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齐家(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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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家祭无忘告乃翁——孝与祭祖风俗(2)

北宋仁宗始允许为“出母”、“嫁母”服心丧。北宋太宗时,邓州知州张永德的父亲先娶马氏,生下张永德后便出妻。父亲去世后,张永德在家作二堂,左堂住继母刘氏,右唐住“出母”马氏,不敢把“出母”放在继母之上。当时,大臣可以带母亲、妻子一同见皇帝。刘氏在的时候,张永德从来没敢带亲生母亲马氏入宫,继母刘氏去世后才敢带。宋太宗因初次见到马氏,嘉叹张永德的孝行,封马氏为莒国太夫人。时人也认为这是奉事继母、“出母”的法则。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集贤校理郭稹申请为“出母”服丧,知礼院宋祁认为是“过礼”,宋仁宗诏礼官议论,最后诏定:自今有嫁母、出母丧,并许解官申心丧。

文天祥之父文仪过继给叔父,生母梁夫人改嫁到刘家。文仪成年后,将梁夫人接来奉养。梁夫人死,对文天祥来说,名义是伯祖母,实际是亲祖母,文天祥因其已改嫁到刘家,只服心丧,不行丧服、丧礼,因而遭到政敌的攻击。

由此看来,宋初“出母”的地位之低,宋太宗、宋仁宗以后才稍微有所改变。

7.“蚕绩蟹匡”的陋俗

春秋末期,有一位成邑(在今山东泰安南)人的哥哥死了,按说弟弟要为哥哥服齐衰,而这个人却不服。后来听说孔子弟子子皋要来成邑任职,怕受到制裁,赶紧为哥哥服丧。成邑人传言说:“蚕则绩而蟹有匡,范(蜂)则冠而蝉有緌,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意思是,养蚕吐丝需要筐,而螃蟹的壳似筐却与蚕筐无关;蜂有冠而蝉有翅却不是蚕织出来的。服齐衰是为子皋而不是为兄长。后以“蚕绩蟹匡”,或者是“蟹匡蝉緌”比喻两不相干或名不副实。把不服丧服的不孝子说成是“成(邑)人之弟”。

《东坡志林》载,蔡延庆母亲死,他好久也不服丧,见监察御史李定不为母亲服丧遭到弹劾,贬官为集贤院校理,赶紧乞求追服。于是他被说成是“蟹匡蝉緌”、“成人之弟”。

汉代有一种齐衰风俗,小吏为上司也服齐衰三个月。东汉名士、河南尹羊续在老家泰山居住。平原(今属山东)相封子衡葬母,为了让母亲风光,便故意到泰山去拜访羊续。于是,士大夫都自称是封子衡的臣吏,为其母“齐衰絰带”者达数百人。可见,先秦两汉时期就有借服丧拉关系的陋俗。

8.继母如母服齐衰

继母在中国社会风俗中被称作是“后娘”,一直是心狠手辣、虐待儿子的化身。二十四孝中有个“单衣顺母”的故事,也叫“鞭打芦花”。说的是孔子弟子闵损,字子骞,少时受后母虐待。冬天,后母用丝绵为两个亲生的儿子做棉袄,给闵子骞却絮以芦花。有一次,闵子骞为父亲驾车外出,手冻僵了,缰绳掉在地上。父亲责备他,闵子骞默默不言。父亲大怒,拿过马鞭就打,棉衣绽裂处飞出芦花。数九寒天,穿芦花做的衣服能不冷么?得知真相的父亲愧愤之极,要把后母出掉。想到两个年幼的小弟弟,闵子骞跪求父亲说:“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父亲这才饶恕了后母。从此以后,继母对待闵子骞如同己出,全家和睦。后人评论说:“孝哉!闵子骞。一言其母还,再言三子暖。”

其实,后娘也有慈母心。

西汉刘向《列女传》载,战国齐宣王时,有人被杀死在路上,旁边站着两个孩子。哥哥说:“是我杀的。”弟弟说:“是我杀的。”齐宣王说:“孩子的母亲肯定知道孩子的善恶,由她来决定。”母亲哭着说:“杀小儿子。”法官说:“少子,人之所爱,你为什么要杀少子?”母亲说:“小儿子是我亲生,大儿子是前妻之子。”说完就泣不成声了。齐宣王知道后,敬佩母亲的高义,把两个孩子都赦免了。像这样义薄云天的“后娘”,别说是服齐衰了,为她去死都心甘情愿。

(三)子孙有泪皆成血——柴毁骨立与“生孝”和“死孝”

