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治国(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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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移孝作忠 以孝治国——伦理政治型的家国同构(8)

陈兢死后,堂弟陈旭主持家政,每年接受一半官府借贷的粟米,说是节省着吃,可以接济到秋收。当时谷价腾跃,政府借贷的粟米价格很低,有人劝陈旭接受全部借贷,然后高价出卖。陈旭说:“朝廷以我家千口之众乏食不给,贷给公粮,岂可见利忘义,欺君罔上?”至道(995~997)初,宋太宗派遣内侍裴愈赐给陈氏御书,回朝后,盛赞陈家“孝友俭让,近于淳古”,并奏明了陈旭辞掉一半借贷,拒绝卖高价粮的事,宋太宗为之叹息。

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以陈旭为江州助教。陈旭死,弟弟陈蕴主家事,又为江州助教。陈蕴死,弟弟陈泰、陈度相继为家长。陈度任太子中舍,陈度的两个侄子陈延赏、陈可,并举进士。

德安陈氏是从唐末到北宋经久不衰的孝义之门。北宋参知政事张洎称赞陈氏说:“陈旭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于公府。”

(五)闲梳白发对残阳——养老制度中的孝

国家的养老制度,早在儒家思想产生以前就开始了。据《礼记·王制》载,帝舜有虞氏用“燕礼”养老于“庠”,“深衣而养老”;夏后氏用“飨礼”养老于“序”,“燕衣而养老”;商朝用“食礼”养老于“学”,“缟衣而养老”;周朝兼用虞、夏、商三代的养老之礼,春夏用有虞氏的燕礼和夏朝的飨礼,秋冬用商朝的食礼。燕、飨、食,都是用酒食奉养的意思。深衣是白布长身衣,燕衣是黑色长衣,缟衣是生绢做的长衣,都是供给老人衣服的意思。

庠、序、学,都是学校。为什么要把老人养在学校呢?古代“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孝悌礼仪之所也”。学校是学习孝悌之礼的场所,让学生耳闻目睹,亲身领会孝悌的真谛。所以,《礼记·王制》规定,凡养老,“五十养于乡(乡学),六十养于国(国中小学),七十养于学(大学)”。

儒家思想产生后,不断对统治者施加影响,汉武帝独尊儒术,儒家敬老尊长的社会理想,渗透到国家制度中,从而形成了历代王朝的养老制度。

1.父事三老,兄事五更

《白虎通·乡射》称:“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者何欲?陈孝悌之德,以示天下也。”可见,敬侍三老五更是朝廷以孝悌教化百姓的手段,以孝治天下的具体措施。

三老五更有两种,一种是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如西汉有乡三老,县三老。另一种是朝廷设立的三老五更,是年老而富有阅历的致仕者(退休官员),“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是指他们。

其实,朝廷设立三老五更只是做做样子,汉朝能当上三老五更的几乎是微乎其微,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史书中很少有记载。如东汉明帝的老师桓荣曾为五更,明帝亲执弟子之礼。东汉安帝时,左中郎将李充年80岁,为国三老,赐以几杖。东汉灵帝时,袁逢为三老,赐以玉杖。唐朝,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从致仕退休的三师、三公中选德行、年龄高者一人为三老,位居第二的为五更。普天之下只有一个三老,一个五更,可以说不尊而尊,不贵而贵。这样,皇帝以父兄事之,就容易多了。

《礼记·王制》中,孔颖达疏引南朝梁经学家皇侃解释三代的养老对象说:“人君养老有四种: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王养死者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核对户籍年龄),养庶人之老。”

这四种人中,三老五更和退休致仕的官员有爵位、有德行,称国老;为国难而死的父祖以及庶民中的年老者称庶老。

唐朝五品官以上致仕者为国老,六品以下致仕者为庶老。庶老的座位在国老之后。

从汉武帝开始,又增加了鳏、寡、孤、独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大概这就是儒家说的“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了。

2.保全天子圣,几杖送余生

孟子提出了“为长者折枝”,这种简易而充满真情的行为恰恰是天子做不到的,天子只能以居高临下的、尊贵的“赐几杖”来表示敬老养老。

“几”的用途和现在的茶几不同,它与席配套使用。古人坐席必有几,衰老者居则凭几,行则携杖。如果说杖是行走的拐杖,那么几就是跪坐用的拐杖。跪坐时,把几放在左边作为凭依,或者放置物品。古人宽衣博带,凭依在几上后,就看不出来了。所以古代常称“隐几而坐”、“抚几而叹”。

