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民国时期,村寨、宗族间的仇杀、械斗世代不休,也是出于“父兄之仇,不共戴天”的孝道。1912年6月10号的《民立报》有一篇《大伤人道之械斗》的报道,广东“惠州甲子步寮仔乡宏、简二姓械斗,两方伤亡之人共逾百数……日前,简姓有一少妇为宏族所获,轮奸既毕,遂并其肉烹而啖之。简族知之,亦以此法相报,其肉之供于砧(肉案)上者,不下十人。简姓擒获宏姓一七十岁之老翁,以充刀俎,洵(实在)惨无天日矣”。
(3)王恩荣含恨茹仇
清代曾发生一起含恨茹仇27年,三次为父寻仇的事例。
山东蓬莱人王恩荣9岁时,其父王永泰被本县一小吏殴打致死。祖母告官,不得申冤,仅得埋葬银10两,气愤自缢而死。母亲也泣血三年而死,临终拿出官府给的10两银子对王恩荣说:“你家死了父亲、祖母、母亲三人,换来此银,你要牢记,不可忘!”王恩荣稍长大,即挟斧报仇。第一次遇到那小吏,挥斧不中,又投石块将仇人击倒,被人救免。第二次,用斧砍仇人的头,因其帽子太厚,只受了点轻伤。这时已过去19年了,在官府的调解下,那位小吏逃避到栖霞县。又过了8年,王恩荣在城里小巷中遇到那位小吏,小吏向他乞求活命。王恩荣愤恨地说:“我父亲含恨九泉几十年了!”用斧裂其脑,以足蹴其心,终于杀死仇人。
清朝法律规定:“律不言复仇,然擅杀行凶人,罪止杖六十,即时杀死者不论。”王恩荣自首后,县里具状上报山东按察使,按察使以其“视死无畏,刚烈可嘉”,竟然将27年后的“擅杀”,判为“即时杀死者不论”,不但无罪释放,还要旌表他的门闾,最后因其舅舅推辞而作罢。
封建法律只会锦上添花,不知雪中送炭。上述几例为父报仇的孝子都有这样一个规律,杀了人,犯了法,也出了名,法律也就出来袒护他了。王恩荣含恨茹仇27年,反复寻仇,最后杀人了,再为他屈法开脱,甚至还要旌表一个杀人犯,这是神圣、庄严的法律么?
(四)天子亲书孝义家——旌表制度中的孝
旌表制度是历代王朝为了宣扬礼教,维护封建统治,对所谓义夫、节妇、孝子、贤人、忠义、卓行、功臣、隐逸以及累世同居等,以表门闾、赐匾额、立牌坊、封坟墓等带有标识性的形式予以表彰的一种道德激励机制。它折射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精神,对普天下的民众有着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其中,孝子顺孙、敬老尊长、家族和睦,即孝道是旌表的重要内容之一。
旌表制度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汉朝,完善于隋唐时期,集大成于两宋,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顶峰。秦始皇为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可为旌表之始。《史记·货殖列传》载:“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以后,历代王朝均对此制度奉行不替,并在形式上、旌表对象上不断充实完善。
1.旌表的各类孝行
“行孝”是旌表的重要内容之一,历代王朝旌表的孝行可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色养父母
南朝郭世道埋儿养母,宋文帝命郡太守“榜表闾门”,蠲免赋税,把他居住的独枫里改为“孝行里”。唐朝常州晋陵(在今江苏常州)人刘祎之的父亲刘子翼,贞观初朝廷召他为官,因奉养老母而推辞,江南道巡察史李袭誉表所居为“孝慈里”。
其二,以身殉父母
东汉会稽上虞人曹娥的父亲五月五日迎波神而死,14岁的曹娥“沿江号哭,昼夜不绝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上虞长度尚为其立碑。宋朝越州上虞(今属浙江)人朱娥为保护祖母被狂徒朱颜杀死,朝廷诏赐粟帛,会稽令董偕为朱娥立像于曹娥庙中,把她和孝女曹娥并称“二贤”。
东汉犍为孝女叔先雄的父亲叔先泥担任县功曹,在前往巴郡送公文的途中落水而死,尸体也被冲走了。叔先雄悲痛大哭,给一对儿女每人做了一个绣花的香袋,拿珠环等物装在里面,给儿女挂上。然后在父亲落水的地方投水自尽。当晚,她弟弟梦见姐姐托梦说:“再过六天,我和父亲一起出来。”到了那一天,叔先雄果然与父亲一起浮尸水面。郡县为她立碑,“图象其形”。
