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治国(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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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移孝作忠 以孝治国——伦理政治型的家国同构(2)

意思是,人诚实聪明则为大君,就能作民父母。

《诗经·小雅·南有嘉鱼》称:“乐只君子,民之父母。”

意思是,和美快乐的君子是民的父母。

《诗经·大雅·洞酌》:“岂(恺)弟(悌)君子,民之父母。”

意思是,和悦平易的君子是民的父母。

明人张志淳讲:“《书》曰‘元后作民父母’,《诗》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则父母二字,皆人君之称也。”他认为,先秦时代只有君子才被老百姓称为父母。其实君子在孔子那里是道德人格高度完美的人,在其他场合是指统治者。东汉郑玄讲:“君子止谓在官长者。”这里的君子就是包括国君在内的官长,即要求官长像父母那样和蔼地对待他的子民。

《礼记·大学》解释说:“《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礼记·孔子闲居》载:子夏问孔子说:“怎样做才算民之父母?”孔子回答说:“为民之父母,必须熟悉礼乐,做到并能实施‘五至三无’。”

孔子说的“五至”,即达到志、诗、礼、乐、哀的最高境界。“三无”即“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实际上是能够恰到好处地推行乐、礼、丧。

《孔子家语·贤君》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说:“国君施政,就应该让民富且寿。薄赋敛则民富,轻刑罚则民寿。”鲁哀公说:“如果这样,那寡人就贫穷了。”孔子说:“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其子富而父母贫者也。”孔子明确把国君和人民说成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且把让民“富与寿”,说成是为民父母的施政方针。

孟子也谈到,为民父母就必须让民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孟子·梁惠王上》讲:“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滕文公上》讲:“为民父母,使民盻盻(xì,勤苦不休)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为民父母也?”

可见,早期的父母官并非指地方的官长,而是指国君和各级官长。为民父母,就是要求统治者像父母一样,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以诗书礼乐教化百姓,让百姓衣食无忧,富裕长寿。

2.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由“父母”到“父母官”

汉朝南阳郡曾出现了两个政绩卓著、爱民如子的地方官,南阳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这时的“父母”,已经有了地方长官代称的含义。

《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视民如子,劝民农桑,亲自指导农耕,常出入于田间,住宿在民家。他行视郡内水源,开通河道,兴修了数十处用来蓄水的水门堤坝,扩大灌溉农田面积三万多顷。为了防止纷争,他让百姓订立用水公约,“刻石立于田畔”。他还禁止婚丧大办,严惩贪官。于是,郡内政治清平,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荏苒百年,至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31),南阳郡百姓又幸运得遇新任太守杜诗。《后汉书·杜诗传》载:南阳郡太守杜诗“节俭而政治清平”,爱惜民力,减徭轻赋。发明了水力鼓风的“水排”,用来冶铁铸造农具,“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又组织百姓“修治陂池(水库),广拓土田”,使全郡家家丰衣足食。百姓把他比作是以前的召信臣。

自汉朝开始,称地方官为“父母”便广泛流传了。

南朝梁武帝萧衍的弟弟、始兴郡王萧憺任荆州刺史,励精图治,广辟屯田,减省力役,吊死济困,颇有政声。天监七年(508)奉诏回京师建康(今南京),当地人依依不舍,作歌唱道:“始兴王,人之爹,赴人急,如水火,何时复来哺乳我?”老百姓把地方官称作“爹”,是可以“哺乳我”的衣食父母。

北宋以后,把州县地方官正式称为“父母官”。北宋诗人王禹偁《赠浚仪朱学士》诗:“西垣久望神仙侣,北部休夸父母官。”《水浒传》第十四回,雷横对晁盖说:“本待便解去县里见官,一者忒早些,二者也要教保正知道,恐日后父母官问时,保正也好答应。”

清朝一些州县署衙,常有县官自撰的衙联,以表心迹。父母官的说法已是司空见惯了。如:

民不可欺,常愁自折儿孙福;

官非易做,怕听人呼父母名。

眼前百姓即儿孙,莫言百姓可欺,当留下儿孙地步;

堂上一官称父母,漫说一官易做,还尽些父母恩情。

到处皆称父母官,要对得自家父母,方可为人父母;

此中易作子孙孽,须顾全百姓子孙,以能保我子孙。

人人论功名,功有实功,名有实名,存一点掩耳盗铃之私心,终为无益。

官官称父母,父必真父,母必真母,做几件悬羊卖狗的假事,总不相干。

这些官联,格调有高下之分,中心都是论官者为民父母,要有爱民之心、抚民之政,自励要作真父、真母,为民尽父母之恩情,切莫口是心非,悬羊卖狗,作子孙孽。

称官长为“父母”、“父母官”,是各级官吏以家庭伦理处事施政的体现,正如南宋吕本《官箴》所讲:“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3.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包拯

