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齐家(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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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家祭无忘告乃翁——孝与祭祖风俗(1)

曾参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曹魏何晏解释说:“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孔子认为,祭祖,是培养子女对父母祖先“慎终追远”的道德情感的必要手段。所以,孔子在《孝经·丧亲章》讲:“孝子之丧亲也……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意思是说,父母死后,子女要修宗庙,春秋按时祭祀。活着的时候爱敬,死了哀感,都是为了培养对父母先祖的感情,否则就把祖先忘到脑后了。

一、悲肠自断非因剑,啼泪涟涟不是尘——守制

守制即守孝,指孝子或承重孙谢绝人事、官职,在家遵守居丧制度。旧时遭父母丧守制也称“丁忧”、“丁艰”,做官的要辞官守制。《礼记·三年问》规定,守制期间,要“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即孝子要搭庐棚而居,喝粥,睡草垫,枕土块,以示十分悲痛。其间,不能娶妻生子,不能吃肉喝酒。春秋齐国晏桓子死,儿子晏婴就是这样做的,叫“粗衰斩,苴絰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除“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外,“粗衰斩”是服斩衰;“苴絰带”是用两条麻布带束头、束腰;“杖”是拿着哭丧棒;“菅屦”是穿草鞋。

(一)坟头土未干,哀悼之思至——虞祭、卒哭、小祥、大祥、周年、忌日

死者下葬完毕,孝子用灵车载重而归,升堂而哭,称作“反哭”。反哭后进行三次祭祀,称作“虞祭”,也叫做“三虞哭”。三虞有初虞、再虞、三虞,是恐怕父母的魂神不安,用三虞哭进行安慰。

虞祭要正式为死者设立神主(木主),用桑木制作,书死者官爵名讳,这时的神主称“虞主”。

先秦时的虞祭还要迎尸入门。“尸”是代表死者接受祭祀的活人,一般以死者的孙子充当。因为死者鬼神“听之无声,视之无形”,所以设个有形的“尸”来代替享用供品,就像亲人吃饱喝足一样。“尸位”、“尸位素餐”即由此而来。看来,古代孝子为父母想得太周到了。

虞祭结束为“卒哭”,意为停止哭泣。《礼记·杂记下》:“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从初终到卒哭接近一百天。唐代诗人刘湾《虹县严孝子墓》诗“礼闻哭有卒,尔哀独无时”,讲的就是卒哭。北魏步兵校尉拓跋嵩的叔叔拓跋休死,还不到卒哭,便出外游猎,孝文帝大怒,下诏说:“嵩不能克己复礼,以鹰鹞取乐,有如父之痛,无犹子之情,便可免官。”古代叔父如父,侄子犹子,未卒哭而游猎,就是不孝,所以被免官。

魏晋南北朝时,佛教开始参与民间的丧葬礼俗。佛教认为,人死后在死此生彼之间,要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个周期,七日不得生缘,再续七日,至七七必生一处。因此,从南北朝开始,守制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做七的风俗,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请僧人设斋祭奠,超度死者亡灵。七七称作“断七”,第一百天为“百日”,更要隆重祭奠。

南北朝以后,“斋七”取代了三虞,“百日”取代了卒哭,烧七、烧百日成为祭祀死者的固定礼俗。

死者满周年,要进行小祥之祭,以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称“練主”、“吉主”,代替原来的虞主。

先秦时期的“设重”,虞祭时用桑木设“虞主”,小祥之祭时重新用栗木做神主,明清时期改为一次性完成,但要举行隆重的“题神主”、“点神主”两项礼仪,也叫“行成主礼”。“题神主”请人书写上“先考某某公讳某某之神主”的字样。书写时在“主”字上留一点,请乡中有德或显贵者用朱笔点上,叫“点神主”。“题点”神主又称作“鸿题”、“礼极隆重”,是有关丧主脸面的一项重要仪式。必须由“三达尊”者题点。“三达尊”出自《孟子·公孙丑下》:“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也就是说,“题点”神主者必须由官爵、年龄、德行三方面都突出的人充当。一般请当官者或有功名者,如知县、举人、秀才等,以“示慎重其主,孝亲之义”。

满二周年进行大祥之祭,将神主正式迁入祖庙。大祥之祭在第25个月进行。大祥之后不再哭丧,叫“祥外无哭”,所以“鲁人有朝祥而莫(暮)歌者”。《礼记·三年问》讲:“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隔一个月后,即第27个月进行禫(dàn)祭。禫祭是除丧服之祭,禫祭后守制完毕,恢复正常生活,叫作“除服”。守制三年实际是三年头,27个月。所以,古代除服的时间并不统一,东汉郑玄以为是27个月,三国王肃以为是25个月。

