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治国(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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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孝与家庭伦理——以孝齐家(8)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功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由班昭的“盥浣尘秽,服饰鲜洁”,“专心纺绩”,“洁齐酒食,以奉宾客”,与“君子远庖厨”,“男主外,女主内”等观念的结合,以及《礼记·内则》中的有关规定,把家务全部推给了妻子。孝敬舅姑的媳妇责无旁贷地承担了这些义务。清代文学家郑板桥的《恶姑》诗,就是描写恶婆婆用家务虐待媳妇的: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2.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七出

古代,舅姑对儿媳不满,丈夫就得“出妻”,后来叫休妻。据《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东汉何休注,出妻有“七出”的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不顺舅姑。

古代的不顺舅姑非常苛刻,媳妇不必在舅姑的面前有什么过错,只要舅姑不高兴,即可出妻。曾参因妻子为后母蒸梨不熟而出妻。东汉鲍永出妻更离奇,因为妻子在后母跟前“叱狗”,就把妻子休掉了。不过,古代中国是礼仪之邦,《礼记·曲礼》中确有“尊客之前不叱狗”的说法,可那是尊客啊!和婆婆一个锅里摸勺子,哪来这么多讲究?

更离奇的还有呢,南朝齐刘瓛四十多岁没结婚,齐高帝与司徒褚彦回为他撮合,娶了王氏女。王氏女在墙上钉钉子,有尘土落到隔壁婆婆的床上,婆婆不高兴,刘瓛当即就把妻子休掉了。

唐朝李迥秀的母亲出身低贱,妻子厉声斥责家中的婢女,母亲听后想起自己的身世,心里很难过。李迥秀马上出妻,并说:“娶妇为的是服侍舅姑,像她这样老让我母亲不顺心,还留着干什么?”

由不顺舅姑可知,父母的权威远远凌驾于夫妻感情之上,丈夫完全成了婆婆压迫媳妇的工具。在过去的戏剧中,婆婆成为一种权威符号,媳妇则是善良与服从的化身,丈夫对母亲没有丝毫的违抗或劝解,对妻子更没有安慰,而是提笔就写休书。有人说,古代女子太软弱了,她为什么不抗争?其实,一个弱女子是无法和传统势力抗争的。

首先,丈夫不敢支持妻子。《左传·襄公二年》规定:“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丈夫即使认为妻子对,也要无条件地站到父母一边,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南宋陆游有思想,有是非观念吧?明知唐婉委屈,也得很无奈地站到母亲一边。

其次,法律不站在妻子一边。《唐律疏议》卷二二《斗讼·妻妾殴詈夫父母》规定,“妻妾谩骂舅姑,徒三年”,“殴者,绞;伤者,皆斩”,“须舅姑告,乃坐”。谩骂舅姑三年徒刑,殴打舅姑判绞刑,无意中伤了舅姑也是死刑。只要舅姑告到官府,马上执行。这哪有媳妇的活路啊!别说是抗争了,逆来顺受都不行。

而婆婆责打媳妇,则是天经地义的。唐朝京兆府(在今西安)有一婆婆用鞭子把媳妇活活打死,府里的法官判婆婆死刑,刑部尚书柳公绰说:“尊长打后辈,又不是民间斗殴,没有判死刑的道理。”并为这位婆婆减了刑。这就是说,唐朝婆婆殴打媳妇致死,也可减刑。晚清民国时期有句俗话叫“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

丈夫不敢支持妻子,法律更不支持,一个“比窦娥还冤”的媳妇也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所以,古代恶婆婆虐待媳妇是有恃无恐的,媳妇只有逆来顺受。山西祁太秧歌《扳牛角》唱道:“忽听婆婆叫一声,吓得我胆战心又惊。”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下,不胆战心惊行吗?

七出之二是无子,之三是淫僻,之四是口多言,之五是嫉妒,之六是恶疾,之七是盗窃。凡此种种,只要舅姑抓住一条把柄,丈夫就得出妻。

公婆的态度是决定出妻的关键。《礼记·内则》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意思是说,儿子和儿媳相亲相爱,但父母不喜欢儿媳,儿子也要出妻。儿子和儿媳不相爱,父母说:“这媳妇对我们好。”儿子还得和媳妇行夫妇之礼,终身不得离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休妻,南宋陆游休妻,都是婆母导致的婚姻悲剧。

看来,婆媳关系真有点“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在有礼教束缚的古代,被恶婆婆压迫的媳妇值得同情,值得为她们呼吁。在旧道德沦丧、礼教束缚解除的今天,婆媳关系颠倒了,媳妇强势,婆婆弱势,同样是值得呼吁的。

3.《礼记》中儿媳侍奉舅姑的繁文缛节

《礼记·内则》等许多典籍讲述了在生活细节方面媳妇孝敬舅姑的清规戒律,主要有:

