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三年(1554)五月,太仓(今属江苏)人王在复的父亲被倭寇抓住,王在复叩头请求放免父亲。倭寇挥刀砍向父亲,王在复以身遮蔽,父子俩的首级同时坠地,可临死前儿子的手仍然紧紧抱住父亲不放。
《明史·孝义传》叙述完王在复的事情后,讲:“当是时,倭乱东南,孝子以卫父母见杀者甚众,其得旌于朝者,在复及黄岩(今属浙江)王搜、慈溪(今属浙江)向叙、无锡蔡元锐、丹徒(在今江苏镇江)殷士望。”这仅仅是受到朝廷旌表的,同类的事例还有很多。这些以身蔽亲的行为,虽显示了可贵的亲情和自我牺牲精神,但与虎谋皮,显得过于懦弱、天真,下列几例则让人感到快意淋漓,慷慨壮烈。
万历三十六年(1598),一群贼寇流窜至铜仁(今属贵州)人杨通照家,劫持其母而去。杨通照与弟弟杨通杰跟踪追击,转斗数十里,受伤负痛不顾,放声大骂贼寇,声震山谷,最后两人杀入重围,血战而死。
晋江(今属福建)人伍民宪,与父亲避难遇贼,伍民宪长跪哀求说:“别惊吓我父亲,财物都给你们。”贼寇不听,偏要杀死其父。伍民宪大怒,挺身挥戈连杀二贼,击伤数贼。终究因贼寇众多,被砍断右手,可他躺在草中,犹一手执戈,呼唤着父亲,三天后才死去。
宁化(今属福建)有个林上元,贼寇抢了他继母李氏出城,林上元从城上持枪一跃而下,直奔敌阵,刺死两个敌人后,贼寇纷纷避其锋锐,林上元保护着李氏冲出重围。
又有一个叫于博的,母亲被盗贼擒住,于博取石块奋击,盗贼被打得头破血流,抓住他剖腹割心泄愤,母亲得以逃生。
上述种种以身蔽亲的行为,尽管方式各不相同,但都表现了对父母的一种舍生忘死的关爱,这都是不可估量的、有价值的孝行。而古代还有更多的随亲从死事例,都属于毫无意义的愚孝。如,南朝宋晋陵(治今江苏常州)人余齐民在外做官,父亲在家病逝,临终因没见到儿子留下遗恨,余齐民得知后说:“这有何难?”自杀从父于地下。北魏大将、济南王慕容白曜以谋反罪被杀,11岁的儿子慕容真安自缢而从父死。类似这样的愚孝尽管多,已没有叙述的价值了。
(五)惨不忍睹的孝行——割肉疗亲
中国古代的割股陋习肇始于先秦。《庄子·盗跖》记载,春秋晋国介子推自割股肉给流亡在外的晋文公吃。以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保证人割股后不死亡。因而自介子推割股后,文献中几乎未再见到割股的记载。《三国志·魏书·陈泰传》曾有“蝮蛇螫手,壮士解腕”的说法,那是因手腕被蝮蛇咬伤,不立即截断就会危及生命,是对生命的珍视,而不是摧残。
1.唐朝“割肉疗亲”的陋俗
唐朝以前,即便是愚孝、假孝,也基本没有“割肉疗亲”的行为。两晋南北朝、隋朝正史的“孝友传”、“孝义传”中,基本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唐朝,愚孝、假孝的陋俗继续发展,又受中医理论的误导,出现了“割肉疗亲”的恶俗。
《新唐书·孝友传》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kuī)股肉而进。”“刲股肉而进”,即割下大腿上的肉进奉。因此,割肉疗亲又称“刲股”。接下来,《新唐书·孝友传》一口气列举了29人因“刲股”而受到朝廷旌表的事例,“或给帛,或旌表门闾,皆名在国史”。在朝廷旌表制度的激励下,“割肉疗亲”的陋俗遂蔓延开来。
《新唐书·孝友传》还特意列举了三例“刲股断指”的孝行。池州(今属安徽)人何澄粹父母久病不愈,当地风俗“病者不进药”,何澄粹便“剔股肉进”,被时人誉为“青阳孝子”。梓州涪城(今属四川)人章全益,被哥哥章全启抚养长大。母病,哥哥章全启“刲股膳母”。哥哥去世后,章全益为哥哥服斩衰(中国古代丧服名,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断手一指以报”。第三例即前文所述刺血写浮屠书,断二手指的万敬儒。
面对如此惨烈的陋俗,唐朝政治家、文学家韩愈指出:“父母有病,子女煎汤熬药医治,就是孝敬了,没听说毁伤肢体的。如果不幸而死,毁伤发肤,灭绝生命,本身就是不孝,怎么能旌表呢?”但韩愈并没完全否定“刲股”行为,认为这种舍身救亲的诚心,还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2.两宋时期的“刲股孝亲”