古代的几,主要是用来礼敬老人。肆筵、设席、授几,是一整套礼仪。《礼记·曲礼上》讲:“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西晋张华在《倚几铭》中阐述几的用途说:“倚几之设,设而不倚。作器于此,成礼于彼。”

《左传·襄公十年》载,晋国荀偃等人请求班师,“智伯怒,投以几”。从智伯能扔几打人来看,几应该类似今天的长方形小板凳。

先秦时期就有赐几杖制度。按照《礼记·王制》的规定,“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也就是说,50岁、60岁只能在家里或乡里用拐杖,70岁才能在国君面前用杖,80岁可在天子朝堂上用杖。到90岁,天子得亲自到家里来咨询问题。

《礼记·曲礼上》载:“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卸任),则必赐之几杖。”大夫到70岁可以告老退休,称作“致仕”,如果不允许,就得赐几杖。《礼记·月令》也记载有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制度。

据《后汉书·礼仪志》载,汉代百姓到70岁,授给普通的玉杖,80岁受给“加赐玉杖”。这种玉杖也叫鸠杖,长九尺,顶端装饰有一只鸠鸟。鸠鸟为不噎之鸟,有祝老人不噎食之意。《风俗通义·佚文·阴教》载:汉高祖刘邦被项羽的军队追赶,藏到草丛中,有鸠鸟落在上面鸣叫,追者以为必无人,才逃得性命。刘邦即位后,作鸠杖以赐老人。

西汉吴王刘濞称病不朝,汉文帝赐几杖以示优宠。西汉哀帝曾赐丞相孔光灵寿杖,据说这种灵寿杖出自今天越南北部的九真郡。

西汉末年,卓茂任密县县令,教化大行,路不拾遗。东汉建立后,汉光武帝封卓茂为太傅,赐几杖车马。孔光、卓茂被授予几杖,在历史上影响很大。魏文帝曹丕赐给太尉杨彪几杖时说:“昔孔光、卓茂并以淑德高年受兹嘉赐,其赐公延年杖及凭几。”

《后汉书·礼仪志中》载,每年仲秋之月,由县道根据户口核定年龄在70岁以上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甘肃武威磨咀子和旱滩坡汉墓出土有王杖实物。其中磨咀子汉墓王杖完整,长194厘米。旱滩坡汉墓鸠杖已残,但鸠鸟完好,鸠作蹲伏状,张口含食,正合“老人不噎之意”。王杖是老人身份的象征,由于它在名义上是皇帝赐予的,因此殴打、辱骂持王杖的老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云阳(在今河南南阳)白水亭长张熬因殴打受王杖者,并让其修治道路,结果被“弃市”。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也被弃市。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记录,在汉宣帝到汉成帝时,因殴辱王杖老人的案例涉及亭长二人、乡啬夫二人、一般百姓三人,均被“弃市”。

汉魏以后,随着人们起居方式由席地跪坐逐渐演变为垂足而坐,慢慢失去了拐杖的作用,赐几杖也演变为赐杖。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曾赐老人鸠杖。唐玄宗开元二年(714),于含元殿宴请京师的老人,赐90岁以上的老人几杖,80岁以上的老人鸠杖,老年妇人与男子相同。

明清时期,赐几杖已不多见。

3.赐衣帛、絮绵、谷米、酒肉、茶、药、钱币、棺材,免除赋役

《礼记·王制》讲:“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这里讲的内容,对老人还蛮体贴的。因此历代王朝都有对老人赐衣物、食物的养老制度。其中,两汉时期是比较多的。

汉高祖二年(前205),从50岁以上的民众中选举德行善良的一人为乡三老,从乡三老中再推举一人为县三老,免除徭役,每年十月赐给酒肉。

汉文帝元年(前179),令各县赐80岁以上的老人米每月一石,肉20斤,酒五斗。90岁以上外加帛一匹,絮三斤。受刑者及罪犯除外。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赐县三老帛五匹,乡三老帛三匹,年90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二匹,絮三斤,80岁以上每人米三石。