第一,事舅姑如事父母。《礼记·内则》讲:“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唐朝散郎陈邈妻郑氏《女孝经》也讲:“女子之事舅姑也,敬与父同,爱与母同。”这就是说,所有儿子、后辈对父母尊长所尽的孝道,媳妇都要做到。

第二,夙兴夜寐,昏定晨省,执箕帚、奉汤水、进巾栉,“不命退私室,不敢退”。

《礼记·内则》载,媳妇鸡鸣起床,梳洗穿戴完毕,即去舅姑住处问安,要下气怡声地问候寒暖;公婆出入要“敬扶持之”;盥洗时要“奉盘奉水”,洗毕再递上面巾。舅姑不说让回去,不能回房。郑氏《女孝经》也讲:“鸡初鸣,咸盥漱衣服以朝焉。冬温夏凊,昏定晨省。”

第三,“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借),不敢私与(送人)。”媳妇不准有自己的私有钱物,家里的东西更不能私下借出,私下送人。媳妇积累自己的钱财,古代叫攒私房,上述“七出”中的盗窃,也包括攒私房钱,也是要被出掉的。东汉陈留(治今河南开封)人李充就因妻子攒私房钱而出妻。

第四,“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这样,一切行动都在舅姑的掌控之中。

第五,饮食方面要“问所欲而敬进之”,即现在说的想吃什么就做什么。饭端上来,要“柔色以温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要和颜悦色把饭送给舅姑,站立一旁看看舅姑还有什么要求,等饭菜都合口味了才能退下。唐朝诗人王建的《新嫁娘》诗,就是这方面的反映:“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第六,“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古人一天吃早晚两顿饭,叫恒食。古代吃剩饭叫“馂”。父母先吃,吃完剩下后,媳妇和丈夫一同吃剩饭,叫“佐馂”。如果父殁母存,由长子陪着一起吃,媳妇们仍然“佐馂如初”。

第七,“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对公婆的命令,不能抗命,也不能拖延,公婆给的饮食,虽不想吃,也得尝尝;公婆给的衣服,虽不想穿,也得穿上;公婆让别人给自己办事的时候,虽不愿意让别人办,也得让他办,然后自己再重新办。

唐朝才女宋若莘《女论语》事舅姑章第六,以四字一句的形式,用通俗的语言,叙述了媳妇侍奉公婆的细节:

阿翁阿姑,夫家之主。既入他门,合称新妇。

供承看养,如同父母。敬事阿翁,形容不睹。

不敢随行,不敢对语。如有使令,听其嘱咐。

姑坐则立,使令便去。早起开门,莫令惊忤。

换水堂前,洗濯巾布。齿药肥皂,温凉得所。

退步阶前,待其浣洗。万福一声,即时退步。

备办茶汤,逡巡递去。整顿茶盘,安排匙箸。

饭则软蒸,肉则熟煮。自古老人,牙齿疏蛀。

茶水羹汤,莫教虚度。夜晚更深,将归睡处。

安置辞堂,方回房户。日日一般,朝朝相似。

传教庭帏,人称贤妇。莫学他人,跳梁可恶。

咆哮尊长,说辛道苦。呼唤不来,饥寒不顾。

如此之人,号为恶妇。天地不容,雷霆震怒。

责罚如身,悔之无路。

我们说,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其中也有消极的因素。这些消极因素的表现之一,就是封建孝道对媳妇的压迫和摧残。

4.“束缊请火”与邓元义休妻

“二十四孝”中纺织养姑的姜诗妻,因挑水回来晚了被赶出家门,其实她还不是太冤枉。《汉书·蒯通传》载:乡下一户人家中丢了肉,婆婆怀疑是媳妇偷的,就把她休掉了。媳妇受了冤枉,忍气吞声,向邻居家大娘告别,并说出了事情的原委。邻居大娘平时和这位媳妇友善,知道她绝不会干这事,就对媳妇说:“你慢点走,我让你舅姑家再追你回来。”于是,邻居大娘用束缊(乱麻)做引火的材料,到媳妇家说:“昨晚家里的狗叼来一块肉,互相争斗而死,到你家借火烤狗肉吃。”媳妇的婆家一听,知道冤枉了媳妇,这才把媳妇追回来。

