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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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朝鲜时代孝精神和生活共同体秩序

[韩]李揆大

一、概说

韩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也未曾忽视过忠孝思想。孝敬父母、忠诚于人君的忠孝思想,从古代到现代,从中央到地方,从少儿到老年,在生活文化上成为最为重要的价值品德。无论是家庭里的子女教育,还是地方社会上的社会教育,还是国家的制度圈教育,忠孝思想作为人间最根本的生活品德,一直受关注。

忠与孝是等位的。儿女对父母的爱、兄弟姐妹之间的友爱和和睦都在孝的范畴内进行诠释,此外冠婚丧制在内的生活日常仪礼也属于孝的范畴。忠指对人君的忠诚意识。万民是人君的百姓,在这样的前提下忠是适用于所有百姓的价值观,不只局限于任官在职,在日常生活当中也需要遵守的价值品德。在这一点上,父母与人君可视为一体,孝与忠是等位的。

忠孝思想体现为生活礼仪上。父母和儿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仪礼成为生活礼仪的核心,它逐步向时、空间扩展,成为丧制、财产分配、继承祭祀的规范,在亲戚、同族村落、邻里之间需遵守的礼仪。

忠孝作为诸多行为和事物的根源,具有归结于社会秩序的属性。从而忠孝思想受国家指导理念的很大影响,其仪礼上表现为不同的外形。例如冠婚丧制仪礼的丰富形式,意味着国家指导观念对其的影响很大。从宏观角度来看,韩国社会的指导理念从巫俗发展到佛教,从佛教发展到性理学,再从性理学发展到多样化。基于忠孝思想的生活礼节和社会秩序也是根据这一变化而变化发展的。

最初三国时期以前是巫俗社会,苏涂、神宫、青铜颗粒、青铜镜子,还有象征多产的岩刻画就是其例证。从三国时期开始,经过统一新罗时期,直到高丽时期,限定生活文化的社会指导理念可以说是佛教。这一时期建立的寺庙、石塔、浮屠塔和浮屠塔碑、香徒会组织、国师或王师等对僧侣的职制就是其例证。进入朝鲜时代,其建国理念标榜着性理学,并向性理学一边倒,使朝鲜成为儒教社会。成均馆和乡校的建立,《经国大典》在内的各种法典和《国朝五礼仪》等各种礼仪书的定期改编,此外诸如《圣学十图》、《圣学辑要》、《四端七情论》等诸多学者的心性论都可以证明朝鲜时期性理学的盛行。

韩国社会指导思想的变化与王朝以及国家的创建性质有关。建国初期,由于国家的政策支援和顺应这一变化的统治阶级的倾向,建国理念较明确地得以贯彻,随之立足于忠孝意识的生活礼节也迅速改换其外形。中央政府引进新的建国理念后努力使之迅速扎根,但与中央政府的意志相反,在地方社会和庶民社会明显出现转换时期也就是过渡时期的生活相,甚至也有以前社会的惯行与新理念折中的情况。从这样的实情来看,韩国的忠孝思想既可以说有巫俗、佛教、儒教属性综合反射的特点,而现代情形又可以说受时间上最接近的儒教社会的影响最大。

二、家庙和祭礼仪式的变化

朝鲜吸收性理学为建国理念,从佛教社会转向标榜立足于性理学的社会秩序。因此,对国家而言,向全国普及性理学并使之扎根立足成为一大课题;而对地方社会和基层社会而言,理解并实施立足于性理学的生活秩序成为一大课题。为此,中央政府向全国普及《小学》、《朱子家礼》,同时在地方设立乡校并以此两本书为主要教材,力求对性理学的理解和实践,摸索社会秩序的变化,这一点反映了中央政府的理念政策,比哲学上对性理学进行理解更侧重于实践礼仪的朝鲜初期的时代特点。

从建国伊始就有主张设立《朱子家礼》中介绍的家庙,从丞相到基层官员都建立家庙祭祀祖先,庶人则在寝室进行祭祀。甚至也有建议以后对不随家庙制的官员进行免官罢职,并以家庙的设立与否作为考察官员的标准。由此可见,家庙制虽然没有如当初意图圆满定型,但呈现出随着时间逐步扎根立足的根底。

主张设立家庙的意图,在于以性理学礼仪替代以前在寺庙进行祭礼的惯行。实际上在祭礼的运营方式上并没有完全消除前代的习惯,反而与惯行糅合在一起形成朝鲜初期特有的形式。例如重视忌日祭、外孙奉祀、轮回奉祀等。此外,对祭祀对象,在《经国大典》礼典上规定六品以上祭祀三代,七品以下祭祀两代,庶人只祭祀父母。

经过这样的过渡时期,到16世纪中期以后,以家庙为中心的祭礼才开始形成。到这一时期,设立家庙成为普遍现象,与忌祭一样,春节、寒食、中秋节等节祭也开始受到重视。等级祭祀定型为四代祭祀,外孙奉祀、轮回奉祀则成为以长子为中心的祭祀。节祭时普遍到坟墓进行墓祭,对辈数已过、不需忌祭的远方祖先进行一年只在坟墓上祭一次的岁一祭祭祀。

