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避父祖名讳,由肃敬到趣闻
为了表示对君父的恭敬,古人还要避君父的名讳。对君父不仅不能直呼其名,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遇到其名讳,都要避开。晋僖公名司徒,晋国只好废弃司徒这个官称。汉文帝名恒,不仅改恒山为常山,神话传说中的“姮娥”也改名“嫦娥”了。中国古代讲究“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就是要先了解对方君父的名讳,避免冒犯。春秋晋国范献子出使鲁国,问起了具山和敖山,鲁人说是避先君之讳,范献子感到自己失礼,非常尴尬。这是避国君的名讳,也叫“国讳”、“公讳”。像东晋桓温的儿子桓玄不言“温酒”,听到别人说“温酒”就流泪。北宋苏序的孙子苏东坡写文章作序,称“叙”或“引”,这是避父祖名讳,也叫“家讳”、“私讳”。
《礼记·曲礼》规定,“不讳嫌名”,即同音字不用避讳。如“禹”和“雨”同音,禹的儿子可以说“下雨”,并不犯父亲的名讳。“二名不偏讳”,即两个字的名,不用单讳。孔子的母亲叫“征在”,孔子可以说“征”,也可以说“在”,但不能说“征在”。“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等等。这些规定还是比较灵活和实际可行的。
1.汉魏间的避讳趣闻
秦汉以后,随着孝道的强化,避讳也日趋严格,不仅读书行文碰到父祖名讳要改读、改写,有的甚至十分滑稽、荒唐。
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史记》中因此无一“谈”字,连赵谈都改成了赵同。
本人要避父祖名讳,同样,也不能冒犯他人父祖的名讳。因为对子孙来说,让别人直呼父祖的名讳,也是不孝。以东晋丞相王导为代表的琅邪临沂(今属山东)王氏,以出色的孝行而饮誉天下,是东晋南朝无与伦比的士族高门。王导的曾孙王弘,“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王导的五世孙王僧虔之子王慈10岁时,与蔡兴宗之子蔡约入寺礼佛,遇沙门忏悔,蔡约戏弄王慈说:“众僧今日可谓虔虔。”见蔡约故意冒犯父亲的名讳,王慈很恼火,反唇相讥说:“卿如此,何以兴蔡氏之宗?”
谢超宗是南朝宋著名的文人,他父亲叫谢凤,祖父是赫赫有名的谢灵运。宋孝武帝非常赏识他的才华,称他“殊有凤毛,灵运复出”。右卫将军刘道隆不学无术,以为谢超宗家真有凤毛,非要看看,说:“至尊说君有凤毛。”谢超宗见他触犯了父亲的名讳,来不及穿鞋就躲到室内。刘道隆还傻乎乎地等在那里,以为他进去找凤毛了,结果等到天黑了也不见人出来,才悻悻地走了。谢超宗对自己的家讳如此敏感,却忽略了别人的家讳。有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顺便看望王慈。王慈正在练字,随口问道:“卿书何如虔公?”王慈见他触犯了家讳,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慈书比大人(父亲),如鸡之比凤。”谢超宗因此狼狈而退。
从王慈、蔡约、谢超宗的戏谑、嘲讽中,可以看出当时人对自己尊长名讳的维护和尊重。
王、蔡、谢之间,戏谑也好,嘲讽也罢,毕竟是真的与家讳有关,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中的记载,几乎让人看不出是避讳了。
南朝吴郡人陆闲被斩首,其子陆襄终身不吃用刀切割的东西,家里人用指甲掐摘蔬菜以供厨。江陵姚子笃的母亲被火烧死,姚子笃终身不吃烤烧的食品。熊康的父亲因醉酒被家奴所杀,熊康因此而终生不喝酒。
写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这些极端的例子显然背离了《礼记·曲礼》中的规定,连颜之推都不赞同,说:“父祖辈如果有人是吃饭时噎死的,那么子孙就不吃饭了么?”
