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批评的一鳞半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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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公众人物”当如何自处

随着香港演员张耀扬吸毒、郭美美赌球被抓,近一年来,光是北京警方查获的“涉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名人已达七人。可以这么说,这段时间娱乐界“公众人物”的负面新闻扎堆,从文章出轨开始,继而是黄海波嫖娼,张元、宁财神吸毒,加上高晓松酒驾、韩红挪用牌照,张艺谋超生……可谓吸足眼球,舆论哗然。于是就有两种观点激烈相撞:一则谓之“明星大腕最乱,还不如寻常百姓”;一则谓之“明星也是凡人,何必大惊小怪”。各占其理,莫衷一是。

梳理这些口耳相传的负面新闻,不难发现,与其他火爆的社会新闻相比,这些案例很多属于“小儿科事件”。可为何舆论如此鼓噪?口水如此泛滥?无他,盖因他们乃聚光灯下的明星是也。有明星辩解说,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谁不会犯错?何必大惊小怪盯住我们?人们应该持“平常心”嘛!此话似乎也对。但是假如往纵深里想一下:为何大家伙儿总是充满好奇心,总是持不了平常心,总是对他们要求更高期待更多?这背后有什么社会动因和心理动因呢?这么一追问,答案就渐渐清晰起来。

长期以来,普通大众是把艺术家(特别是明星)当作人生楷模看待的。因了他们在舞台和屏幕上塑造的形象,人们爱屋及乌、动情移情,甚至将他们神化,无形之中,便“授权”于他们,认为他们应是精神导师,引领价值取向。用“主旋律”的表述就是:“人们心目中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有艺术的绝活,还有思想的启迪,心灵的慰藉,审美的愉悦。所以艺术工作者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先做人再演戏,德为先、艺为本。”

把这些话“通俗”一下,可不可以这么说:就“艺”而言,这些背负新闻的公众人物还是顶呱呱的,否则也成不了明星大腕。但就“德”而言,似乎就不尽如人意了,所以才有形形色色的风波迭起。“德艺双馨”是对文艺界公众人物的要求,德为先、艺为本,光有“本钱”还不够,“先决条件”是品德高尚。这些要求,显然就要高于“普通人”了。这不足为怪,公众人物获得的社会资源大大优于普通人,他们无可避免地置身于“放大镜”下,得“大”利者,自然就会被芸芸众生放“大”了看。这些特质,是公众人物与生俱来的“基因”,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毋庸讳言,公众人物的行为和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对公众有着引导作用,他们的违法、失德行为,可能会让部分粉丝盲目崇拜和模仿,也会对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价值取向产生负面影响。最令人担忧的是,假如公众人物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甚至到了见怪不怪、不见才怪的地步,那么,这种“常态化曝光”会引发人们心理的漠视和习惯,乃至演变成一种集体无意识,最终变成一部分人的价值认同,这就可能导致优秀价值观的沦陷。对此,著名演员奚美娟朴实地说道:“公众人物的生活方式,对社会风气的形成起到某种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公众人物更要自律。”

怎样做好公众人物,这确实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生活中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道德层面上要作出表率,在违规失德行为被曝光后,要诚恳地向公众道歉,虽是亡羊补牢,但只要态度诚恳并付诸行动,善良的人们还是愿意宽容地接纳他们。这里也顺便为公众人物说几句话:假如因其言行不检点,已经在舆论滔滔之下大丢“颜面”,那么在“惩处”层面上,必须尽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双向的,“王子”既不能因其地位特殊而免受与“庶民”同样的惩罚,也不能受到高于“庶民”的惩罚。何况明星们也不是什么“王子”。这不是为什么特别的人鸣冤叫屈,而是捍卫法律的尊严。

“公众人物”当如何自处?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提出的“内圣外王”之道,不妨作为公众人物的追求目标:既有心性道德修养的“内圣”魅力,又有正能量贡献社会的“外王”感召力,以这样内外俱佳的形象服务社会、引领人群,必定会赢得更多的关爱。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想必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