其三,为父报仇
东汉酒泉人赵娥的父亲被同县人李寿杀死,赵娥的三个兄弟先后病死。赵娥暗暗感愤,袖里暗藏利刃,苦寻十年,终于刺死了仇人。州郡旌表其闾。那个杀死焚毁母亲坟墓仇人的朱谦之,也受到齐武帝的嘉奖。王恩荣为父报仇,山东按察使也要予以旌表,但被他舅舅推辞了。由此可以看出封建法制漏洞百出,一个违法乱纪的杀人犯,在孝道的庇护下,竟然成为朝廷旌表的楷模。
其四,刲股疗亲
前文所述种种“刲股疗亲”行为,往往得到朝廷的旌表。《新唐书·孝友传》一口气列举了29人因“刲股”而受到朝廷旌表的事例。那个刺血写浮屠书,断两个手指的万敬儒,被州府旌表,改所居曰“成孝乡广孝聚”。明朝新乐(治今山东宁津北)人刘孝妇,为婆母“啮蛆刲肉”,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旌表门闾,免除徭役。自江伯儿杀子还愿后,朱元璋取消了对“卧冰割股”一类孝行的旌表。
其五,毁身丧亲
中国古代的丧葬风俗认为,居丧守制期间越是不吃不喝,越是形容憔悴,就越显示对父母有感情,越是大孝子。因此,“柴毁骨立”、“哀毁骨立”,被认为是居丧守制期间的孝子典范。隋朝人华秋幼丧父,母遇患,“容貌毁悴,须鬓顿改”,隋炀帝降使劳问,表其门闾。清人巢端明,母殁,在其墓旁建庐,37年“不离墓次”半步,死后被誉为“贞孝先生”。
其六,孝义之家
古代强调以孝齐家,凡那些多代同居共财的和睦之家、义门,都可以得到朝廷的旌表。唐朝张公艺九世同居,北齐、隋朝、唐朝均旌表其门。北宋江州德化人许祚,一家八世同居,长幼781口,宋太宗旌表其闾,每岁贷米千斛。北宋江州德安人陈兢一家自唐朝以来13世同居,唐僖宗诏旌其门,南唐立为“义门”。婺州浦江(今属浙江金华)郑义门,元武宗表其门闾为“东浙第一家”,明太祖朱元璋赐封为“江南第一家”,建文帝御书“孝义家”三字赐之,明初文学家方孝孺《郑义门》诗中的“天子亲书孝义家”即指此。
总之,只要是在衣食住行、婚丧生老等方面对父母亲人有孝悌行为的,都可能得到朝廷的旌表。
2.旌表的各种方式
旌表制度与一般表彰不同的是,旌表必须是皇帝或各级官府给予带有标识的表彰。具体说来,旌表孝义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旌表闾里
闾,是古代城、镇、村街巷口的大门。里,是古代居民居住的地方,入口设有里门。表其闾里是一种常见的旌表方式,一般是在闾门、里门上题字。如前文旌表南朝宋郭世道“孝行里”,旌表唐朝刘子翼的“孝慈里”,就是把这几个字题在里门上。明朝铜仁(今属贵州)人杨通照、杨通杰兄弟,母亲病,二人争着祈祷以身代母死,母亲被劫持,又双双奋勇救母而死。朝廷旌表其闾曰“双孝之门”,也是把字题在闾门上。
旌表孝子闾里是最常用的方式。《南史·孝义传上》载:南朝王文殊因服丧伤悲,朝廷下令改所居为“孝行里”。董阳因三世同居,诏榜门曰“笃行董氏之闾”。贾恩因与妻护母棺被烧死,朝廷下令改其里为“孝义里”。张楚因烧指疗母,榜门曰“孝行张氏之闾”。严世期因“性好施”,榜门曰“义行严氏之门”。潘综以死救父,改其里为“纯孝里”。王彭父卒哀号,官府改其里为“通灵里”。余齐人事父,官府改其里为“孝义里”。
也有的旌表孝子所在的乡、村、社、坊。隋朝李德饶性至孝,朝廷下令改所居村曰“孝敬村”,里为“和顺里”。宋人姚宗明孝事父母及伯母,朝廷名其乡曰“孝悌”,社曰“节义”,里曰“敬爱”;徐承珪与兄弟同居,朝廷下令改乡名曰“义感”,里名曰“和顺”;杨庆毁身疗父母,朝廷异名其坊曰“崇孝”。
也有的是制作一个匾挂在闾里的门上,或者是在闾里旁刻字树碑。
我们常见的史书上的“旌表其门”、“旌表门闾”,如宋朝李罕澄七世同居,朝廷下令改乡里名及旌门闾。元朝太平(在今安徽黄山)人胡光远母丧,水獭献鱼,官府“表其闾”等,书中没有说明具体内容,或以字号、或以匾、或以碑,总得有个标识,具体是什么标识,就不得而知了。
隋唐以后,旌表由闾里扩大到乡、村、社、坊,赐名号的如“双孝之门”、“一门四孝友”、“孝烈”、“义士”等也显著增多,旌表的力度明显增大了。
其二,旌表其墓
旌表其墓是在孝子坟前树立标识旌表。如唐朝许州(治今河南许昌)人王博武母溺死,其投水殉母,岭南节度使卢贞表其墓曰“孝子墓”,“诏为刻石”。这是树碑为旌表的标志。唐朝廷在泉州莆田(今属福建)孝子林攒母亲的墓前树立了两座石阙,以示旌表,人称“阙下林家”。阙是古代宫殿、祠庙、陵墓前的高大建筑物,类似后来的牌坊。