《孝经·丧亲章》载孔子语曰:“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意思是,有父母丧,三天必须吃饭,毁哀不能伤灭生命,这是圣人的礼制。中国古代的丧葬风俗却认为,居丧守制期间越是不吃不喝,越是形容憔悴,就越对父母有感情,越是大孝子。因此,居父母丧哀伤过度,身体受到摧残,骨瘦如柴被称作是“柴毁骨立”、“哀毁骨立”。认为这就是居丧守制期间的孝子典范。

西晋王祥临终训诫子孙说:“高柴泣血三年,夫子谓之愚。闵子除丧出见,援琴切切而哀,仲尼谓之孝。”高柴字子羔,又称子皐,是孔子的学生,齐国人。《礼记·檀弓上》称:“高子皐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高柴为父母服丧,极度哀痛,哭泣如出血,三年没大笑露齿,一般人很难做到。所以,孔子认为他是愚孝;闵子骞服丧完毕就弹琴,琴声切切而哀,孔子认为他是孝。也有的说“柴毁骨立”的“柴”,就是指高柴。

由于中国古代对孝道的崇尚,对孝子名声的企及,出现了许多“柴毁骨立”的孝子。东汉扶风平陵(今咸阳西北)人、奉车都尉韦彪孝敬父母,纯真至诚,父母死后,哀痛欲绝三年,不离开服丧所住的墓旁小屋。服丧期满,瘦骨嶙峋,人都变了形。后来经过好多年的医治才恢复健康。这是又一个“哀毁骨立”的孝子。

其他像《晋书·孝友传》记载东晋许孜,“二亲没,柴毁骨立,杖而能起”;《隋书·诚节传》记载的隋朝雁门郡丞陈孝意,父丧“柴毁骨立,见者哀之”;《陈书·孝行传》中的南朝梁司马暠母丧,十日“水浆不入口”,“毁瘠骨立”;南朝陈掌记室谢贞父丧,几次昏死过去,“哀毁羸瘠”等等,史不绝书。

汉魏以来,有许多孝子冲破礼教的限制,追求一种哀痛父母的自然亲情,而不是虚伪的操作。东汉戴良的母亲喜欢听驴鸣,戴良常学驴叫让母亲听。母亲死,哥哥居庐啜粥,非礼不行,戴良却吃肉饮酒,不想哭就不哭,但和哥哥一样形容憔悴。有人问他:“你这样居丧,合礼么?”戴良说:“合礼。礼是防止失去哀痛的,既然向父母表达哀痛,是否符合礼制就不重要了。因为悲伤而食之无味,那么喝酒吃肉和食粥都是可以的,反正都没有味道。”这种惊世骇俗的言论,已开魏晋放达之风的先声。

西晋吏部尚书王戎和尚书和峤都遭父母丧,王戎不拘礼制,饮酒食肉,观看弈棋,但容貌毁悴,鸡骨支床,拄着拐杖才能站立。由于王戎不肯哭泣,裴頠讽刺他说:“如果一哭就能伤人,王戎肯定被指责为不要命。”和峤严格遵守礼制。晋武帝对司隶校尉刘毅说:“和峤毁顿过礼,让人担忧。”刘毅说:“和峤虽然寝苫食粥,但神气不损,是‘生孝’;王戎虽不备礼,而哀毁骨立,是‘死孝’。陛下不用担心和峤,应担心王戎。”

明朝桐城(今属安徽)人夏恩父丧,独自在荒山中的墓侧搭草庐守制,身无完衣,形容槁瘁。父亲刚死时,子女都年幼,等为父亲守制完毕回家,子女们都认不出他了。见有男子进了母亲的房间,子女们都问母亲:“刚才进屋的是谁?”乡里传为笑谈。对父母尽孝了,却抛弃了对子女的抚育之恩,夏恩为父母守制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上述种种,如果是培养对父母先祖的感情来说,适可而止还是必要的。但就对死去的父母来说,无论怎么柴毁骨立,甚至为守制自我折磨而死,都是毫无价值的、愚蠢的。还是用古人的那句话:“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之逮亲存。”

二、清酒骍牡,享于祖考——祭祀

“俗以祭先为重”。对父母祖先的祭祀,并不随着埋葬和守制的完成而结束,春、夏、秋、冬四季和腊日,以及清明节、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阴历十月一日、除夕、死者生辰、忌日等,都要举行祭祀。

