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庸(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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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天命(3)

【典句札记】

此处阐述的是喜、怒、哀、乐的发与未发,这四种情感都是人们的正常感情,是人们由于受到外界事物的刺激而产生的正常心理反应,如果人们缺乏了其中的一样,恐怕心理上就有缺陷了。那么又为什么说喜、怒、哀、乐的情感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是“中”呢?因为这时它们是被控制的,内心保持着平静,没有偏斜,这是合乎正道的。然而,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是不可能的,但宣泄需要有个尺度。这个尺度是不要看到好的事情就喜形于色,遇到不高兴的事情便勃然大怒、过度悲伤,而是情感表现得合常理、合时宜,恰到好处,有节度,这就是“和”,就是符合中庸之道的行为。人是天地之间有欲望、有情绪的生灵,并能够对自己的喜、怒、哀、乐有充分的体验和悟解,并能够推己及人,也能够从别人的情感流露中,反观自己的心灵,审知自己的感情,从而体现出一种对于美好感情的感知与认同。情生于中,激情起伏,抒发于外,令人可感可叹。深挚的感情通过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并在相应的程度上予以准确的体现,使人产生共鸣,则是美好而难忘的。人的心灵足以包容天地,胸怀万物,同时也可能脆弱无助。同时援手之情也令自己不能忘怀,而这一切情感都蕴含在我们的心灵之中。

心静如水,在于感同身受者的自我克制与导引。克制自己内心的情绪,含蕴内敛,使之合乎礼仪规范。过度地强调自己的情绪不但会引起他人的反感,而且还可能使自己陷入一种迷失自我的状态。因此,自己的情绪要有恰当的表达,从而达到“和”的境界。

孔子说:“哀而不伤,乐而不淫。”这便是人情的最高境界,是最纯粹的人性,是人心之中的不偏不倚。

我们每个人都是区别于他人的独立的个体,所以每个人都有他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然每个人的特性也是千差万别的,而特性在某种情况下表现在人际关系中就是个人的情绪,也就是《中庸》中所说的“喜怒哀乐”,能够在为人处世中适当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做到“喜怒哀乐之未发”“发而皆中节”,那么我们待人接物就会如鱼得水,得心应手了。

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过于强烈地想实现自己的目标,往往希望“罗马在一日之间”建成,一旦自己的这种愿望受到阻挠,便很难控制自己,从而“点燃”不良情绪的“导火索”,以至于做出许多愚蠢和鲁莽的事来。所以,当我们想达到自己的目标时,首先要练就调整和控制自己情绪的功夫,从这一点来说,其实就是为了能将自己的情绪控制在别人能承受的范围内,即尊重他人。如果人人都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行为,使之合乎礼节,那么天下也就相安无事了。

【史例解读】

仁者自爱,仁者爱人

子夏(约前507~约前420),名叫卜商,春秋末期卫国人,孔子的学生之一,小孔子四十余岁。孔子曾称赞子夏是好学深思有志务实的人,“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论语·子张》)。他是孔子经世思想的嫡传弟子,以文学著称,对《诗经》有深入的研究,通其义理。孔子死后,“教于西河之上。魏文侯师事之,而咨问国政焉”。传授“六经”,尤为注重对《春秋》的讲授。从学的人数超过三百人,名震当时,学泽后世。《史记·儒林传》记:“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厘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在先秦思想史上,子夏是一位承前启后的重要思想家,是法家思想的先驱。唐玄宗追封子夏为“魏侯”,宋代时加封为“河东公”。

《礼记·檀弓》载:子夏晚年因丧子而悲痛过度,导致双目失明,离群索居,生活凄苦。曾子前去吊唁说:“听说老朋友的眼睛失明了,我赶来看望,但愿能为你分担痛苦。”于是二人相对悲泣流涕。子夏悲愤地说道:“天啊!我并没有罪过呀!为什么让我承受这样的苦难呢?”曾子却对他说:“你怎么没有罪过呢?以前我与你在洙水和泗水之间共同侍奉老师,那时我们互相研习,那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啊!后来你离开朋友,独自回到西河讲学,西河的人们都称你老师,而不知道我们共同的先师的思想,只看重树立自己的名声,这就是不仁,也是你的第一条罪过。你居亲人之丧,只是深陷于自己的悲痛,根本就不在意天下苍生的苦难,没有做出什么可以为人称道的事,这就是不义,是你的第二条罪过。你儿子死了你便哭瞎了眼睛,不能珍惜保全父母给予我们的身体,这就是不孝,是你的第三条罪过。”子夏听后,扔掉手杖,恳切地致谢说:“我错了!我错了!我离开朋友独自居住太久了。”