古代百姓最推崇的父母官当属包拯、包青天,他是百姓心目中父母官的偶像。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包拯金榜题名,高中进士。朝廷任命他为建昌知县,但他因要在家侍养双亲,毅然放弃前程,直到父母相继去世,居丧服除。为了孝敬父母,包拯蹉跎了十年的时光,这与利欲熏心,一心追求官禄的封建士大夫是格格不入的。

直到40岁时,包拯才出任天长(今属安徽)知县。有一县民告状,说自家的牛被割了舌头。包拯认为,必是仇家所为。因为当时法律禁止宰牛,牛无舌无法吃草必死,牛一死,主人肯定要杀牛卖肉,仇家即可趁机诬陷他。于是,包拯对牛主人说:“你回去杀牛卖肉。”次日,果然有人来告发有人私杀耕牛,结果案情大白。

不久,包拯升任端州(治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以产砚台著名,称作“端砚”。包拯知端州两年,离任时“不持一砚归”。因政绩卓著,包拯升任监察御史。奉命出使契丹还,历任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先后任三司户部副使、知谏院,授龙图阁直学士,又曾担任瀛州(治今河北河间)、扬州知州,再召入朝,历官权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后卒于官,谥号“孝肃”。

包拯在任期间,曾建议朝廷练兵选将、充实边备,以防止契丹和西夏的侵扰;轻徭薄赋,准许解盐通商买卖,表现了一片爱国爱民的拳拳之心。他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曾弹劾窃位素餐的宰相宋庠、皇亲李昭亮、国戚张尧佐,七次弹劾转运使王逵,四弹边帅郭承祐,无所畏惧,寸步不让。如弹劾张尧佐时,包拯与宋仁宗面折廷争,以至于唾溅帝面。他“天性峭严”,不苟言笑,有人称包拯“笑比黄河清”,意思是说让包拯笑,比让黄河水清还困难。由于他为官清正廉明,京师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戏剧舞台上把包公扮成黑脸,称作包黑子,除了他铁面无私外,也因为这个缘故。

包拯死时,百姓痛失青天,京师吏民一片哀痛叹息之声,到家吊唁的人群川流不息。包拯虽然死了,可他青天父母官的清官形象,一直是古代百姓伸张正义、鞭笞邪恶的精神寄托。

4.苏钦、林思承、张养浩爱人为本,不忍病民

北宋苏钦任新建(今属江西南昌)知县时,县内积欠赋税,郡守责令尽数催征。苏钦谏诤说:“民力告竭,若加垂杖责办,为民父母,何忍为之?”苏钦宁可去职,也不忍对岁歉力竭的子民雪上加霜,强行催征税赋。又有提辖河东冶铸钱币的陈彦恭、权相蔡京和死党王桓想比常年增加数倍鼓铸量,陈彦恭坚决阻止说:“山泽之利不可竭,祖宗之法不可逾。以此病民,吾不忍也!”王桓大怒,将其罢官。

明朝莆田(今属福建)人林思承任冀州(治今河北柏乡北)知州。该州有荒田2000顷,朝廷却按可耕田常年课赋,百姓益加逃亡。林思承联合同僚奏免一半,安定了民心。林思承又率民增筑漳河堤堰百余里,免除了水患。礼部郎中陈云的弟弟仗势殴杀平民,林思承依法严惩。有人向他求情,林思承说:“人命关天,以人命讨好上司,怎么为民父母!”毫不犹豫地将罪犯正法。

为政以爱人为本。古代先贤还以“民之父母”来谆谆告诫为官者,要好民所好,恶民所恶,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元朝名臣张养浩忠告父母官们说:“民病如己病。民之有讼,如己有讼;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缧绁(监狱),如己在缧绁;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

张养浩说得极为清楚明白,而且达到了极其高尚的境界,颇有点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味道。如果所有的地方官都能做到这些,一个王朝怎么能不长治久安呢?

