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蜀是齐国的高士。齐宣王慕他的名,把他召进宫中。颜蜀随随便便地走进宫内,来到殿前的阶梯处,见宣王正等待他拜见,就停住脚步,不再行进。宣王见了很奇怪,就呼唤说:“颜蜀,走过来!”不料颜蜀一步不动,冲宣王说:“大王,走过来!”宣王听了很不高兴,左右的大臣见颜蜀目无君主口出狂言,都说:“大王是君主,你是臣民,大王可以叫你过来,你怎么能叫大王到你那儿呢?”颜蜀说:“我如果走到大王面去,说明我羡慕他的权势;如果大王走过来,说明他礼贤下士。与其让我羡慕大王的权势,还不如让大王礼贤下士。”齐宣王恼怒地说:“到底是君王贵,还是士人尊贵?”颜蜀不假思索地说:“当然是士人尊贵,君王并不尊贵!”宣王说:“你凭什么这么说!”颜蜀神色自若地说:“当然有凭据。从前秦国进攻齐国的时候,秦王曾经下过一道命令:有谁敢在高士柳下季坟墓五十步以内的地方砍柴的,格杀勿论!他还下了一道命令:有谁能砍下齐王的脑袋,封他为万户侯,赏金千镒。这不就是说,一个活着的君主的头,竟然连一个死的士人坟墓都不如啊。”齐宣王无言以对,满脸不高兴。
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很清楚,像颜蜀这样有着强烈权利思想的士人,在春秋战国时期可谓比比皆是,同时大家也都清楚,就像过了这村没这店一样,离开了这个时期,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权利思想似乎彻底消失了一样,再也没有迸出些战斗的火花来,为什么呢?梁启超分析后认为,自孔子以来,中国先哲的教育,所倡导的都是宽柔待人,不提倡对无道的人采取报复的措施。在具体应对措施上,往往采取的是:“犯而不校,以德报怨,以直报怨”。这实在是用说教来掩盖人的懒惰、懦弱和胆怯,是一种劣根性,从而误尽天下。所谓的百忍成金、唾面自干,这不是善,更不是美德,实在是愚钝无耻,是造成“全国人而为无骨无血无气之怪物”的罪魁祸首。它造成的恶果是:“弱者愈弱,强者愈强,奴隶之性,日深一日”。这其中的奴性,可谓深入国人骨髓,不亚于一种罪恶。
而如何改变国人的奴性呢?首先,自然是让权利思想重新主导人的大脑。梁启超认为,权利的实质就是竞争,要想让人的权利获得保障,就得依靠法律。所以,有权利思想的人,要把争取立法权当作第一要务。一个群体的法律,都是由掌握立法权的人制定出法律来保护自身权利的。具有很强权利思想的国民,保护他们权利的法律必定会经常变更,并逐渐向善的方面转变。权利思想越发达,那么人人就都会争取成为强者。这样强与强相遇,权与权相衡,就会形成平和善美的新法律。而有了权利思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呢?还是看人家国外的事例吧。
十八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并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他为此大为扫兴,觉得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谁知,倔犟的磨坊主毫不顾忌国王的权势,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于是,他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其6000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在这个事例中,如果按梁启超的观点,磨坊主不但是个权利思想极强的人,而且是个维护自身权利极坚决的人。在他看来,权利的实质就是尊严,为了它,就必须战斗。而中国人,连最起码的尊严都没有恢复,这样的国家能有进步吗?
梁启超感叹道:在这个世上,再没有比中国人的权利思想更薄弱的了。所以不能再让旧的伦理道德观来束缚国人了,而应该让权利思想复苏了。为此,他大声疾呼:“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以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伍
为什么说自尊关系到国家的兴衰
长期的专制独裁统治,让中国人的心性中烙下了深深的奴性。梁启超为此感叹道:“悲哉!吾中国人无自尊性质也簪缨何物?”进而他指出,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自尊,就做不到去维护国家的自尊;国家做不到自尊,就不能屹立于世。英国人、法国人、俄国人、美国人等都有以自己的国家为荣的自尊之言。中国人呢?
清末时期,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谁知,还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皇上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你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太监们处于被欺凌、奴役的地位反不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他们看似维护国家尊严的话,其实质不过是用来体现奴才对主子的忠心。至于国家,恐怕连这种观念也没有。没有国家意识,没有自尊的诉求,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梁启超十分辛辣地批评了这种现象:君相官吏,看外国人的脸色行事,好像孝子侍奉自己的父母;士农工商,仰外国人的鼻息,奉承他们,围着他们转,好像妓女讨嫖客的欢心。那么,是中国人的心性中固有这种奴性吗?显然不是。请看晏子使楚的故事。
晏子奉命出使楚国。楚王知道晏子身材矮小,就叫人在城门旁边开了一个五尺来高的洞。晏子来到楚国,楚王叫人把城门关上,让晏子从这个洞进去,晏子看了看,对接待的人说:“这是个狗洞,不是城门。只有访问‘狗国’,才从狗洞进去。我在这儿等一会儿。你们先去问个明白,楚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国家?”接待的人立刻把晏子的话传给了楚王。楚王只好吩咐大开城门,迎接晏子。晏子完成使命要走时,楚王说:“齐国难道没有人了吗?怎么派你来呢。”晏子回答说:“齐国的都城临淄有七千五百户人家,人们一起张开袖子,天就阴暗下来;一起挥洒汗水,就会汇成大雨;街上行人肩膀靠着肩膀,脚尖碰脚后跟,怎么能说没有人呢?”楚王说:“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会派遣你来呢?”晏子回答说:“齐国派遣使臣,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贤能的人被派遣出使到贤能的国王那里去,没贤能的人被派遣出使到没贤能的国王那里去。我晏婴是最没有才能的人,所以只能出使到楚国来了。”
又有一次,晏子将要出使楚国,楚王听到这个这消息后就想羞辱他。于是,就和侍臣们想出了一个办法。晏子来到楚国后,楚王赐晏子酒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两个士兵捆绑着一个人来到楚王面前。楚王问:“捆绑着的人是干什么的?”武士回答说:“是齐国的人,犯了偷窃罪。”楚王对晏子说:“齐国人本来就善于偷窃吗?”晏子离开座位,回答说:“我听说过,橘树生长在淮南是橘树,生长在淮北就变为枳树,橘树和枳树只是叶子的形状相似,其实它们果实的味道却完全不同。这样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水土不同啊。现在百姓生活在齐国不偷窃,来到楚国就偷窃,莫非是楚国的水土致使百姓善于偷窃吧!”