其三,赐赠匾额
唐朝郓州寿张(今属山东阳谷、河南范县)张公艺之家九世同居,北齐文宣帝在天保元年(550)亲书“雍睦海宗”金匾,派东安王高永乐前去旌表。隋文帝开皇八年(588),派邵阳公梁子恭携“孝友可师”金匾重表其门。唐朝贝州武城(今属山东)人崔酆、崔郾、崔郇、崔鄯、崔郸兄弟,四世同炊,唐宣宗题字曰“德星堂”。百姓称其里为“德星社”。清人刘永之万里寻父,背负父亲骨骸归葬故土,光绪皇帝特颁赐“万里归亲”御匾以彰其孝行。
其四,刻石、立碑和画像
旌表门闾、坟墓,对被旌表者来说虽然荣耀,但寥寥数字,很难把孝子的孝行叙述清楚,更看不到孝子的形象。而刻石立碑、画像则更为详明、直观。
最著名的孝子碑,当然要数东汉会稽上虞的孝女曹娥碑了。后来,也把刻石立碑作为一种旌表方式。《新唐书·孝友传》载:唐朝宋思礼奉侍继母以闻孝,被任为萧县(今属安徽)主簿。天大旱,水井池塘干涸。继母老病,非泉水不能适口,宋思礼为母祈祷,院子里忽然喷出涌泉,味道甘甜适口。县里“为刻石颂其孝感”。这种旌表形式把孝子孝行的全部内容刻在石碑上,让人都能详细了解。
图画像则是一种直观的旌表方式,让人直接看到孝子的真面目。东汉犍为孝女叔先雄就被郡县立碑,“图象其形”。
其五,筑阙、立坊、建祠
筑阙,在“旌表其墓”一段中已经言及。《宋史·孝义传》载,江陵人庞天祐为父亲割股舐目,负土封坟,朝廷旌表门闾,州县“筑阙表之”。
立坊,即为孝子立牌坊,是明清时期一种普遍的旌表方式。《明史·孝义传》载:濮州宋显章以孝行闻名,宋显章死,妻子辛氏自缢以殉,“知州李缉为建孝节坊,并祠祀”。到晚清民国,从繁华的闹市到穷乡僻壤,到处都是旌表孝子及忠臣义士、贞节烈女、长命百岁的牌坊。
建祠,属于双重旌表,即在为孝子建祠庙为旌表标识的同时,还要四时祭祀。
东汉孝女曹娥有曹娥庙,宋代孝女朱娥被立像于曹娥庙中。明朝孝女诸娥滚钉板为父兄申冤,也被画像配祀曹娥庙。曹娥、朱娥、诸娥三孝女联袂接受人们的祭祀,在付出了痛苦的生命代价的同时,又成为了历史上的佳话。
除了以上几种旌表外,尚有朝廷下诏旌恤褒奖、免租税和徭役、授官赠封、载入史册、赐实物等多种形式,在此不一一详述了。
3.朝廷旌表的陈氏义门
“义门”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奇葩,受朝廷旌表的最著名义门主要有唐朝郓州寿张(今属山东阳谷、河南范县)张公艺之家、北宋江州德安(今属江西)陈义门、南宋至明朝的婺州浦江(今属浙江金华)郑义门等。现以陈氏义门为例做一介绍。
《宋史·孝义传》载:北宋江州德安(今属江西)陈义门从唐朝的陈伯宣开始。陈伯宣游庐山,因居住德安。陈伯宣的儿子陈崇为江州长史,增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树立了陈氏家族家法、家长、家教的基本规模。唐僖宗时下诏,旌表其门。到五代十国的南唐时,又被朝廷立为“义门”,免除徭役。陈崇的儿子陈衮,任江州司户。陈衮的儿子陈昉,任奉礼郎。
陈昉子孙满堂,“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余口,不畜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亦置一槽共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陈义门的孝悌竟然感染到禽兽,后人把这个典故叫“一犬不至(未归),群犬不食”。
陈昉秉承祖上的家教传统,不仅教导家族子弟,还施教于社会,“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在陈义门的感化下,“乡里率化,争讼稀少”。
陈昉的弟弟之子叫陈鸿,陈鸿的弟弟叫陈兢。陈兢当家长时,是陈氏义门的兴盛时期。北宋开宝(968~976)初,宋太祖下诏免除陈家徭役。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又免除陈家的一切杂税。淳化元年(990),江州知州康戬上言朝廷,说陈兢家粮食不足,宋太宗诏江州每年贷给粟米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