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俗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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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居室是维系家庭的纽带

人类史上,居室出现时,就是家庭共同居住的场所,不分你我,只要是同家庭的人都可以居住,以后家庭同居一室的现象,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同一家族的同居于一个村寨。例如,仫佬族多聚族而居,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宗族的人往往居住在同一村寨内。只是在一些圩镇或较大的村寨,才有别的民族和别的姓氏杂居。

在此之前,同一家族往往住在一起,因此房屋较大。在基诺族有一种“大房子”,不仅巨大而且修长。大房子内有家族中的诸外家庭。基诺族的一座大房子,实际上就是一个父亲大家族。它由同一父系祖先及若干男系后裔组成,已婚的儿孙和他们的小家庭同父辈住在一个大房子里。

基诺族的“大房子”是指用竹、木和茅草修建的长方体居住竹楼,属“干栏”式建筑。大房子高出地面7—8米,宽10余米,长度最多达35米。大房子由木架支撑,常取用直径为20—30厘米的树木做梁、柱,使用木材榫卯工艺,不用金属连接。楼板和四壁用竹片排列铺成,楼顶上覆盖茅草。覆盖前先将茅草编成草排(每个草排长1.8米左右,基诺人常用“排”做长度单位),无数草排再互相压放置楼顶,隔热且防雨。大房子上层住人,下层不设竹壁,用于堆放工具、什物以及做家畜的栖息处。舂米在竹楼外的一个角落。长方体大房子的两短边中央设门,与晒台相连。晒台为晾衣服和腰机纺织的地方。登楼有独木阶或竹、木梯。

每座大房子楼上都设有一个或若干个火塘,为做饭、吃饭、谈话和取暖的地方。火塘实际上是由几厘米厚的木条圈成,内抹有厚厚的粘土层,上面是鼎足而立的三块锅庄石,烧柴时因粘土层与竹楼地板相隔,可以防火。火塘四周有木凳,人们可以围坐在一起。大房子内诸小家庭都有自己的居住位置;楼上有些地方很受人敬重,人们在那里祭祖先,念鬼祈福和娱乐。

在西藏边境上,有一人,设有健全的氏族公社体制,保留了远古父系大家族同住一长屋的风俗。人的长屋为竹木结构的干栏式。察隅一带竹子少,多用圆木、木板做梁、柱、隔层。杉木、楠木做房柱耐虫蛀。靠南部人多用竹。干栏长屋居室地板距地表一米余,干栏亦有建在山坡上的。竹编墙壁常为双层,内层编结尤为精致美观。长屋档板下(每个房间下)有人字形尖头木柱支撑楼板。屋顶为茅草铺盖,因茅草质地不同,使用时间七八年,十余年不等。纵向两面坡草顶一端伸延出弧形草遮檐,使阳台不怕日晒雨淋。晒台一侧常有一块小的开阔地,供祭祀、剽牛、迎客等用。

沿楼梯登上干栏长屋一端,进走廊门是室内走廊,甬道贯穿长屋且与诸房间相通。走进廊门一侧,上方为兽头(牛头、鹿头、野猪头等)悬挂处,从外向里一字排开。兽头是长屋亲族共同所有,它不按长屋内各小家庭划分悬挂位置,而是一个长屋大家族全体的财富标志。长屋两端各有一厕(分男女),有的兼贮什物,下通猪圈。

进门第一间为客房,贵客、常客、不速之客的光临是有不同安排的。客房火塘常放三段原木,原木上可架锅煮食,夜间火塘并不熄灭。原木尚有做枕的用途,惟客人睡觉的一侧不横以原木。火塘上有三块石块或一副铁三角做炉支。在蓄奴户或有投靠者时,奴隶和投靠者的房间常设在与客房相对的另一端,其余则为一系列核心家庭(父母、诸兄弟、儿子小家庭)房间,依核心家庭多少而决定房间多少(有的小家庭占两个隔间)。核心家庭大多是独立的生产、消费单位,但人同一父系家庭成员习惯上不喜欢另建干栏分屋。儿子娶妻后常留在父系的家里共同生产、消费,目前这类情况已与日剧减。儿子也可以住在父亲的长屋里独立开伙,在生产与消费方面具有很大独立性。仅从生产上看,每间屋内的核心家庭是一个单位,生活中诸兄弟小家庭之间一般是各人顾各人。但要服侍父母,每顿饭各兄弟家都要给父母送去。尤其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后,大家庭的事要由有能力的长兄或其他兄弟代管。未婚子女除了依靠年迈老父母外,还要在生活上依靠已成家的兄弟们。有时因为人口实在太多,有的兄弟的小家庭也可分出去,如果父母未亡,那么分出去的儿子还有照顾父母之责。

在独龙族,亦是一个父系家族同住一个长屋。从独龙族住房建筑特点上看,一般为木垒住房或竹木干栏,干栏竹楼多用漆树、杉树做立柱,竹篾巴做墙,两面坡屋顶,上铺茅草。50年代后期每座干栏长屋住有老少三四代30人左右。有的长屋长达30米,宽8米。40年代第四村有半数以上的大家族住房为双排火塘竹楼——“皆木玛”。“皆木”是独龙语“房子”,“皆木玛”含义是“母亲的房子”。长屋门设在纵向两端,门口有竹(独木)梯。梯下饲养猪鸡之类。长屋居住平面中央甬道。左右是诸小家庭居住隔间,每个隔间内有一火塘。一座长屋内火塘(小家庭)数以五六个到十余个不等。四村独龙族每个长屋(大家庭)有公共财产,除共同占有土地以外,干栏住房、杵臼、斧、锅、铁三角架等均公用。40年代以前,无论从世系群、还是从大家族着眼,都是实行整体性一元化经济,小家庭(每个火塘)个体财产(部分工具、猎物、鸡禽等)对大家族集体经济并不起牵制作用。大家庭内平和气氛的特点一直是独龙族人民引为自豪的。