在这个故事中,晏子通过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义正词严地将个人和国家的自尊一道维护了。而这也印证了梁启超所说的,国家是靠国民来成为一个整体的,想要求得一个国家的自尊,首先必得从国民自觉维护个人的自尊开始。
齐庄公的时候,有个勇士名叫宾卑聚。一天夜里,他梦见一个壮士,身材魁梧,头戴白色绢帽,外穿耀眼的红色麻布盛装,内穿棉布做的衣服;帽上坠着红色的丝穗,脚穿一双崭新的白色缎鞋,身上挂着一个黑色的剑囊。这个威武的大汉走到宾卑聚面前,大声地呵斥他,还朝他脸上吐唾沫。
宾卑聚被这个突如其来的凶狠汉子惊醒了,发现原来是个梦。尽管这样,他依然弄得一夜没睡,心中非常气愤。第二天天一亮,他就把他的朋友们都请来,向他们讲述了昨晚上做的梦。然后他对朋友们说:“我自幼崇尚勇敢,60年来从没受过任何欺凌侮辱。可是昨天夜里,我在梦中受到如此的侮辱,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一定要找到那个敢在梦中骂我,并向我吐唾沫的人。假若在三天之内找到他,我就要报这个仇;如果三天之内找不到他,我就没脸面活在世上了。”
于是,每天一早,宾卑聚就带着他的朋友们一起站在行人过往频繁的交通要道上,寻找着跟梦中打扮、长像一样的人。可是,三天过去了,他们始终没有看到一个如梦中一般打扮的壮士。他气馁地回到家中,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拔出剑自刎了。
在这则寓言中,宾卑聚宁可搭上身家性命,也不违背自己的诺言,初看起来非常让人敬重。但它的这种举动的本身,很明显含有愚昧的成分。所以,他选择自刎,看似在维护自尊,实际上无异于自暴自弃。梁启超指出,自尊之道,首先在于自爱。然后做到自治、自立、自牧和自任。一个连自身都不爱惜的人,也就谈不上能做到维护自尊。中国人从心性中就抛弃了自尊,也就做不到自爱、自治、自立、自牧和自任了。
陆
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关系
梁启超指出,他所倡导权利思想的目的,是深恨中国数千年来,有人(特权阶层)只拥有权利而不尽义务,所以希望广大国民们都能通过权利思想来武装头脑,以此来对抗特权阶层。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人人生而拥有应得的权利,同时,人人生而拥有应尽的义务。在野蛮时代,有的人拥有权利却没有义务,而有的人只尽义务而没有权利,这都是不公正的。前者,如王公贵族,皇亲国戚;后者如奴仆雇工,太监宫女,而这在梁启超生活的年代,仍然蔚为大观。这似乎约定俗成般地形成了一种传统:权利只属于特权阶层的,而义务仅限于广大百姓。
梁启超指出,中国人的义务思想,源于私人与私人之间的,非常发达,而对于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公事,就变得非常薄弱。这也就让那些在别的国家能得到贯彻的公民应尽的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成为了中国人最为畏惧的两件事。他认为,这是由于中国人没有权利思想造成的恶果,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没有义务思想。造成这种状况,并不是先天的,因为历史上,有许多正面和反面的事例都在表明,中国人原本就有深厚的义务思想。
东汉时期,会稽郡比较偏僻荒凉,当地老百姓不断受到贪官剥削,日子过得很苦。刘宠任会稽太守后,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治河患身先士卒上堤劳作,视百姓之疾为父母之疾,为官十分清廉,给老百姓做了不少好事。他说:“为官之道,舍一分则民多一分赐,取一文则官少值一文钱!”《后汉书》评价他的政绩说:“宠治越,狗不夜吠,民不见吏,郡中大治”。
刘宠为朝廷官员,身先士卒,为老百姓谋福利。从国家角度来看,他是在履行国家义务;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他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利,从而让老百姓认识到了国家的价值。那么,这种本是国家与国民互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到后来成了国人认知上的盲区呢?对此,梁启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可以明确的是,千百年来的社会阶层分离、等级对立的专制制度是主要原因。
所以,梁启超所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建立在国家的高度,从现实出发,目的是为了让权利变为尽义务的权利,让义务,变成拥有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