这个媳妇背着偷肉的恶名被婆母出掉,如果没有邻居大娘,也只有冤沉大海了。

后来,“束缊请火”被用作求助于邻居,或者是不出儿媳的代称。唐朝诗人骆宾王《上瑕丘韦明府君启》:“是以临邛遣妇,寄束缊于齐邻。”唐朝李德裕《积薪赋》:“时束缊以请火,访蓬茨于善邻。”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汝南记》载:汝南邓伯考为尚书仆射,住在京城洛阳,儿子邓元义还乡里,留妻子在洛阳侍奉双亲。妻子很小心地服侍婆母,然而婆母不喜欢她,将她关在空屋子里,只给她一点点饭吃。妻子日渐瘦弱,公公邓伯考感到奇怪,询问原因。孙子邓朗回答说:“母没病,是饿的。”公公不忍儿媳受虐待,把儿媳打发回家了。后来,妻子改嫁给将作大匠华仲。一次,她乘朝车出来,邓元义在旁观的人群中说:“此我故妇,没有过错,家母对她太残酷了。”

后来,邓妻想念儿子邓朗,写信给儿子却不回,寄衣裳给儿子被烧掉。后托亲戚设计和儿子见了面。邓朗一见是母亲,转身就走,母亲一边追,一边哭泣:“我在你家差点被饿死,又被你家抛弃,我有何罪?”

邓伯考、邓元义父子明知媳妇无辜,仍然要休妻;儿子邓朗明知母亲挨饿被出而改嫁,还怨恨母亲。得罪了婆母的媳妇,有理、有冤,到哪儿去说啊!

(三)恪守孝道的媳妇们

关于媳妇孝敬公婆,前面我们说了“姜诗妻纺织养姑”、“东海孝妇”、“唐氏乳姑不怠”,以及许多为婆母刲股疗疾的事例。其实,类似的事例数不胜数。

1.子妇不陷姑于不义

孔子讲的“子为父隐”,不光指儿子,媳妇也要为公婆隐恶扬善。

《汉中士女志》载:东汉末年,汉中赵嵩的妻子张礼修面对蛮横无理的婆婆,“终无愠色”。归宁回家父母盘问,只是引咎自责,从不说婆婆半句坏话。婆婆了解到媳妇在娘家的情况后十分感动,从此对媳妇慈爱有加,婆媳关系得以改善。乡人传言说:“作妇当如赵嵩妇,使恶姑知变,可谓妇师矣!”后来,婆婆病了,女儿来探望,婆婆说:“我不指望你们来看我,我有贤惠儿媳就够了。”这位恶婆婆总算为儿媳说了句暖心窝的话。

东汉有个孝妇乐羊子妻,丈夫在外寻师求学,七年不返家,乐羊子妻在家勤奋劳动供养婆母。可一个妇道人家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家中生活得并不富裕。婆母忍受不住清贫的生活,正好邻居的一只鸡跑到园中,便偷偷地给杀掉煮了。乐羊子妻见到香气四溢的鸡肉,不动筷子,只是不停地哭泣。婆母问她,她婉转地说:“儿媳无能,不能让您有肉吃。”婆母羞愧地把鸡肉扔掉了。

乐羊子妻隐言劝谏,既不伤婆母的脸面,又让其幡然醒悟。看来,儿媳对婆婆的“谏诤”,也不能伤害尊长的尊严,也需要灵活机智地进谏艺术。乐羊子妻凭着自己的真诚、智慧,做到了“子为父隐”,后来的媳妇们则在愚孝的束缚下,以自己的生命、声誉来隐匿婆母的丑恶。

2.贵梅隐恶,王妙凤断臂

《明史·列女传》中有两例婆母与人通奸,媳妇宁死也不肯揭发的事例。

一则叫“贵梅隐恶”。明朝有个叫唐贵梅的女子,丈夫姓朱,体弱家贫。婆婆生性凶悍,又品行不端,和一个徽州商人通奸。那商人又垂涎贵梅的美色,用银钱买通了她的婆婆,劝诱她就范。贵梅当然不肯,婆婆就用棍棒打,用烧红了的烙铁烙她,唐贵梅至死不从。在商人的唆使下,婆婆以不孝的罪名把她告到官府,法官受了那商人的贿赂,把她打得死去活来。那商人还指望她能回心转意,又把她保释出来。贵梅的亲戚都劝她吐出实情,贵梅说:“如果是那样,我的名节保全了,却让婆婆背上了恶名。”最后,唐贵梅穿戴整齐,在梅树上自缢而死。

另一例说的是吴县(今属江苏)人王妙凤,丈夫吴奎在外经商,婆母有淫行。与婆母通奸的奸夫见妙凤年轻貌美,拉住她的胳膊想调戏她。王妙凤拔刀砍向自己的胳膊,连砍两刀,才把胳膊砍断。妙凤的父母想告官,妙凤劝止说:“我死不足惜,岂有媳妇状告婆婆的道理?”十多天后,妙凤伤痛而死。

这两位“不扬姑之恶”的孝妇,把婆婆的名声放在自己的生命之上,虽然孝心可嘉,却是典型的姑息养恶的愚孝。在这里,明显看出儒家倡导的“父为子隐”与正义、与大义灭亲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