以后,每逢死者周年称“忌日”,“忌日不乐”,都要像守制一样祭祀。孝子们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对父母的哀思。东汉申屠蟠每逢父亲忌日,三天不吃饭。南宋朱熹母亲忌日,穿黑布衫,戴黑巾。学者问他:“今天的服色有什么讲究么?”朱熹说:“君子有终身之丧。”

唐朝官员在忌日娱乐,或者隐匿不宣,都要受到惩罚。唐中宗时,宰相祝钦明隐匿父母忌日,被御史中丞萧至忠弹劾,贬官为申州刺史。唐德宗贞元十二(796)年,驸马都尉郭暧、王士平及郭暧的弟弟郭照、郭暄在唐代宗的忌日一起喝酒,被贬官。

(二)与黄泉路上的人论亲疏——孝服

为了区别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服丧的时间和服饰也有严格的区别,这就是古代的五服制度。古代把五服制度称作是“不易之道”,“贤者不得逾,不肖者不得不及”。根据《仪礼·丧服》载,有以下五等孝服。

1.斩衰(cuī)

斩衰是最重的孝服。子、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服斩衰,服期三年。因为子生三年,才能“免于父母之怀,所以报父母之恩也”。

所谓承重孙,即父为嫡长子,已死,嫡长孙为承重孙。北宋参知政事石中立死,独子又死,孙子石祖仁即为承重孙,像儿子一样为祖父服斩衰。明武宗时,南京车驾主事臧应奎的祖母死,“法不得承重”,私下服丧三年。

关于斩衰的时间,唐玄宗开元五年(717)右补阙卢履冰上言:“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玄以为是27个月,王肃以为是25个月。”唐朝把三年之丧的日期确定为27个月,宋代民间又改为25个月。

南宋周密《癸辛杂识》载,莆阳县(在今福建莆田)小民张氏母丧,“既祥而不除,欲丧之终其身”。太守杨叔昉赐给他钱和酒,且书其门曰:“何必读书,只此便是读书;何必为学,只此便是为学。”杨太守倡导孝道暂且不论,这位张氏到了大祥不除服,想为母亲终身服丧,可见南宋时以大祥25个月为“除服”的时间。

斩衰之服以粗劣的生麻布制作,不缉边。以两条麻布带,一条束腰,一条束发冠,称作“苴絰(jūdié)”。用竹制而不加修理的哭丧棒,称作“苴杖”。穿菅草编的粗草鞋,称作“菅屦(jiānjù)”。孔子讲:“斩衰菅屦,杖而啜粥者,志不在于酒肉。”

从孔子开始,形成了学生对老师服“心丧三年”丧服,相当于斩衰,但不穿丧服。孔子弟子子贡说:“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颜渊、子路都是孔子弟子,他们死,孔子如同丧子。所以,老师死了,学生也要像丧父一样。于是,弟子们都在孔子墓旁服“心丧”,三年后,含泪相诀而去。东晋许孜拜豫章太守、会稽(今属浙江)人孔冲为老师,接到孔冲的讣告,奔赴至豫章(今江西南昌),送丧到会稽,为老师服丧三年。唐朝济南全节(今山东章丘)人员半千、何彦先的老师王义方死,栽松柏于冢侧,“三年乃去”,也是服心丧。

出继之子,不再为父亲服斩衰。北周奉朝请柳庆出继第四叔为子,父亲死,议者不许服斩衰,柳庆哭着说:“礼仪也要通人情,四叔去世时,我还没到他家,没服斩衰,父亲死又不能服,我今生就没有服斩衰的人了!”遂不顾世俗舆论,和兄弟们一起为父亲服斩衰。

唐朝梓州涪城(在今四川绵阳)人章全益早年丧父,哥哥章全启把他养大。母亲生病,哥哥“刲股”治愈母亲的病。哥哥死后,章全益像对待父亲一样为哥哥服斩衰,并割下一手指随哥哥于地下,当地号称“章孝子”。

2.齐(zī)衰

齐衰是第二等丧服。父亲已先死,子、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服齐衰三年。父亲健在,母亲死了,则服齐衰一年。伯鱼的母亲死了,“十三月祥,十五月禫”,就是因为父亲孔子还没死,伯鱼只能服齐衰一年。

唐高宗允准武则天奏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到唐玄宗时,又重申“父在为母齐衰三年”的定制。明清时期又改为,子女,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父亲、母亲一律服斩衰。

服齐衰的还有,已嫁女为父,孙为祖父母,夫为妻,以及为叔伯父母、兄弟,出嗣之子为亲生父母,妇为舅姑(公婆),妾为妻,服齐衰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个月,为高祖父母服三个月。凡一年的丧服,包括为母亲,都称作“期”、“期服”、“期丧”。