两宋时期,“刲股孝亲”变本加厉,有的孝子觉得割股尚不足以惊世骇俗,又出现了割乳、刲肝、抉目、取脑等行为。据《宋史·孝义传》载:北宋太原人刘孝忠母病,割股肉、断左乳以食母。母病心痛,刘孝忠燃火烧灼手掌,代母受痛。又为亲求佛,于佛像前割双股肉燃灯一昼夜。北宋初年,冀州(治今河北柏乡北)人王翰母亲双目失明,王翰“自抉右目补之”;鄞(今属浙江)人杨庆,刲股肉以啖父,取右乳和药以疗母,久之乳复生;莱州(今属山东)人吕升,剖腹探肝以救父。又有朱云孙夫妻,母亲病,丈夫云孙“刲股”作粥,母亲食罢而病愈。后又得病,妻子效法丈夫,“刲股以进”,母亲的病又好了。尚书谢谔还专门为她写了《孝妇诗》。
在他们极端“典型”行为的光环之下,其他像渠州(治今四川渠县)人成象、益州双流(今属四川)人周善敏、陈州项城(今属河南)人常晏、永嘉(今属浙江)人陈宗、江陵(今属湖北)人庞天佑、徐州人李祚、陈州(治今河南睢阳)人常晏、鄞(今属浙江)人杨庆、大安军(治今陕西宁强阳平关)人张伯威等,一般割股疗亲的孝行,都显得微不足道了。
其他典籍的记载,越发骇人听闻。金人元好问《续夷坚志》载:北宋王羽母病,“以利刃取脑,调羹进食”。明人王圻《稗史汇编》载:北宋南阳县东海村一老妇双目疼痛,昏暗不见光明,其子挖下眼睛与母亲吃,吃完后母亲病愈。《扬州府志》载:南宋扬州宝应人蒋伍,因母双目失明,“自剜左目,和粥以进,母目顿明”。
其实,“刲股孝亲”的行为本身就和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说法背道而驰。《姑苏志》记载:南宋末年,平江府昆山(今属江苏)人周津为父割股疗疾后,义正词严地说:“父母遗体,岂能毁伤?我把父母给我的遗体再奉还给父母,有什么不对?”人家为父亲付出了自己的肉体,对他这种愚孝和愚昧的认识还能指责什么呢?
3.元明清惨烈的“刲肉疗亲”陋俗
元明清三朝,是“刲股”之风最惨烈的时代,有人甚至屡次割股,夫妻争相割股,亦有断指、割臂、刲肝、剖心、啮蛆者,甚至有残忍地杀儿救母者,实在大违人道。以至于笔者不得不废书而叹:孝,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扭曲了的愚孝又摧残、涂炭了多少纯洁、至诚的生灵?
《元史·孝友传》记载:元朝扶风(今属山西)孝子赵荣、京兆(在今西安)孝子萧道寿、固安(今属河北)人哈都赤、湖州吉安(今属江西)人郎氏、东平(今属山东)人郑氏、大宁(今属山西)人杜氏、安西(今属甘肃)人杨氏等,都曾经“刲股啖母”。如固安人哈都赤幼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有病,久治不愈。哈都赤磨快随身佩带的小刀,祷告上天说:“慈母生我劬劳,今当捐躯报恩。”遂用刀割开左肋,取肉一片,作羹以进母。
《明史·列女传》记有五例“刲肉奉亲”的事例,一例是仁和(在今杭州)孝女杨泰奴三割胸肉食母,母病仍不愈,又剖胸割肝一片,苏醒后做成粥给母亲吃,终使母亲痊愈。另一例是仪真(在今江苏仪征)人周祥妻张氏割肝作羹以奉亲。第三例是怀宁(今属安徽)人章崇雅妻洪氏,“剜乳肉为羹”医治婆母,为了不让婆母知道,将余肉投入水池中,被群鸭衔出,乳肉仍然鲜血淋漓。第四例是临武(今属湖南)人李孝妇割乳救姑,昏仆气绝,后经一佛僧指点,以艾草薰灸方苏醒。
第五例虽是一般的刲肉食姑,但事迹很感人。说的是新乐(治今山东宁津北)人刘孝妇,在洪武(1368~1398)初年举家迁往和州(治今安徽和县)的路上,婆母有病,刘氏刺血和药给婆母吃。到和州两年后,婆母又中风卧床,刘氏奉汤药,驱蚊蝇,昼夜不离床边。婆母因长期卧床,身体腐烂生蛆。刘氏按照当时的迷信说法,用牙啮蛆,使蛆不复生。又“刲肉”给婆母吃,终未能挽救婆母生命。婆母死后,因无钱安葬回老家,她守在棺材旁边哀号五年。此事惊动了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者赐衣、赐钞,命人帮助她扶丧回老家,并旌表门闾,免除徭役。