云南景颇族人亦保持了长屋传统。

景颇人干栏正门有一木梯,正门左侧下方为仓房兼大牲畜(牛)棚,该建筑为一竹木结构,两面坡、茅草顶小干栏,楼上放置粮食,楼下饲养牛马。舂米、纺织活动均在正门前。由于景颇族缺少像有些使用高干栏建筑民族那样巨大面积的晒(晾)台(从一层顶和层居住面伸展开来,具有为生活与家庭经济之需的“庭院”的功能),二层居住面离地面很近,所以景颇人的家庭生计活动均在门前,形成一个并不设围墙的院落。父系大家族长屋的居住格局表现为楼内通道与楼顶纵轴一侧形成的大厅融为一体,轴线另一侧居住面划分有小隔间,各兄弟小家庭各据一间。以前有划为九小格至十二格的干栏长屋(即长屋纵向长45—60米、宽7—9米左右),现在尚可见到七格的长屋。

过去景颇人一家二十余人者不鲜见。大家族既可由父系当家,也可由母亲当家,完全视其持家能力与热心与否而定。甚至也有由能干的女性领导生产与家务。大家庭内统一分工,不按小家庭派活。全家族有统一仓房。仓房有的离住房有一段距离,以防失火四处波及。家族长之妻安排某个儿媳做饭或儿媳们依次轮流做饭。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过去男女分开吃饭,女人在厨房吃,厨房一般设在各小隔间正中,兄弟几人围坐家族总火塘就餐。

德昂族的干栏式大房子亦是家族居住形态的遗存。德昂族住房为四面坡稻草顶,草厚达20—30厘米,大约五至十年需更换草顶一次。在山顶德昂人村寨,映入眼帘的一座座竹楼顶呈椭圆形,是因四面坡稻草顶接口处不出棱角之故。竹楼下层既养猪鸡,又栖大牲畜牛马之类,所以德昂族住房必是高干栏,且围有横杆。一望即可看出景颇族住房的明显区别。德昂人善种竹,竹楼质量颇佳,不能不认为其建筑受到傣族文化影响。现代景颇人干栏略长,而德昂人干栏四壁长宽相差无几。一般长不超过20米,宽为13米左右。

过去大寨乡的德昂族还保留有父系家族公社形态。在德昂族地区,设计与建筑房屋是一种非常受人尊敬的手艺。尤其是建造大型干栏住房,是很隆重的亲族集体的事,掺杂有宗教色彩。德昂人的口头传说中至今遗留有盖大房子情节的描绘。盖大房子不仅需要梁、柱结合的合理布局,且需要众多的人合作。砍伐雕凿颇费工时,血缘共同体的互助义务是完成巨大建筑杰作的前提。

德昂族大家族住房内每一小隔间为一小家庭卧室。半个世纪以前大寨乡的达当家有90人,四代同居。干栏长47米,宽17米,房内大小隔间分列左右,两个火塘烧饭做菜,一个火塘烧水。达当是家族长,家庭大事由达当主持商议。工具由集体统一打制购买,农活实行男女分工。媳妇们轮流做饭。棉麻分配以小家庭为单位,按人头平均分配。

父系大家庭干栏长屋传统还可以在部分布朗族地区,即云南西双版纳、巴达和打烙等处见到。布朗族干栏住房外观形同傣家茅草顶四面坡干栏:木架、竹墙,楼端有晒台。小家庭住房一般分里外间,里间较小,存粮、放杂物,外间设有火塘,家人在火塘边歇息,围坐吃饭、聊天。有的家庭还在干栏入口处设一锅台。父系大家族居住的干栏大房子门外设有一小干栏,上为储粮仓房,下设牛栏。巴达的曼迈,布朗山的曼峨、曼糯等地,较为典型的一个“卡滚”(三—五代同父后裔大家族)住房中,以小家庭数目划分居住面或居住隔间。大家族经济一元化,充满和睦气氛。火塘、晒台、仓房场是公用的,大房子全体成员共同经营土地与各项副业。

云南拉祜族住房亦为四面坡竹木结构的长栏建筑。孟连、澜沧、耿马、双江和西双版纳勐海一带的拉祜族保留有完整的家族公社形态。云南澜沧县糯福区的大家族内包含有几个至十几个小家庭。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这里的家族长可以为男性,也可以为女性,盛行妻方居住婚制。家族长主持祖先祭祀、管理经济与分配,维持家族整体的团结,对外则是家庭的代表。拉祜语称大家族为“底页”,“底页”内各辈人小家庭称为“底谷”。

此外,这种家族同居一屋的情形在其他民族(如纳西族摩梭人)中亦同样存在着,表现了人类早期社会发展阶段和住房在维系父系社会或母系社会时期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