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重构人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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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精神生活的理解与确证(4)

要分析社会关系“总和”的实现过程,弄清社会关系的结构自然是其前提条件。众所周知,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马克思把这些众多领域中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划分为了两类:一是物质的社会关系;二是思想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这一思想,从他如下论断中深刻地反映出来:“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是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列宁将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作了简单明了的转述。他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把社会关系分成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的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是人维持生存的活动的(结果)形式。……对政治法律形式的说明要在‘物质生活关系’中去寻找”。同时,列宁对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还作了解释,指出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如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我们把全部社会关系看成一个大系统,则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整个社会关系大系统的两个子系统,而二者又分别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小系统。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生活自古以来就建立在生产上面,建立在这种或那种社会生产上面,这种社会生产的关系,我们恰恰就称之为经济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和交换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以及由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起决定作用。思想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夫妻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其中,政治关系是最重要的,对人的本质有重要影响。就物质的社会关系与思想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而言,一般说来,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对前者具有反作用。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的社会关系最终要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物质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又要归结为生产力,物质生产力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同时,思想的社会关系与物质的社会关系又是相互渗透、辩证统一的。比如阶级关系和家庭关系等,都既包含物质的社会关系,又包含思想的社会关系。二者的辩证统一,则是在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以物质生产力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经过人的大脑的加工完成的,实际也就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过程,同时也是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

社会关系究竟是怎样进行“总和”的呢?首先,我们必须理解,社会关系总和作为一个大系统,它不是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按一定的结构有序排列,有机结合而成的。作为系统,它已经融合了要素所没有的新质,已经是一种不同于要素的新事物。因此,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数学和”、“代数和”,而是“化学和”,也就是“化合反应”,是氢和氧“总和”起来变成水的反应。恩格斯说:“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运动”,其原因正在于此。所以,社会关系“总和”后实际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社会关系,而是变成了人的头脑对社会关系的能动反映之物——社会意识或精神。“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具体地说,这个“总和”的过程是:思想的社会关系首先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与物质的社会关系一起,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移入人的头脑。经过人的头脑的抽象化过程——加工“蒸馏”,形成新事物——社会意识或精神,完成人的本质形成的一个过程。这种被称为新事物的社会意识或精神,外化出来又表现为一种新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它又被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与相应条件下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一起,参与社会关系“总和”的下一个过程。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这样一个连续不断的否定——肯定——否定之否定、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的前进性的上升性的运动过程。这个运动过程的动力,如前面引文中马克思所述,来自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冲突。而在这个“总和”过程中不断地生成的被称为新事物的东西,正是人的本质的表征,它是人的真正的财富。因此马克思说:“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这种表征人的本质和真正财富的社会意识或精神的不断生成,会使人产生一种持续不断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需要外化为动力,表现在人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存在及其发展。因此,人的本质及其生成和发展是人的精神生活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三)人的本质与人的精神生活

通过对社会关系的“总和”实现过程的分析我们知道,精神是现实的一切社会关系“化合”出的最高产物,是属于人的本质的东西。马克思说:“只有精神才是人的真正的本质。”那么,是不是人的本质就是精神或精神性呢?作者认为,答案是不全面的。因为,首先,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基础的实践首先是一种以自然为对象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正是它使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转变为属人的自然。同时,实践也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马克思说:“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正是由于有物质作对象,有社会作条件,才使实践表现为人的积极的、能动的类生活。可见,实践内在地包含着物质性(包括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三种特性。其次,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产生精神的整个过程都始终离不开物质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共同参与,也即离不开物质条件、社会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共同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观念和思想是关于自己和关于人们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是人们关于自身的意识,关于人的意识(因为这不是仅仅单个人的意识,而是同整个社会联系着的单个人的意识),关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社会的意识。人们在其中生产自己生活的、不以他们为转移的条件,与这些条件相联系的必然的交往形式,由这种交往形式产生的个人的关系和社会的关系,当它们以思想表现出来的时候,就不能不采取观念条件和必然关系的形式,即在意识中表现为从人的概念中、从人的本质中、从人的本性中、从人中产生的规定。人们是什么,人们的关系是什么,这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关于人的存在方式或关于人的较贴切的定义的看法。”此外,不论是实践还是社会关系的产生、“总和”,都是以人为主体进行的,因而都要以肯定人的存在为前提。由此可见,人的本质归根结底应该是由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相互交织、有机结合而成的统一体。不过,这里的自然性已经具有了属人的性质。正如马克思指出:“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在三种特性中,精神性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准确地说,人的本质是以精神性为核心的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有机结合而成的总体特性。

可见,人的本质的确是人之为人的一种普遍性的、共性的东西。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本质这种普遍性和共性是存在于具体现实的人的特殊性和个性中的。因而,“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人的实践活动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关系也展开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系统,在现实的个人身上表现出复杂多变性。相应地,人的本质也就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成,又随着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现实的个人身上表现出丰富多样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

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有机结合体,这意味着,人的精神生活与其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人的本质的多变性和多样性也表明了人的精神生活会不断发展,并且,各个人的精神生活会各具特色,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态。这是人的本质对人的精神生活确证的逻辑结果。反过来,人的精神生活作为人的本质的外显方式,它的发展,无疑又会不断促进人的本质的发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人的精神性在构成人的本质的要素特性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人的精神生活的发展状况会从根本上影响人的本质发展。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不平衡、人与人的关系异质为纯粹的物与物的关系,人的精神发展出现诸多严重问题,根本地会导致人的本质发展出现异化,影响人的发展质量。为了消除已经出现的类似现象,避免恶果的进一步蔓延,我们必须重视发展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从确证人的精神生活的人的本质角度去寻找措施,从而又必须更进一步从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状况、具体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意识形式中去解决。具体到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就必须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抓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这两方面重大实践,同时结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及中国梦的奋进目标,从多方面齐抓共管,高度改善人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的精神完善化,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促进人的本质发展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