《明史·孝义传》记载的此类事例更多,以致使笔者不忍详述,有避重就轻之念。如有“刲股愈母疾”还“秘不令人知”的吴县(今属江苏)人杜琼;刲股调羹救父的桐城(今属安徽)人夏子孝;刲股救祖母,刲肝作汤救祖父的直隶华亭(在今上海)人沈德四;刲肝愈母疾的昌平(今属北京)人王德儿;割左臂救姑的兴化(今属江苏)人陆鳌妻倪氏;断指救姑的昆山(今属江苏)人王贞女,等等。
其中有一例夫妻割肉疗亲的事例。全州(今属广西)人唐俨年仅12岁,父亲病重,他偷偷割臂肉进奉给父亲。唐俨成年后娶妻,游学于外,家里的母亲又病重,18岁的妻子邓氏慨然曰:“昔夫子以臂肉疗吾舅,吾独不能疗吾姑哉?”于是,割肋肉以进姑。等唐俨听说母病回家,母亲早已康复了。
《明史·孝义传》还记载了一位日照江伯儿,割肋肉为母疗疾,不愈,又祷告泰山神,并许愿杀子以祭祀。母亲病愈后,他果真杀死3岁儿子祭祀还愿。明太祖朱元璋闻讯大怒,以“灭伦害理”之罪,将江伯儿杖责一百,发配海南,并取消了对“卧冰割股”一类孝行的旌表。
清人沈源还写了一首《咏孝妇吴张氏》诗,描述了这种惨不忍睹的愚孝:
割肉调羹鬼神泣,
捧向萱帏病遂已。
君不见望夫山上草迷离,
血染衣裳姑不知。
4.赵希乾割心救母
明朝还有个“赵希乾割心救母”的故事,此事离奇得令人难以置信,作者有虚构之嫌,有必要说明,这个故事引自清乾隆时陈梦雷编著的《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第三十卷《母子部》,该书又引自清初张潮的《虞初新志》。笔者据实叙述如下:
明朝南丰(今属江西)东门有个赵希乾,幼年丧父,以织布为业。17岁时母亲得了重病,希乾日夜祈祷以身代母,历时一个多月,母亲的病仍不见好转。他只好请人算命,算命的人都说母亲寿命将终。希乾缠住一个算命者反复询问,算命的厌烦了,没好气地说:“你母亲的病没治了,要想好,你割心救她吧。”赵希乾还真就信以为真了,回家用剃发小刀剖开胸膛,伸进手去摘心,却取出了一堆肠子,慌乱中割下一物就昏死过去了。母亲看到一块肉以为是儿子的股肉,便煮熟吃了。再看儿子,胸前肝肠狼藉,鲜血淋漓,才知道儿子割下来的是心脏。此事传出,满城哗然,县令亲自赶来探视,命医生为母子治病。几天后,母亲病愈。十几天后,赵希乾逐渐苏醒进食。一个月后,身体康复,但胸前的肠子却留在外面,终身改道,大便从胸前的肠子排出。每日粪便滴沥,污秽不堪。赵希乾活到61岁而终。
当时,朝廷已停止了对毁伤肢体的孝行的旌表,《虞初新志》评论说:“朝廷不旌毁伤愚孝,尚矣!然希乾一念之诚,若有以通天地、格神鬼也,岂不可嘉哉?盖事不可法而可传,使知孝行所感,虽剖胸断肠而不死,岂非天之所以旌之耶?天旌之,谁能不旌之?然旌而不传,不若不旌而传也。呜呼,古今忠孝之士,非愚不能成。而世之身没而名不传者,又何多也!悲夫!”
《吕氏春秋·当务》曾记载了两个齐国勇士,为了显示勇敢,两人争相割下身上的肉当下酒菜,至死而止。文章最后评论说:“勇若此,不若无勇。”按照这一论断,是否也可以说:“孝若此,不若无孝!”
明朝朝廷也是这种态度。自从日照江伯儿杀子还愿被朱元璋杖发海南后,礼臣议论说:“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冰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疗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例。”因此,从明朝朱元璋开始,不再旌表“刲肉疗亲”行为。但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曾有江阴卫卒徐佛保等以割股被旌表。掖县张信、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等人还因割股被提拔为尚宝丞。明英宗、明代宗以后,割股者才不再上奏朝廷,受到旌表的大都是在墓侧搭草庐守孝的孝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