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同铺。敷陈渲染,排比夸张,以造成夺人之声势,这是敷张扬厉。成公十三年的“吕相绝秦”篇,是一篇完整的外交檄文,有如我们现在说的外交照会,它呈现出与《左传》其他行人辞令完全不同的修辞风格。成公十一年,秦、晋两国在令狐会盟。会盟之后不久,秦国马上策动狄、楚攻晋。晋人一怒之下,派吕相使秦,与秦国绝交。吕相历数秦国对晋国的不义行径,又直斥秦桓公的背信弃义,最后说明晋国与秦绝交是忍无可忍,势在必然。这篇辞令一开始便致力渲染气氛,甚至虚构事实,夸大罪状,以制造对秦的怨恨,为了增强气势和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又用了大量的排比句式,且遣词用字颇有变化,参差错落,波澜起伏,有很强的感染力。
(十五)拟人为物
将人拟为物,或将物拟为人,可称比拟。行人辞令中亦不乏其例。如:吕相绝秦:帅我蟊贼,以来荡摇我边疆。
“蟊贼”本为吃禾苗的害虫,此指晋公子雍。此为拟人为物。又如: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定公四年)
将吴国比拟为封豕长蛇,亦为拟人为物。以上两例都有比喻之意。
(十六)引经据典
行人辞令中引经据典之法最常见,或明引,或暗用,极其灵活。最常用的首先是引用《书》、《诗》。如成公二年宾媚人出使晋国,三引《诗》句以驳晋人,增强其反驳的力量。不过在行人引《诗》之时,赋诗断章之法最为习见。常是借《诗》之章句,断章取义,以为我所用。所谓“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是也。还有的是暗引经典,如:上介芋尹盖对曰:“……且臣闻之,曰:‘事死如事生,礼也。’”(哀公十五年)
“事死”句语出《礼记·祭义》和《中庸》,芋尹盖不言书名,是为暗用。再一种是引用王命或先王之制,如:宾媚人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成公二年)
这是暗引王命:以不孝令诸侯,违背“王命”。又如: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襄公二十五年)
这是子产引“王命”驳晋人“何以侵小”之责。又如:郑游吉吊,且送葬,对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昭公三十年)
这是郑游吉以“先王之制”反驳晋国“吊丧无贰”的责难。引经典为训,持之有故,信而可征,严谨郑重,又使辞令典雅华美,常产生意外的效果。
(十七)曲指代称
这也是委婉的修辞艺术。行人应对,不敢指斥君王,因此曲指以代称,表示尊敬。如:公使展喜犒师,……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僖公二十六年)
(魏绛论和诸戎)曰:“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襄公四年)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无他事矣。”(襄公二十六年)
郑伯使游吉如楚。子大叔曰:“……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币,以岁之不易,聘于下执事。”(襄公二十八年)
例(1)中之“执事”,谓君王手下的办事者,此代称齐侯;例(2)中“仆夫”,指代君王;例(3)中之“宰旅”,本指冢宰之下士,指代周天子;例(4)中之“下执事”,指代楚君。此几例,皆表谦敬的曲指,例(4)在“执事”中又加“下”字,可谓谦之又谦。这一类曲指,在委婉之中又显出几分儒雅。
(十八)巧用隐语
隐语即暗语,亦即谜语。《左传》行人辞令中的两则隐语均用得非常巧妙。且看:楚子伐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叔展曰:“有麦麯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河鱼腹疾奈何?”曰:“目于眢井而拯之。”“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宣公十二年)
还无社是人名,萧大夫还无社向楚大夫申叔展求救,还无社认识申叔展,所以向他求救。申叔展问以“麦麯”,麦麯是酿酒用的酵母。“山鞠穷”,即产于四川的中药川芎,二者皆可用来御湿防潮,申叔展暗示还无社逃于泥中以躲避。但还无社不解其意,所以回答说“无”。还说“河鱼腹疾”,也用比喻,意为水湿容易得风湿病,申叔展又暗示还无社逃到低下处。还无社终于领悟,于是回答藏于枯井(眢井)之中,终于得救。这里一问一答都用暗语。再如:吴申叔仪乞粮于公孙有山氏,曰:“佩玉繠兮,余无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对曰:“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则诺。”(哀公十三年)
吴军中缺粮,于是向鲁人求救。不好明说,只得用暗语。“粱”指细粮,“粗”指粗粮,“庚癸”喻下等货,暗指粗粮。申叔仪说,吴王服饰华丽,我却没什么佩挂的,吴王有美酒,我却只能干瞪眼。他是以此为暗语向鲁国讨粮。公孙有山也以暗语回答说答应送粮给他。以上两例之隐语,谲譬以指事,虽辞浅会俗,亦平添了不少情趣。
这里把《左传》的修辞手法概括为十八种。这些修辞手法和我们现代的修辞手法有一些不同,可能更宽泛一些。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宋代人陈骙的《文则》,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讲修辞的书。综上所述,《左传》行人辞令之修辞艺术,实经过精心锤炼的结果。其中虽不免《左传》作者之润笔,然亦得之于行人辞令原有之本色。纵观《左传》行人辞令之神品妙品,其修辞艺术之摇曳生姿、丰富多彩,说明时人之修辞技巧,已臻相当纯熟之境。
