神生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的精神生活发展提供日益增多的精神资源,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刺激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需要。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更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直接而重要的精神资源。科学的指导思想、高尚的社会风尚、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都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资源。

再次,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安全保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种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在不断增长和变化,这使社会治安工作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贫富差距问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扫黄打非”、违法犯罪网络诈骗等问题。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安居才能乐业。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安全是人的“生理需求”之外的较低层次的基本需求。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治安状况不好的社会中,生活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其幸福感就会严重下降。只有在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创造幸福和谐的生活。因此,安全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的一项基础而艰巨的工作。为此中共中央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的生活免于基本的恐惧,其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发展才会有质的提升。

最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的精神生活和谐发展的全面保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这一指示,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然要花大力气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教育公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阶层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总之,要注重经济、社会、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自然地,人的精神生活的和谐发展内蕴其中,获得坚强而全面的社会保证。

二、精神生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在实践中的相互促进

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就是说,精神生活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在实践上具有同构性。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这两项任务是统一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进程中,我们的主观世界可以得到磨炼和提高。我们的主观世界不断得到改造,就可以推动我们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