5.辛毗、林伸、薛利和——“知为民计,不知为身计”

在古代封建政治制度下,贤臣为民请命,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因所请政务,常涉及朝廷现实利益,或触犯权奸及地方豪强的利益,故此,当为民请命危及自身安全之时,“为民计(打算)”抑或“为身计”,无疑是个严峻的考验和抉择。

三国魏文帝曹丕想迁徙冀州(治今河北柏乡北)士家10万户到河南。当时蝗灾连年,百官都以为不可。侍中辛毗向曹丕进谏,据理力争,曹丕拒不采纳,转身欲回宫内,辛毗上前拽住曹丕的衣服后襟,可还是让曹丕挣脱跑掉了。辛毗不死心,就等在宫门口。过了好长时间,曹丕出来说:“左治(辛毗字),你逼我何太急也?”辛毗说:“如果你迁徙了,民无所食,就会失去民心。”曹丕只好答应迁徙一半。

皇帝不采纳大臣的意见想回宫,臣子竟然拽住皇帝的衣襟,不解决问题就不让走,天下哪有这样进谏的?辛毗的进谏,没有任何的私心杂念,完全出于一颗忧国忧民的高度责任心。

宋神宗时,内臣程昉为都水使者,负责水利建设,将原有的河道封闭,新开一条葫芦河,肆意毁占民田、住屋和坟墓,致使四个州县百姓均受其害,人莫敢言。永静幕官林伸挺身而出,为民请命。他亲历实地勘察后,认为旧河深,新河狭,水势趋下,不可力胜。程昉以阻挠破坏修河弹劾林伸。有人劝林伸罢手,林伸回答说:“伸知为民计,不知为身计,身危民安,虽去无憾!”

北宋熙宁(1068~1077)初,王安石推行新法,选拔宝元元年(1038)进士、韶州知州薛利和提举广东茶事。薛利和深知新茶法一旦实行,必使茶农陡加税项,受无穷之苦。于是,赋诗拒绝说:“一路生灵徒顿平,庙堂康济岂无人?君侯若问茶租法,请把茶租乞与民。”

辛毗、林伸、薛利和宁肯放弃头上的乌纱,也要“为民计,而不为身计”,显示了古代正直无私的父母官爱民如子的本色。

6.为民请命甘愿坐罪的父母官

在昏君当国,权奸主政之下,刚正爱民之臣,为民请命,不但无功,反而致罪,此类事例成为历史上不断重演的悲剧。然而,可贵的是,一些爱民如子的父母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了安民济世,甘愿坐罪下狱。

东汉桓帝时,宦官徐璜等五侯专权,徐璜的弟弟徐宣为下邳令,想娶李暠的女儿,遭到拒绝后,带人到李家抢了人回来,当箭靶射死。有关官吏谁都不敢管。东海相黄浮将徐宣抓了起来。手下吏佐一齐谏诤,黄浮慷慨激昂地说:“徐宣国贼,今日杀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遂将徐宣斩首示众,暴尸街头。后黄浮果然遭徐璜陷害,被罢官治罪。

北宋仙游县(今属福建)人蔡伸,字伸道,为名臣蔡襄之弟,政和五年(1115)进士。在真州(治今江苏仪征)任上,民房失火,延烧千余家,灾民露处雪中,老幼号呼盈道。蔡伸开辟寺院、官舍分头安置灾民,并开仓赈灾,守仓吏认为不可,蔡伸曰:“此国家所以备非常也。如得咎,请独当之!”结果,事闻朝廷,释之不问。

而北宋宗正丞徐确却没有蔡伸那么幸运了。徐确以宗正丞出使两浙提举常平,适逢水灾。徐确经反复论证,认为吴淞江泥沙湮塞,水溢为患。奏请疏通其中长14里的水道,计需用民工两百余万人,用常平缗钱米十八万余贯作为民工的费用。这样“以工代赈”,既解饥民燃眉之急,又根除水患之源,实为一举两得。徐确身先士卒,亲执畚锸励众开挖,不久便疏浚了入海水道。不料,有人以救灾不力,饥民就役死亡者众为由,上告徐确,徐被降职三级。降职后的徐确说:“此役不兴,饥者当骈道就死。以是获罪,吾所甘心也!”为民解困、兴利致罪而心甘情愿,何其坦然也。

明朝莆田(今属福建)人刘克逊任潮州知州,起初银价平,每丁赋钱五百,后银贵加至四倍,刘克逊下令减免,说:“纵得罪,无恨!”

明朝英宗时,内织染局因朝廷不足赏赐,奏请苏、杭五府加造7000匹文绮。工部右侍郎翁世资认为,东南正值水灾,民力饥困,想和尚书赵荣、左侍郎霍瑄联名上奏,减免一半。赵荣、霍瑄皆有难色。翁世资说:“倘得罪,某请以父子三人当之!”明英宗见疏,以为是沽名钓誉,把翁世资下狱论罪,贬知衡州(今属湖南)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