到17世纪以后以家庙为中心的祭礼定型,成为不分士庶的社会规范,直到18-19世纪。由此可谓《朱子家礼》中例示的以家庙为中心的祭礼,其间作为不断追求的目标,逐渐形成朝鲜后期社会的社会规范。朝鲜社会以家庙为中心的祭礼,例如重视忌祭、节祭进行墓祭等风俗可以理解为朝鲜社会的特点,但这一时期并没有彻底丢弃佛教礼仪,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友爱和和睦主张轮回奉祀的风俗,也成为特定家门的家风,这也可以理解为朝鲜社会的特点。

朝鲜后期成为社会规范的以家庙中心的祭祀对现代韩国影响最大。虽然其原形并没有得以保存,随着不同的宗教生活有不同的形式,但以家庙中心的祭祀到如今仍产生重大影响。

三、同族村落和“门中”的活跃

同族村落是由同姓同本的亲戚家人构成的村落。从村落历史来看,形成于16世纪后期,到后代逐渐扩散到全国,如河回村、良洞村等有名的同族村落至今仍保留、继承着其特点。

同族村落是由于婚姻风俗的变化而形成的。以朝鲜初期为止,普遍为婚后男性到女性家的“男归女家婚”或“婿留妇家婚”。但16世纪中期以后,受朝鲜指导理念性理学的影响,原来的婚姻习惯逐渐被“亲迎礼”风俗代替,女性也开始嫁到男性家。从而兄弟不需离开自己的故乡到妻家。由此形成了同族村落。

当然并非所有村落都因婚姻风俗而成为同族村落。从现存的同族村落也可以看到由于牢固的经济基础和出仕之士的出现而形成特定家门的情形,也就是社会经济条件成为其前提。与“亲迎礼”相应,财产继承形式上也出现变化:以男人为主或以长子为主的继承制,与“亲迎礼”同时出现,成为形成同族村落的背景。

同族村落的形成意味着朝鲜社会的家长制社会秩序的出现。由朝鲜初期的外孙奉祀、轮回奉祀等祭祀运营转变到长子继承祭祀的情形也体现着家长制社会秩序的形成。由此,同族村落在整个冠婚丧制上形成家长制社会秩序,这意味着朝鲜成为名副其实的性理学国家,宗法意识的扩散成为其始端。

宗法意识的扩散推动了家族和亲族制的变化,一方面扩散血缘意识和家系继承意识,导致了长子和次子、嫡子和庶子的差别;另一方面加强同族意识,搞活“门中”组织。16世纪中期为止,即使没有子女或儿子也极少领养,最早编撰的族谱上很容易发现因没有子女而断家系的事例。进入18世纪领养制变得非常普遍,甚至有庶子也领养儿子。这种情况表示,不管士庶,以嫡长子为中心的家系继承意识开始扩散,领养制成为社会风俗。

宗法意识又活跃了“门中”组织,以至18-19世纪可谓“门中时代”。“门中”组织开始是由郡县单位入乡祖的后孙为中心组织的,但后来逐渐超出郡县单位、以始祖为中心的后代集聚而成。小“门中”和大“门中”制定族规和族会运营,以奉养显祖、团结族人为目标。

为此“门中”首先持续推进族谱的编撰、祠宇的设立来提高“门中”意识。族谱编撰在16世纪已出现,但其普遍时期应该是“门中”组织最为活跃的18世纪后期。16世纪编撰的族谱记载形式上有以出生顺序记载或记录外孙或领养不明确等特点。与此相比18世纪编撰的族谱有先记录儿子然后记录女儿、排斥或不记录外孙、领养制普遍化等特点。可见,族谱逐步向投射长子继承制和家长制的社会秩序方向发展。

同时“门中”组织为显扬并奉养显祖,不断推广祠宇的设立。始祖、中始祖、派始祖、入乡祖祠宇的设立正反映了这种倾向,至今在地方仍有许多祠宇和齐室被继承。此外,若根据国家的旌闾政策向族人赐旌门,“门中”便以孝子碑、烈女碑立孝烈阁显扬其行绩。

“门中”组织的活跃导致各“门中”之间的竞争意识。大体上在郡县单位大多出于为掌握地方社会的运营权即乡权的目的。尽管如此,他们的竞争关系标榜着充分的论据和名分,甚至各门中标榜党色、摸索中央政界和朋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门中的形象,而这种形象有成为主导书院、乡校、乡案等地方公共机构运营的基础。

四、结尾

韩国由古至今从未忽视过孝文化。古代的巫俗、中世的佛教、儒教,以及现代多样化的价值体系中,孝文化自始至终位于中心,成为家族秩序的根本,而家族秩序又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主干。

现代韩国社会主要受其前身朝鲜时代孝文化的影响,而朝鲜时代的孝文化定型于16世纪。这一时期,孝文化的实践行为即包括冠婚丧制在内的生活秩序,立足于建国理念,性理学逐渐扎根立足。“亲迎礼”、家庙制、祭祀和财产的长子继承制、以家系继承为目的的领养制等新近定型的礼制,都标榜着所谓家长制社会秩序的确立。

随着标榜家长制秩序的社会变化,宗法意识不断扩散,到18-19世纪发展为同族村落和“门中”的活跃。由同姓同本的亲戚构成的同族村落,其生活秩序本身就成为孝文化的实践空间。郡县单位“门中”组织的活跃,引起了族谱的编撰和祠宇的设立,进一步体现了孝文化的精髓。此外,“门中”组织在朋党政治结构下坚持党色,鞭策社会势力当中,其目的在于掌握郡县单位主导权,从而进一步追求族人的政治显达。

(李揆大:韩国江陵大学乡土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