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写楚灵王的昏庸、残暴、汰侈的特点,把他扩张的野心、暴虐的作为,把他的暴君形象刻画出来。楚灵王是作者塑造的非常成功的形象,可以说在楚灵王身上,作者写出了楚灵王多个侧面的性格。古代作品,尤其是先秦的作品,它塑造人物的技巧还没那么成熟,所以往往带有概念化的描写,在性格的塑造上有时就是单方面的而不是多侧面的,这点到《史记》就有很大的进步。司马迁塑造项羽的形象,塑造张良、韩信、刘邦的形象,都写出了他们性格多方面的特征。《左传》中楚灵王的形象,初步显示了多侧面的特征。因此说《左传》中的楚灵王是塑造得很成功的形象。
二、佞臣
《左传》中,作者记载了一批心怀异志的贰臣和助纣为虐的佞臣。这一类人物,其共同特点是具有强烈的权势欲,心怀永不满足的贪欲和龌龊的情欲。为了最粗俗的物质实利,满足自己最低级的生物本能欲望,不惜采取最残忍最无耻的手段达到目的,甚至可以根本无视伦理道德的规范,不顾国家利益、社稷安危。在作者的笔下,成为一批肮脏可憎的人物。
前面已提到的齐国的崔杼,以及崔杼的同党庆封,可谓乱臣贼子的典型。崔杼迎立齐太子光(齐庄公),使他掌握了齐国政权。齐庄公只不过是他手里的一个傀儡。庄公即位之后,只知道淫乐无度,崔杼更可以为所欲为。庄公即位不久,崔杼即杀了齐国大族高厚,而且兼并其家财。专权嗜杀是崔杼的本性。崔杼之妻棠姜,本为棠公之妻,棠公一死,崔杼便占为己妾。齐庄公贪色,与棠姜淫乱,崔杼由此怨恨庄公,同时也给崔杼蓄谋已久的弑君企图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他不但公开地杀了齐庄公,而且接连杀了三个敢于秉笔直书的太史,其凶残嗜杀,令人发指。崔杼杀了齐庄公后,又与庆封勾结,要挟国人盟于太宫,齐国大权落入二人手中。
与崔杼的恃权专横、凶残暴戾相比,齐大夫庆封更多的是老辣与狡猾。他与崔杼勾结专权,但并不满足,时刻准备消灭对方,独揽朝政,襄公二十七年,崔氏发生家乱,给庆封以可乘之机。庆封伪言为崔杼平定家乱,却乘机荡尽崔氏,竟使崔杼无家可归,最后上吊自杀。庆封当国之后,专权、聚敛、嗜田、纵酒,于崔杼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其人又愚蠢无知,以至族人庆嗣告诉他大祸将临,他还“弗听,亦无悛志”。最后,膨胀了的权势欲反而造成了他的灭顶之灾。崔、庆二人酿成齐国一场大乱。
齐国崔、齐之乱,从本质意义上说是大夫专权以弱公室的一场斗争。但作者的目的在于揭露崔、庆二人恃权专横、凶暴奸猾的面目。尤其是作者写崔、庆弑庄公盟于国人时,权势熏天,不可一世;而崔氏一旦大势一去,众皆逃奔,连一个为崔杼驾车的人也找不到。前后鲜明的对比,明显看出作者的倾向性。
佞臣中还有一个楚国的费无极。费无极是一个阴谋家的典型。《左传》中写了他去朝吴、出蔡侯朱、丧太子建、杀连尹奢(即伍子胥之父伍奢)、灭郤氏几件事情,以揭露这个谗人阴谋家的嘴脸。我们姑且举出其中一段,便可以看出费无极的心计:郤宛直而和,国人说之。鄢将师为右领,与费无极比而恶之。令尹子常贿而信谗,无极谮郤宛焉,谓子常曰:“子恶(即郤宛)欲饮子酒。”又谓子恶:“令尹欲饮酒于子氏。”子恶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择焉。”取五甲五兵,曰:“置诸门。令尹至,必观之,而从以酬之。”及飨日,帷诸门左。无极谓令尹曰:“吾几祸子。子恶将为子不利,甲在门矣。子必无往!且此役也,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帅,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丧其乱,不亦可乎?”令尹使视郤氏,则有甲焉。不往,召鄢将师而告之,将师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子恶闻之,遂自杀也。国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与之同罪。”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杆焉,国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尽灭郤氏之族、党,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与晋陈及其子弟。晋陈之族呼于国曰:“鄢氏、费氏自以为王,专祸楚国,弱寡王室,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令尹尽信之矣,国将如何?”令尹病之。(昭公二十七年)