2.唐宋元明清时期的避讳趣闻
《唐律》中规定:凡官职名称或府号犯父祖名讳的,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名“安”,子孙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常”,子孙不得任太常寺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出即削去官职,并判一年的刑罚。如,婺州东阳(今属浙江)人冯宿,父亲冯子华死,冯宿在墓侧搭草庐守孝,有灵芝、白兔之瑞出现。后来冯宿被任命为华州刺史,因避讳而不受,遂改任为左散骑常侍。
南宋洪迈《容斋随笔》记载:两宋皇帝为了笼络大臣,有时改官称以避家讳。如宋太祖赵匡胤时,拜侍卫帅慕容彦钊、枢密使吴廷祚为宰相,当时宰相的名称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慕容彦钊的父亲名“章”,吴廷祚的父亲名“璋”,于是,他把宰相的官称改为“同二品”。南宋高宗时,宰相沈守约、汤进之的父亲皆名“举”,于是,皇帝改提举书局为“提领”。但这只是皇帝一时心血来潮,其他大臣则没有这么幸运了。如北宋吕公著的儿子吕希纯被任为著作郎,为避父讳,只好辞官,后改任为起居舍人。
冒犯别人的家讳是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那些高官贵人更是如此。唐朝剑南节度使严武的父亲是唐朝名臣严挺之,唐朝诗人杜甫的祖父是杜审言。有一次,寄人篱下的杜甫酒醉失言,对严武说:“公是严挺之子。”严武一贯威猛骄悍,一听杜甫冒犯了父亲的名讳,顿时色变。杜甫见状不妙,赶紧自呼祖父名讳说:“仆乃杜审言儿。”二人这才扯平。
唐朝还发生了一件因避讳而嫉贤妒能的事。唐朝诗人李贺聪明绝顶,父名晋肃,“晋”与进士的“进”同音,与李贺同年科考的人攻击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应该举进士。”李贺因此而不敢应试进士。韩愈为此愤恨不平,写《讳辩》指责说:“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唐朝诗人袁高的儿子袁师德,因“高”与“糕”同音,重阳节不忍吃糕。更有甚者,北宋徐积的父亲名石,他便从来不用石器,脚从来不踩石头,遇上非过不可的石桥,就让人背过去。
元人姚桐寿《乐郊私语》载:诗人陈彦廉因父亲溺死海中,终身不至海上。好友黄子久约他到海上观波涛,陈彦廉哭着说:“阳侯阳侯是古代传说的波涛之神。我父仇也,恨不作精卫填海。”这个黄子久还真够朋友,拉着陈彦廉就往回走,并写《仇海赋》帮朋友泄愤。
此时“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古训早已被人扔到脑后,有人为了避父讳,读书遇到父亲的名讳,干脆改读“爹爹”。元朝人仇远的《稗史》载:有一人的父亲名“良臣”,他便将《孟子·告子下》中“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读为“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惹得别人哄堂大笑。
这些事例与《颜氏家训·风操》中列举的事例同样滑稽、荒唐,以至于冲淡了孝道所应有的严肃和凝重,淹没了子女对父母的深情,成为一系列诙谐的笑谈而受到人们的亵渎。似乎笔者、读者也在以轻松愉快的心情谈笑风生了。
五、从人情“穿越”到天理——孝的宇宙本体化和神化
《孝敬·感应章》讲:“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古代的孝被上升到宇宙本体论的高度,凡甘露、嘉禾、灵芝、木连理、瓜双蒂、白鸠构巢、鸟兽翔集、獭祭鱼等自然现象,都说成是由孝感化出的嘉瑞。天地神灵、草木、鸟兽等都被披上生命的灵光,赋予“孝”的精神和“孝”的道德秉性。通过其精神价值的强化和高扬,来衬托、显示人间孝道的必然和高尚。其是非判断的落点是:人不孝敬父母,禽兽不如,天地不容!
(一)伸张孝道的道德法庭
《国语·周语下》载:“言孝必及神。”敬鬼神而远之,本来是儒家哲学的基本精神,而世俗传承的孝道则相反,往往借助天、神的力量给孝道披上神圣的灵光,用神灵作为孝道的激励和监督力量。
1.孝感天地心——天地神灵呵护的孝道
孝道神化的理论来源有:儒家义理的“天”;由道家、墨家能赏善罚恶的天而形成的善恶报应论;还有就是佛教的因果报应论。
孔孟思想中的“天”不仅指自然的“天”,还指义理的“天”。孔子讲:“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八佾》讲:“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孟子·公孙丑》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董仲舒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道家、墨家所说的天,是指能赏善罚恶的天。《道德经》七十九章讲:“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墨子·天志》讲:“人之为善,天能赏之;人之为暴,天能罚之。”