两汉各皇帝大都有类似的举措,仅史书记载的就有21次。东汉章帝、和帝、桓帝还曾赐三老、90岁以上者不同数量的钱币。北周武帝保定三年(563),也曾赐高年钱帛。

朝廷赐衣物、食物的养老制度,历代王朝一般奉行不替,赏赐的物品又有药、炭、茶、棺材、羊等。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亲见高年,赐爵及谷、帛、衣、药。宋太宗淳化四年(993),赐孤老贫穷人千钱、米、炭。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赐父老时服、茶帛。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诏,百岁以上,给与棺具。辽圣宗统和十二年(994),霸州(在今河北)有个133岁高龄的李在宥,诏赐束帛、锦袍、银带,月给羊、酒,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规定,90岁以上老人,免除子孙赋役,让他们竭力奉养父祖,一展孝心。这样,子孙们都得好好奉养老人,一旦老人能活到90岁,就能免除赋役。后唐、后晋80岁以上,免一丁差役。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规定,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

4.天恩国庆千叟宴

有的皇帝觉得赐给老人酒肉还不够排场,不能造成朝廷养老的强大声势,干脆直接设宴款待老人。

皇帝设宴招待父老,应首创于汉高祖刘邦。高祖十二年(前195),征英布班师路过沛郡(治今江苏沛县),在沛宫与故人、父老、子弟纵酒高会。参加者虽是当地父老,但主要是刘邦怀念故乡和故人,敬老养老的色彩不太明显。

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幸蒲州(治今山西永济西南),宴请蒲州父老,则明显属于敬老养老了。隋炀帝大业五年(609),于武德殿设宴,到场的老人有400人。第二年又在江都宫宴请江淮以南的父老。唐高祖李渊也曾在稷州(治今陕西武功)召父老置酒高会,并赐老人帛。

以宴会的形式敬老养老,清朝较为典型。清朝康熙、乾隆、嘉庆时至少举行过四次,被传为盛世敬老养老的佳话。康熙五十二年(1713)在阳春园举行千人大宴,康熙帝即席赋《千叟宴》诗一首,因此将宴会称作“千叟宴”。乾隆五十年(1785),又在乾清宫举行了千叟宴,被邀请的老人约有三千名,有皇亲国戚、前朝老臣,也有民间奉诏进京的老人。当时推为上座的是一位141岁的长寿老人。乾隆皇帝和纪晓岚还为这位老人作了一副对子:“花甲重开,外加三七岁月;古稀双庆,内多一个春秋。”上联的意思是,两个甲子年120岁再加三七21岁,正好141岁。下联是古稀双庆,两个70,再加1岁,正好141岁。

5.悦生者之意,慰死者之灵——赐官爵

古代为了尊敬、安慰老人,让老人享受一种心理上的虚荣,还授予老人一些名誉职衔,称作“板职”。古代的诏书称“诏板”,“板”即诏书的意思。当时授官,在诏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的委任状。北魏宣武帝时,大臣辛雄请求朝廷给年高老人授予“板职”,声称是为了“悦生者之意,慰死者之灵”。

为年高老人赐官爵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南伐,赐70岁以上者爵一级。当年九月,巡幸洛、怀、并、肆四州,又规定,所过四州之民,百年以上者赐给县令的称号,90岁以上者赐爵三级,80岁以上者爵二级。到北魏孝明帝又规定,京师附近百岁以上的老人给“大郡板”,即赐给相当于大郡太守的诏板;90岁以上者给小郡板,80岁以上者给大县板,即赐给相当于大县县令的诏板;70岁以上者给小县板。其他州郡百姓百岁以上者赐给小郡板,90岁以上者赐上县板,80岁以上者赐中县板。到北周朝,仍然继承了这种养老制度。周武帝保定三年(563),“赐高年板职各有差”。

以后历代王朝,亦有断断续续的赐官爵举措。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规定,父老年90岁以上者授摄官,80岁以上者赐爵一级。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富民90岁以上赐爵里士,80岁以上赐爵社士,都有相应的冠带。

清朝顺治元年(1644)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如有德高望重者赐给顶戴,以示光荣。陕西省彬县永乐村有一清代张四敏的墓碑,上面有墓主参加过“千叟宴”,并获赠“八品顶戴”和“黄补褂”的记录。

6.百岁坊和人瑞坊

明清时期,又出现为年高老人树立牌坊的制度。明孝宗弘治(1488~1505)年间,太仓州人毛弼百岁时,孙子毛澄状元及第,官府为他建立了“人瑞状元坊”。万历(1573~1620)年间,程番(今贵州惠水)知府林春泽百岁时,官府为他在家乡福建建百岁坊。林春泽因而作《谢诸公建百岁坊》诗:

翠旗谷口万松风,喘息犹存一老翁。

讵意皋夔黄阁上,犹怜园绮白云中。

擎天华表三山壮,醉日桑榆百岁红。

愿借末光垂晚照,康衢朝暮颂华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