仅此一例,可见费无极是个以谗言杀人的行家里手。他采用巧言漫语的蒙骗、心怀叵测的挑拨、无中生有的陷害,终于达到了除掉郤宛的目的。在谗害朝吴、太子建、伍奢等人时,都是用此手段。由于楚王的昏聩,令尹子常贪贿信谗,费无极的阴谋一一得逞。不过费无极的倒行逆施终于引起国人的愤怒,骂他为“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最终被杀。作者对费无极的揭露相当深刻。此外,像鲁国的宣伯淫乱卖国、楚令尹子常的贪婪成性、宋华父督的贪色作乱、郑伯有的专横愚蠢,在《左传》中无不予以淋漓尽致的刻画与揭露。
《左传》中还记载了一批逾越宗法制和传统的君臣关系的篡弑者。如楚国的商臣,鲁国的叔孙竖牛,齐国的商人,宋国的公子鲍等。春秋时期,从西周沿续下来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冲击和挑战,意识形态里传统的宗法思想和君臣观念遭到了普遍的冲击。小宗由于财富、实力上的增强,在政治权力上的野心也随之膨胀,企图起而代替大宗。于是少、长之间,嫡庶之间的篡弑争夺,频繁发生,愈演愈烈。比如,楚国的商臣(楚穆王),本已立为太子,因从江芈口中证实楚成王欲改立王子职,遂起篡弑之心。他以宫甲围成王,不许成王食熊蹯,逼其自缢而死。鲁国的叔孙竖牛,本为叔孙豹外妻之子,入叔孙氏,却恃宠而掌叔孙家政,此后又以挑拨离间、诬告陷害、借刀杀人等手段清除异己、扩张势力。其父叔孙豹病重,竖牛断其吃喝,将他活活饿死。再如齐国的商人(齐懿公)和宋公子鲍,则常以伪善的面目出现,收买人心,扩张势力。齐商人为公子时,“骤施于国,多聚士,尽其家”,以笼络国人,弑其君舍之后,又假意让位公子元。宋公子鲍“礼于国人,竭其粟而贷之”,且“无日不数于六卿之门”,并与宋襄夫人狼狈为奸,为夺位作好准备。
上述这类人在政治舞台上只是匆匆过客,又常能得到暂时的成功。这些人大多数非少即庶,或为嬖人之子(如卫州吁),或为外妻所生(如竖牛),本无继嗣的条件,由于国君或宗主的宠爱而膨胀了他们的权势欲。而且这些人由于本身的地位和身份,聚敛搜刮,集积了大量财富,是以收买人心,扩展势力,齐商人与公子鲍就是如此。后来代齐的陈田氏(田桓子),“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薮,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昭公二十六年),厚施于民以收买人心。随着经济实力的强大,膨胀了政治上的野心,以至于敢于分庭抗礼或取而代之。在《左传》作者的笔下,这些人物本性残暴,阴险狡诈,心狠手辣。父子之情、兄弟之爱、伦理观念都不足以束缚他们的手足,这就增加了他们施展阴谋的空间和时机。这些篡弑斗争,从历史运动的进程来看,说明春秋时期尤其是后期新的阶级关系的变动,和在意识形态里传统的宗法制度和君臣观念遭到了何等巨大的冲击。从《左传》中可以看出春秋中期以后,由于宗法制的破坏与权力的下移,诸侯国中的君臣关系只是维持着一个空架子罢了。弑君废君,随便得很。如郑国的子公(公子宋)为报复未能食上鼋羹的羞辱便杀了郑灵公,可见其君臣关系是何等的脆弱。《左传》作者基本上是站在公室和维护宗法制度的立场上来刻画这些人物,写他们的贪欲和权势欲,以及达到这些欲望所采用的各种卑鄙手段,对于这些人物的倒行逆施及各种丑态,往往入木三分。
(第三节 )其他人物
一、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的爱国者
《左传》所写的众多的历史人物中,有一批爱国者的形象。其中不少人,千百年后还被人们引为爱国典范。