在孝道神化过程中,把儒家义理的天和古代的善恶报应说、佛教的因果报应论结合起来,并使之具体化、故事化、神秘化,给人以美好的诱导、严密的监督,甚至严厉的恐吓。
从内容上看,古代的“孝感天地”,首先是把天地塑造成孝道的激励力量。《晋书·孝友传》叙述这种现象说:“至诚上感,明祇下赞,郭巨致锡(赐)金之庆,阳雍标莳玉之祉。”就是说天是伸张正义的主宰,对那些笃行孝道的孝子给以各种形式的救助,使他们孝敬父母的愿望得以实现。孝子阳雍得天赐予的菜种,竟种出白璧和铜钱,并借助这些钱财与右北平著姓女子喜结良缘,这叫“莳玉之祉”。其他像王祥卧冰而得鲤,孟宗哭竹而得笋,都是天在不失时机地帮助这些孝子解决孝敬父母中的实际问题。天还给“丁兰刻木”这种荒唐的“死孝”张目,借助神灵让木刻的父母有了活生生的情感。后来宣传孝感的故事,无不遵循这一模式。
如,元朝龙兴新建(今属江西)人汤霖的母亲患热病,接连换了几个医生都没治好,母亲不肯吃药,说:“只有冰可以治好我的病。”当时天气闷热,到哪去弄冰啊!汤霖求冰不得,天天号哭于池上。忽听到池中“嘎嘎”有声,拭泪一看,原来水中结出冰凌。他赶紧取回家给母亲吃,母亲吃完病果然好了。这种“天方夜谭”式的故事,在孝感天地中是司空见惯的。
天地神灵还承担着惩罚不孝逆子的职能,俗语常讲“惊大孝必触鬼神”,“忤逆不孝,天打雷劈”。唐人唐临撰《冥报记》,李冗撰《独异志》各记载了一位养姑不孝的妇女,前者是隋朝大业(605~618)年间河南人,后者是唐朝滑州酸枣(治今河南延津西南)人,两人都被霹雷震去人头,换上了狗头。
中国惩治不孝的力量是多元的,天打雷劈、虎食蛇吞等,举头三尺有神明,天地间的一切都在监督、惩治着不孝逆子。
明人陈继儒的《虎荟》载:南宋孝宗时,江西水灾,丰城有一农夫领着母亲、妻子,抱着儿子逃荒。路过一条小溪,农夫悄悄对妻子说:“我抱着儿子先渡,如果母亲老了不能渡,扔掉算了。”妻子不忍,搀扶着婆母过河,忽然脚陷泥中,妻子正要回头取鞋,看到泥水中白金烂然在目,她捡起来对婆母说:“天赐白金,可以回家了。”登岸后,只见小儿在沙滩上玩耍,说是父亲被“黑牛”叼入树林中。妻子跑进树林一看,地上一片血迹,丈夫已被黑虎吃掉了。
清初张潮《虞初新志》载:信州(治今江西上饶)有一不孝子持刀追杀老母,老母逃进关帝庙,藏到神座下。等到不孝子赶到庙中,关帝身旁的周仓将军从神座上飞身跃下,提刀将不孝子砍死。庙里的主事听见响声,出来一看,只见血流满地,周将军一足尚在门槛之外,没来得及归位。当地百姓纷纷渲染周将军的神威,竞献金钱重塑神像。从此以后,这座庙的周将军便一脚在内,一脚在外,再也没回到神座上。
不管是虎,还是周将军,天地间的一切神灵和生灵,只要需要,都可以用来惩治不孝逆子。
2.东海孝妇窦娥冤
中国家喻户晓的“六月雪,斩窦娥”的戏剧,来源于“东海孝妇”的故事。
《汉书·于定国传》记载:西汉东海郡(治今山东郯城)有一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孝顺。婆婆体谅她,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媳妇孝敬我勤劳辛苦,又没有儿子,年轻守寡,太可怜了,我老了,何必拖累个年轻女子?”说完,婆婆上吊自杀了。谁知,婆婆的女儿却把孝妇告到官府,说:“这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严刑逼供,孝妇屈打成招。案子报到东海郡,负责刑法的郡决曹于定国认为,这个孝妇养婆婆十余年,孝名闻于远近,肯定不会杀婆婆。郡太守不听,于定国争辩没有结果,怀抱着案卷在太守府痛哭,不久托病而去。孝妇被冤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新太守上任,询问大旱的原因,于定国说:“前任太守冤杀孝妇,因此天大旱。”于是,新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并旌表了她的冢墓。天立刻降下大雨,这一年庄稼大丰收。
东晋干宝的《搜神记》如实记载了孝妇的故事后,又增加了一段当时的传说,孝妇叫周青,她临刑树一根十丈高的竹竿,挂五色旗幡,发誓说:“我若枉死,血当逆流。”行刑后,周青的血倒流到竹竿顶,又沿着旗幡滴下。元朝,关汉卿又将这一故事改编成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简称《窦娥冤》,成为中国十大悲剧之一。剧中临刑,窦娥发下三个誓愿:树丈二白练,如果我冤枉,一腔热血全喷到白练上;现在是三伏天,如果我冤枉,天降三尺瑞雪,掩埋我的尸体;自今以后,大旱三年。结果她的誓愿都应验了。其实,这都是沿着“孝感天地”的思路构思出来的。
史书记载的像东海孝妇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后汉书·循吏列传》载:会稽上虞县(今属浙江)有一孝妇,情节与东海孝妇如出一辙。冤死后郡中连旱二年,祈祷求雨无效。新太守殷丹到官,郡户曹史孟尝为孝妇申冤说:“昔东海孝妇,感天致旱,于公一言,甘泽时降,应惩治诬告者,以谢冤魂。”殷丹将诬告孝妇的小姑判刑,祭祀孝妇冢墓,天即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