灾难与痛苦的降临总是出人意料,谁也不愿接受。面对灾祸的打击,悲痛在所难免,哀切怨尤之情与呼天抢地的悲愤不平,都是人之常情,也是至情至性的自然流露。但是,灾难又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旦发生,就不可改变,追悔也是无用的,哀痛也应有度。死者已矣,生命毕竟值得珍惜,而生者更应当担负起好好活下去的重任,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死者的安慰,更是对我们亲人的负责。也正因为人人都有感情,人们都希望自己的亲人生活得更好,这同样是死者生前的心愿,因此,我们无权过度悲愤。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典句札记】

这里所说的“中”与“和”是中庸之道中很重要的概念。中,就是不偏不倚,保持一种适可而止的处世态度,合乎自然的中正之道。和,就是和谐,是指对待事物能保持一颗平常心,不与自然之道相背离。

一旦达到了“中和”的境界,我们自然都能心平气和地去待人接物,去做事处世,生活中的一切都会变得秩序井然,并且得到良好的改变。无论是在自然环境还是人类社会中,只有在“中和”的和谐环境里,万事万物才能平等共存。所以说,“中”是我们人性的根本,“和”是我们所必须遵从的原则。达到了“中和”的境界,天与地也就各在其位了,万事万物也就欣欣向荣地生长发育了。所以也可以这么说:中和,是实现天下大同的必由之路。

“中”是人修养性情的内在功夫,“和”则是这种内在修养所表现出的品德行为。修养我们的性情,达到敦厚和顺,让自己的胸襟博大,能够包容万事万物,处事守诚,从而致达中正和谐。

万物之生,各于其性,人生其间,各秉承命,各自遵从自己的命运,首要的就是拥有博大的胸襟。

天地变化难以预测,如地震、山崩、海啸、狂风等都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自然现象。对于自然界所发生的客观事件,古代的圣贤之人以人们对于自然的敬畏之心,借以警戒统治者不要违天行事,不要逆人心愿,应修德恤民,以仁恕之德,应和天地变化,顺应民意,替天地行道,从而达到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万物生长发展,在于自励自觉,自然地遵从规矩,找到自己的位置,尽自己的职责,并恪守合乎天性的德行。“当门之兰虽芳,必欲除之。”所处位置相异,其命运必然不同。人不得其位,必然会自招祸患;物不得其位,必将被铲除。

人类在史前时代,为了采集食物,依森林而迁徙,结成部落;人类在童蒙时期,为了生存,逐水草而定居,形成了村庄;到了近代,为了提高生活的质量,人们沿交通要道而聚集,形成了城镇;而现代,那些在城市水泥固化的丛林中住腻了的人们,为了他们理想中的美好生活与幸福感受,他们开始怀念乡村山清水秀的林地,但人类却再也不能回到起点了——我们曾经的家园。

在漫长的自然演化史中,人类对于自然,一方面深怀敬畏,匍匐膜拜,献牲祭祀,以求降福禳祸;而另一方面又向大自然贪婪地索取,以期改造自然,并狂妄地想战而胜之,试图凌驾于自然之上。

孔子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

孟子告诫说:“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强调使自然自由地生息,防止自然资源枯竭,并主张“上下与天地同流”,从而保持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王制》说:“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把草木开花结果时禁止砍伐,鱼鳖怀卵时禁止撒网,称之为“圣王之制”。

任何生物、物种都有生存繁衍的理由和必然意义,也正因为天地的包容与大度,才有了生物的多样性,使万物得以长成,进而才成就了自然的丰富与人类的发展。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和谐共存的。人生活在自然中,只是其中的一个物种,而不是主人,人类必须按照“中和”的原则与自然和谐共处,以保持自然的生机和谐与生态平衡。人类只有遵从自然规律,让万物和谐生存,才是把握了和谐的自然观,也才能使人类自身得以最终解放和发展。

【史例解读】

中和之境

“中和”是一种尊重最根本的规律行事的境界。只有达到这种境界,万事万物才会生机盎然。

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

炎热的三伏天,在一个简陋的寺庙里,禅院的草地枯黄了一大片。小和尚看到后建议师父往上面撒些草籽。

师父挥挥手,答道:“随时!”

中秋时,师父买了一包草籽,叫小和尚去撒种。小和尚一边撒草籽,草籽一边随着秋风四处飘,落得到处都是,而且还有很多随风飞去。

“不好了!风吹走了那么多的种子。”小和尚喊道。

“没关系的,吹走的多半是空的,撒下去也发不了芽。”师父说,“随性!”

撒完种子后,飞来几只小鸟,争着啄食草籽。

“不好了!种子都被鸟吃了!”小和尚急得直跺脚。

“没关系,种子多,吃不完的。不要慌!”师父说,“随遇!”

半夜,狂风骤雨袭来,种子被冲走了好多。

清晨,小和尚冲进禅房,大哭道:“这下真完了!种子被冲走了!”

“冲到哪儿,就在哪儿发芽。”师父说,“随缘!”

几天过后,原来贫瘠光秃的地上居然长出了好些片青翠的小草,放眼望去,眼前是一片耀眼的翠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