《左传》行人辞令,开启了战国时代之纵横之学,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云:“纵横之学,本于古者行人之官。观春秋之辞命,列国大夫,聘问诸侯,出使专对,盖欲文其言以达旨而已。至战国而抵掌揣摩,腾说以取富贵,其辞敷张而扬厉,变本而加恢奇焉,不可谓非行人辞令之极也。”章氏所言,极中肯綮。《左传》行人辞令之变化机巧,闳丽巨衍,如修辞艺术中之委婉蕴藉,折之以理,陈之以势,服之以巧,针锋相对,绵里藏针,乃至排比对偶,虚构夸张,铺张扬厉,至战国皆为纵横之士所袭用,且有更大的发展。如苏秦、张仪之游说之辞。苏秦游说六国合纵之辞,极尽夸张、渲染之能事,用了许多形象生动的比喻,夸说六国之强,并用一系列的排比句式,沉而快,雄而隽,气势充沛,形成江河直下之势,完全是一种铺张扬厉之风。张仪游说六国,则极力夸说秦国之强,并从六国破亡之后的惨状来威胁对方,侈陈利害,完全是危言耸听,陈之以势。苏、张辞令的风格,在《左传》行人辞令之“吕相绝秦”篇中已开其端。“吕相绝秦”,排比夸张,踵事增华,变本加厉,甚至虚构事实,以求一逞,正是战国纵横之士铺张扬厉纵横辩难之风的先导。
(第四节 )《左传》中的文学思想
春秋时,人们尚没有自觉的完整的文学理论著述,然而有关文学的观念与思想却已见端倪。一些片断的文学理论,散见于先秦时期的各类著作之中,如《易》、《书》、《诗》、《国语》及诸子著作之中。《左传》作为一部反映春秋时期社会面貌的历史著作,也保留了大量的春秋时期的文学观念与文学思想。其中不少文学思想,对后代的文艺理论和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讲实用与重功利的文学观
先秦人的文学观,最先是从“文”的概念中发展而来的。《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象交文。”《易·系辞传》曰:“物相杂,故曰文。”“文”,本是“花纹”的意思。“花纹”的作用在于装饰,故又有“文饰”之称。有“天文”,有“地文”,有“人文”。语言是表达人的内心思想的工具,对内心思想的表达有修饰作用,即如《释名》所说:“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故又称为“文辞”。《左传》中说:“言,身之文也。”(僖公二十四年)作为一种外在的修饰,人们当然会注意到它客观存在的审美作用,但在春秋时期人们的观念中,更强调的是审美客体所具备的内在道德与教化礼仪意义。“服美不称,必以恶终”(襄公二十七年),如果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美不统一,结果适得其反,甚至会“甚美必有甚恶”(昭公二十八年)。所以,从春秋时期人们的审美取向来看,文学的观念从它萌芽的阶段开始,便带着强烈的为政教服务的实用性与功利性。人的语言可称为“文辞”,即有美化人自身的作用,但是当它的实际功用被淹没时,文辞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介之推说:“身将隐,焉用文之?”(僖公二十四年)在春秋时期,言辞这个“身之文”,其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晋公子重耳要出席秦穆公的宴会,子犯说:“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因赵衰善“文”,使重耳取得秦穆公支持而回国即了君位(僖公二十三年)。郑国献捷于晋,因向以善辞令闻于诸侯的子产的一番宏论而免除了晋霸的责让。所以孔子说:“‘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襄公二十五年)文辞之功用如此,无怪乎春秋时人特别重视它的实用性与功利性了。
春秋时期人们对文辞的重视,以至抬高到“不朽”的地位,即所谓的“三不朽”说。“三不朽”说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鲁国的叔孙豹说:“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言”与“立德”、“立功”鼎足而三,虽位居其三,但却超出了世禄公卿之位。“三不朽”,说在文学观念上的重要意义,一是表明“立言”之不朽,应该在“立德”、“立功”的基础之上,叔孙豹所举的例子臧文仲,就是一个被认为既“立德”又“立功”的人,所以“即没其言立”。“立言”与其时代价值和社会功利是紧密相连的。二是开创了中国古代高度重视文学及其功用这一民族传统。“豹闻之”,说明此乃当时普遍观念,即已形成一种共识,甚至是一种思潮。这种思潮影响到人们对著述立言的重视,推动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驰说、著作蜂起的局面的形成。及至汉魏,曹丕的“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理论,亦托宇于“三不朽”之说。这些理论,极大地推动了古代文学的发展。
春秋时期人们对文学讲实用重功利观念的具体实践,最主要体现在对《诗》、《书》的运用上。这在《左传》有大量的记载。“诗”、“书”的作用在于补察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谏失常也。”(襄公十四年)诗书礼乐,箴颂百艺,皆为教化的工具。“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僖公二十七年)诗书与礼乐德义并枝而生,互为表里,诗书就是礼乐德义的载体。鲁僖公二十七年,赵衰认为郤縠“说(悦)礼乐而敦诗书”,因而推荐郤縠为晋国中军帅,并非认为郤縠在文学上有很高的修养,而是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德行礼义。既然这样,在春秋时期人们的眼里,像《诗三百》这样的作品,就不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而只是政治教化的需要,于是,“赋诗言志”的功利性用诗,便常见于春秋时期的社会生活之中。
春秋时期人们的“赋诗言志”,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襄公二十八年);一是“歌诗必类”(襄公十六年)。“赋诗断章”,则完全不顾原诗的整体内涵,而只取迎合己意的只言片语。“《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定公九年)。“歌诗必类”,一方面是必须与乐舞相配,另一方面是特别重在表达本人的思想。齐高厚之诗不类,引起晋荀偃之怒,诸侯将“同讨不庭”(襄公十六年);郑伯有在宴会上赋《鹑之贲贲》,赵孟讥为“床笫之言”,亦属“不类”。在这样的气氛之中,所谓“赋诗言志”,只能是取其实用与求其功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