按说,丈夫为妻子服齐衰,可唐朝时,妻子如果是皇家公主,则要服斩衰。唐文宗时,驸马都尉杜悰尚歧阳公主,入朝为工部尚书、判度支。适逢公主去世,居丧期间没向皇帝谢恩,唐文宗感到奇怪,户部尚书李玨说:“过去驸马都尉都是为公主服斩衰三年,所以杜悰不能来谢恩。”文宗默然,随后下诏,驸马为公主服齐衰一年,编入律令。

齐衰用粗麻布制作,缉边。为母亲服齐衰用梧桐枝做的“削杖”。所以,为母亲服一年的齐衰叫“杖期”。丈夫为妻子服齐衰,如果父母在,则不持削杖,叫作“不杖期”。

3.大功

大功用于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等,服期九个月。丧服以熟麻布制作。齐襄公夫人王姬死,鲁庄公接到讣告,为王姬服大功。王姬是周女,和鲁国同姓,由鲁国嫁到齐国,鲁庄公为她服姊妹之服。

大功和上面的齐衰合称“期功”,唐朝有“期功”丧不参加朝贺的规定。武则天时,宰相王方庆奏言:“近来,朝廷官员不遵礼法,期功期间参与朝会,手舞足蹈,亏损名教。今后,杖期、大功丧,死者未安葬前不准参加朝贺。服丧期间,不参加宴会。”武则天诏准了他的建议。

4.小功

小功为本宗的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配偶、未嫁祖姑、堂姑、外祖父母、母姨、妯娌等,服期五个月。丧服以较细的熟麻布制作。

小功之服比较灵活,有“礼以恩断,服以情伸”的原则。南朝梁武帝时规定,嫡妻之子,如果由父亲的妾抚养,也应为父妾服小功五个月。

《礼记·檀弓上》引曾子语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意思是说,凡服小功者都有亲属关系,服小功不追求亲戚的序列之位,是街巷小民中流行的丧礼。按规定,“叔嫂无服”,“兄弟之妻无服”,而子思哭嫂则是为了表示小叔对嫂嫂的恭敬。唐太宗根据侍中魏徵、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的奏请,“嫂叔旧无服,今后服小功五个月”。

5.缌麻

缌麻是最轻的丧服,用于本宗的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中表兄弟、岳父母、母舅等,服期三个月,丧服以细麻布制作。

唐以前,外甥为舅舅服缌麻,唐太宗改为,舅舅与姨母同服小功。

唐朝时,子为父妾服缌麻。唐德宗时的名将李晟王夫人死,命令儿子们都服缌麻。儿子李愬的生母早死,王夫人把他养大,号恸哭泣,不忍服。李晟见儿子如此孝顺,特许他服齐衰。

丈夫为地位较高的妾也服缌麻。鲁哀公按妻子的规格为死去的妾服齐衰,孔子弟子有若问:“为妾服齐衰,符合礼么?”鲁哀公只好辩解说:“我是不得已,鲁国人都以为她是我的妻子。”

6.子不为“出母”、“嫁母”服齐衰

古代的母亲有多种,父亲的正妻为嫡母,其他妻子为庶母。亲生的母亲为生母。父亲的后妻为继母。母亲死,父亲令妾鞠养儿子,为慈母。父亲死,母亲改嫁,为嫁母。被父亲出弃的母亲为出母。其中,嫡母的地位最高。明朝全州人唐俨,奉事嫡母和生母都很谨慎,但在礼节上对生母稍差一点,说:“不敢超越礼制。”

一般情况下,除父亲的妾外,都为母亲服齐衰,但不为出母、嫁母服齐衰。

孔子时,为“出母”也服齐衰一年,但不为后父服丧。因为母亲改嫁,儿子并不跟着前去,儿子与后父形同路人,所以无服。

伯鱼的母亲死,大祥之祭后还哭。孔子听见后问:“是谁在哭?”门人说:“伯鱼。”孔子说:“太过分了吧?”伯鱼马上就不哭了。伯鱼的母亲被孔子出掉了,父亲在,为出母也应服齐衰一年,13月大祥,15月禫祭。祥外无哭,伯鱼在大祥之后哭,所以孔子恨儿子过分了。

自孔子的孙子孔彶(字子思)以后,不为“出母”服丧。

孔白(子思之子)之母死而不服丧,门人问子思,你先君孔子之子为“出母”服丧,你为什么不让孔白为“出母”服丧?子思说:“我先君可以让儿子为出母服丧,我做不到。做我的妻子,才是孔白的母亲;不做我的妻子,就不是孔白的母亲,所以不能为‘出母’服丧。”因此,《礼记·檀弓上》强调说:“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