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的本质对精神生活的理论确证
人的本质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凡是关于人的学科,研究人的理论,都不能不涉及此问题。但是,何谓人的本质?古往今来,各哲学流派、思想家、理论家及其学者们众说纷纭,却始终未有一个统一共识的定论。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固然重要,但这里更重要的,是我们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有充分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既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也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实践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使之与旧唯物主义发生根本区别,从而成为彻底的完备的唯物主义。因此,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任何问题都不应该脱离实践和抛弃辩证的思维方法。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研究和分析才是科学严密的、经得起推敲的,也才可能是正确的。这正如列宁所说:“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决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这里,我们从实践和辩证法相统一的视角对人的本质问题再次进行分析,并由此逻辑地确证人有精神生活之事实,然后进一步分析人的本质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以便我们更好地认识精神生活,解决人的精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
(一)从实践和辩证法相统一的视角看人的本质
实践和辩证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认识论异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两个根本特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要求我们认识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的具体社会实践为基础。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它为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提供了科学方法论的指导。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由此可见,认识人的本质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以辩证的思维方法去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认识,事实上,以往的许多研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辩证法予以分析,但作者认为其存在的缺陷在于,不少学者把实践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割裂开来看待,片面地或是分门别类地讨论人的本质,因而得出了人的本质是劳动、实践,或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或劳动、实践是人的类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现实本质等诸多结论。如果仅把人的本质归为实践本质或社会关系本质,仅看到人的本质表现出的现象的某一方面,是不全面的;而进一步把人的本质分为类本质和社会关系本质,并将二者并列起来作为人的本质,则又犯了逻辑分类的错误。因为,类与社会关系分别有不同的指称,是根本不可能作逻辑上的分类的。如果按照有的学者所说,社会关系本质是指现实的人的本质,类本质是指作为类的人的本质,那么,组成类的人难道不是现实的人?将二者并列起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理论又该如何解释呢?诚然,人的本质有层级之分,但这种区分并不是各种本质的简单相加。因此,我们只有从实践和辩证法有机统一的高度去科学分析人的本质,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那么,怎样从实践和辩证法有机统一的高度去认识人的本质呢?在具体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以下两点:其一,实践和辩证法是否可以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和人类社会既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劳动实践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正是由于人自己的实践活动,才使他既来自自然,却又超越自然,成为能够支配自然、创造自己可能生活的特殊存在物。因此,从实践上讲,人是一种未完成的动物,人的本质不在于其自然物种,而在于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生成。人的实践活动是一个不断超越过去和现在的领域进入尚未认识和改造过的领域的过程,人的本质也就在此过程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的实践并不是无条件的实践,也不是无主体的实践和僵死的实践。它只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的具体的历史的实践。这样,以联系和发展为总特征的辩证法的思想就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人的本质问题的视域。而反过来,从实践的角度看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是能动的和创造的辩证法。这是因为人们在实践和劳动中,一方面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使自然成为人的“作品”和“现实”,使抽象的、纯粹的自然成为属人的自然;另一方面也在改造无机界的过程中确证了自己的本质,使自己成为了主体。在这里,实践和辩证法的思想得到了有机的统一。其二,何谓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它深藏于事物内部,是我们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本质是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人是从动物演化而来的,人作为人的本质就只能是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性,就只能是作为组成类的要素——现实个人之间的内在联系。
弄清了实践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以及本质的所指,我们现在具体来探讨人的本质。分析人的本质问题,离不开马克思的两个著名论断,即:“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乍看起来,这两个论断表明的思想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总和是人的本质。但是,当我们把它与本质的含义相比照时,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人的实践活动是实实在在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社会关系也是具体的。如果直接把此二者看作是人的本质,岂不与本质的含义、本质的不可直接感知性发生了冲突?实际上,只要我们仔细研读马克思的论述就会发现,马克思在其中都强调的是一个共同的东西——特性。特别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在马克思的第二个论断里,他强调了不是单个人,也不是“现实”而是“现实性”。因此,从实践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高度看,作为人的本质的东西,只能是既作为实践的条件,也作为实践产物的人的现实的一切社会关系经过“总和”后在人身上凝结成的某种特性。这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实体范畴,而是一种关系性范畴。人的本质应该是人身上具有的一种普遍性的、共性的东西。当它具体表现在人的现实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时,就获得了相应的特殊性和个性以及直接现实性。现在我们终于明白,马克思的两个著名论断并不表明人的两种本质,而是说的同一个东西;两个论断也没有直接为我们提供人的本质“是什么”的现成答案,而是提供了解答问题的方法,指明了考察和研究人的本质的方向。这一分析结论与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自己的学说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的思想是相吻合的。
(二)人的本质生成的具体分析:人的精神生活的确证
我们已经清楚人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经过现实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后凝结出的某种特性。因此,把握人的本质,关键就在于科学分析社会关系“总和”的具体实现过程。“总和”的实现过程即是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过程的结果即是我们所寻求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