爱国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春秋时代,周王朝中央集权名存实亡,中原处于诸侯割据的状态,各诸侯国都在实际上行使自己的政权职能。《左传》所记载的爱国人物,都生活在这些疆域大小不同的诸侯国之中,他们的爱国主义思想和行为往往表现在爱这些诸侯国上。列宁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选集》第三卷《皮梯利姆·索罗金的宝贵自供》)就当时的社会现实来说,生活在各诸侯国的人民,都不能不关心本国的政治现实和列国中的处境,因为这也直接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的爱国主义又常表现在维护本国的利益上。就以春秋时期的兼并战争来说,虽然“春秋无义战”,但是,当国家遭到侵犯时,他们能挺身捍卫本国的利益,挽救本国的危亡,这不但是值得赞扬的爱国行为,也是一种正义的举动。再者,这些诸侯国后来都成为大一统中国的一部分,正如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一样,这些人物爱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诸侯国,实质上也就是爱我国境内各民族所共同热爱的祖国。总之,“只要归根是有利于祖国和人民,他们的行动都值得尊崇”(范文澜《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根据以上原则,可以认为《左传》所记载和塑造的爱国者,都是值得称颂的。
这些爱国者,首先在心灵上有满腔的爱国情愫和强烈的爱国热情。这种爱国感情常常具有一种自觉性。如鲁国的曹刿,不顾乡人的阻拦进见“肉食者”,并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鲁国赢得长勺之战的胜利,就是凭着一股以鲁国利益为己任的自觉爱国热情。楚国的钟仪,有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故国之情。成公九年记载: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太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重为之礼,使归求成。
这是著名的“楚囚”的典故。钟仪就是楚国的郧公,因为钟仪的封邑在郧,大概在今湖北的安陆县境内。成公七年楚伐郑国,钟仪被郑所俘虏。郑人将钟仪献给晋国。两年后,晋人又将钟仪归还楚国。这里所记的是钟仪归国前和晋景公的一段对话。钟仪囚系晋国已两年,仍戴着南冠;泠人,就是乐官。泠人,同伶人。问他能否奏乐,回答说这是先人的职官,当然能了;给他琴,奏的是南方乐调。这种不背本、不忘旧的深挚的故国之情与赤子之心,感染了晋国君臣,晋人不但放了他,而且给了重礼让他回楚国去。晋楚两国因此和解。钟仪的爱国精神,一直垂范于后代。
另一类爱国者,则是以自己的实际的爱国行动来维护本国利益,抗拒大国的侵略,拯救祖国的危亡。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秦军偷袭郑国,郑商人弦高路遇秦军。弦高一面矫君命犒劳秦军,以示郑国早已严阵以待。秦军只好放弃偷袭计划。在突发情况下,弦高完全凭自觉的爱国行动使郑国免除了一场兵燹之灾。申包胥也是一位众人所称赞的爱国者。定公四年(前506年)柏举之战,吴人入郢,楚国几乎灭亡。此时只有申包胥一人挺身而出,乞师秦廷:初,伍员(子胥)与申包胥友。其亡也(伍员因受费无极谗害逃离楚国,事在昭公二十年),谓申包胥曰:“我必覆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覆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餍,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定公四年)
申包胥与伍员是好友,私交甚笃。伍员父兄被楚平王所杀,誓报此仇。作为好友,申包胥“勉之”以表示同情。但是,伍员要覆亡楚国,申包胥则不能答应。可见他把维护祖国利益置于个人私谊之上。申包胥乞师秦庭,哭不绝声,七日不纳勺饮,这种稍带夸张的渲染,与其说是申包胥在乞师,倒不如说是他以自己的爱国真诚感动了秦国朝野,拯救了楚国的覆亡。事成之后,申包胥功成不受赏,反衬出他赤诚为国的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