(一)让父母灵魂常驻——宗(家)庙、祠堂

古代祭祖在宗庙进行,先秦的宗庙有严格的规定。《礼记·王制》载,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天子“七庙”是指天子可以为包括太祖在内的最近的七代祖先立庙。周代庶人没有宗庙,在家中正堂上祭祖。

诸侯国的国君一般都单立一庙。《左传·襄公六年》记载有“襄宫”,据西晋杜预注,“襄宫”就是齐襄公的庙。《战国策·齐策一》讲:“先王之庙在薛”,指的是田氏齐威王的庙。鲁庄公父母双亡,夫人哀姜举行庙见之礼,把父亲鲁桓公的庙装饰一新。

古代贵族特别重视宗庙。“君子之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春秋卫国叔孙文子想扩建先君的宗庙,王孙夏认为是非礼,说:“古代君子以简约为礼,现在君子追求侈汰。我们卫国就没有明智之士来矫正这一奢侈之风么?”叔孙文子才放弃了扩建宗庙的打算。春秋鲁国大夫季孙氏“八佾舞于庭”,惹得孔子发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怒吼,就是在季氏的家庙里发生的。

1.秦汉以后的祠堂和家庙

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讲,秦朝“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祠堂又称享堂,是用来祭祀死者的。在坟墓处建祠堂开始于西汉。至今犹存的东汉嘉祥武氏祠,就建在坟墓旁。

东汉清河王刘庆的母亲宋贵人饮药自杀。葬于洛阳城北的樊濯聚。他想为母亲修祠堂,没敢向汉和帝提出,引为没齿之恨。

曹操立受封为“魏公”,始建宗庙于邺(今河北临漳),以诸侯礼立五庙。以后,以官品或爵位来比拟先秦时代庙制。如东晋的特进、开国侯、伯、子、男等,依诸侯礼立五庙,侍御史依士立一庙。

两晋禁建墓祠,自此“虽贵为大夫,犹祭于寝”。南朝宋郭原平服丧完毕,自己盖了两间小屋,以为祠堂,每至节日祭祀,哀思,断绝正常饮食,只喝稀粥。

隋炀帝大业(605~617)年间,始规定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官“自制于家,祭其私庙。”

唐宋时期的祠堂多称家庙。唐太宗时,宰相王珪不作家庙,四时祭于寝,被人弹劾,唐太宗不想治他的罪,亲自为他立家庙,让他感到羞愧。时人指责王珪只追求节俭而不顾礼仪。可见,唐初一定品级的官员(五品以上)必须立家庙,否则就会受到法司的弹劾。

《大唐开元礼》规定: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加始祖共计五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到庶人,祭父祖于正寝。

唐代以来,修在野外坟墓之处的祠堂又移到了城镇。文武百官的私家之庙多集中在京城长安城内的繁华之处,以致皇帝去南郊行大祀之礼必经的天门街左右诸坊都有私庙。唐武宗会昌五年(845),诏京城不许群臣作私庙,但可在居住之处立庙。

五代时,士大夫多不建庙,四时祭祀于室屋。所以,南宋叶梦得《石林燕语》说,士大夫家庙自唐以后不复讲。

《宋史·礼志十二》载,庆历元年(1041),“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立家庙。”北宋元丰三年(1080),宰相文彦博留守西都长安,始祭祀家庙。一般大臣仍然不能建庙,学者贵为公卿而祭祀先人只能备庶人之制。北宋右正议大夫王存经常以此为憾。告老致仕后,营建住宅时首先营建家庙。

绍兴十六年(1146)正月,秦桧立家庙,宋高宗赏赐给他许多祭器,赐给将相祭器这是首开先例。

南宋初的抗金名将杨存中的祖父、永兴军路总管杨宗闵,父亲知麟州建宁砦杨震,以及母亲都在抗金战场上殉国。杨存中累战功至检校少保,领殿前都指挥使。请求立家庙,赐予祭器。朝廷特许他祭祀五世先祖,并赐祖父的庙额为“显忠”,父亲的庙额为“报忠”。

从上述历代宗庙的演变可以看出,古代有官爵者才能立家庙,一般百姓没有这个权力和荣耀。由此可知,上述金榜题名,加官晋爵不光能扬名显亲,还能让列祖列宗有一个显贵的住所。

2.明清时期的家庙与毁庙、祫祭

明朝洪武六年(1373)规定,公侯品官于居室之东修祠屋三间,以祭祀高、曾、祖、考(生为父,死为考,入庙为祢)。嘉靖十五年(1536)又规定,三品官以上立五庙,以下立四庙。三品以上官“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迁而已”。要理解这些规定,先得了解古代的毁庙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