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先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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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总论(5)

道德生活的内容与形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互相依赖、互相制约,各以对方为存在条件。道德生活的内容必须借助形式而存在,没有形式,内容就无从表现;道德生活的形式也必须表达内容才有实际意义,没有内容,形式就无法存在。正是在这一层面意义上,黑格尔认为:“内容非它,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它,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21]在道德生活实践过程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的,内容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同时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这是道德生活的一个基本规律。

此外,研究道德生活史还必须正确处理好道德生活的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阶级性与人民性、历史性与恒常性等关系。高兆明在《道德生活论》中不无正确地指出:“研究道德生活的方法正蕴涵在具有丰富内容的道德生活之中。”[22]道德生活是在实践理性指导下的融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于一体的可以进行评价和选择的生活,是人类通过价值追求和行为实践自觉提升和完善自己的特殊生活方式,是一种不断地以“应有”来规范引领自己的现实生活和将“应有”转化为“现有”并在“现有”中不断追求“应有”的动态多元的生活过程。道德生活史的研究应当“使结构分析与主体分析互补互成,交相辉映”。[23]人在道德生活史的视阈中既是其研究的对象又是其行为的主体,其道德生活既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现象生活,又是一种需要借助价值评价和理性分析的精神生活,无论是作为现象生活还是作为精神生活都凝聚着价值追求的因素和自我改造自我提升的成分,因此必须在尊重道德生活事实的基础上注意道德生活的价值,在关注主流道德生活状况的同时关注非主流的道德生活状况,将道德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作统合整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深入道德生活的堂奥,揭示出道德生活的特质及其发展变化。

第二节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的发展线索

中华民族是现今中国境内由华夏族演衍而来的汉族及55个少数民族的总称。中华民族的形成是居住于中华疆域内各部族长期交流、融合的结果,是各民族自觉地以华夏文化为核心,维护多民族统一和团结并使之结成一稳定的社会共同体的结果。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渗透和浸润着浓厚而深刻的伦理道德精神。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是中华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集中体现,凝聚着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深刻认识和现实感受,反映着中华民族立身处世和律己待人的哲学智慧和精神风范,是中华民族关于做人和怎样做人以及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有价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性思考和行为实践的总和,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价值追求、行为准则和目标指向。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与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互为表里,从价值追求和生活意义方面凸显出中华文明史的伦理内涵和道德特质。中华民族五千年道德生活史与中国历史的进化发展大体一致,经历了古代、近代、现代和当代诸发展阶段,有一个从萌生孕育到基本成型到革故鼎新到走向近现代和当代的发展路径和历史演化进程。

一、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萌生与孕育

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萌发于传说中的伏羲时代,炎黄时期曙光初露,唐虞时期进入到有意识的教化和早期成熟或早熟的阶段。而后经历夏商周三代,在其规模和典章文物制度方面初定基调,到春秋战国时期因为社会的转型发生重大的变革,精神的反思和理性的自觉愈发凸显,奠定了被后世称之为“轴心时代”的价值基础和伦理规模。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奴隶社会形成、发展并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也是我国奴隶制道德由形成而衰败的历史时期。孟子曾说:“三代之所以得天下也以仁,之所以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离娄上》)说明三代的兴衰都与道德的存废相关。三代道德生活存在着先后相继、其命维新的特点,它集中地表现为殷礼对夏礼的损益和周礼对殷礼的损益上。礼既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又是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奴隶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宗法与等级制度的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奴隶主贵族及封建地主阶级一切行为的准则。当禹建立了第一个夏王朝后,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并以规则的形式将这个等级合法化。夏礼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商代之礼是在夏代之礼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它对夏礼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周代之礼又是在继承商代之礼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对商代之礼作了比较大的发展。夏商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孔子对周礼推崇备至,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周朝借鉴夏商两朝的礼仪而创设弘扬的礼仪制度达到了当时文明的高峰,成为孔子心目中文明的典范,孔子以复兴周礼为己任,表现了一种对周礼的礼赞或高度肯定。

自周平王东迁、春秋时代开始以来,到战国末年以至秦统一六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一方面表现为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日渐繁荣,另一方面表现为民众的思想意识从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变、从重“仁义”向重“功利”过渡。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动时期,各派社会力量对人与天、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进行估价,竞相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展开激烈的争论,价值观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空前繁荣局面,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多元论争中得以形成和发展。面临着“礼崩乐坏”和价值转型,此一时期道德生活出现了“颠覆”与“重建”、“堕落”和“担纲”的双重变奏,不仅有“鸡鸣狗盗”之徒、寡廉鲜耻之士,同时也出现了一批锐意进行改革,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和为邦国和民族理想担纲的仁人志士,如周厉王、周宣王时期的邵穆公、仲山父,周平王时的郑武公,周定王时的单襄公,鲁庄公时的曹刿、臧文仲,鲁成公时的叔孙穆子,齐桓公时的管仲、鲍叔牙、宁戚,齐景公时的晏子,晋文公时的狐偃、赵衰,晋灵公时的赵宣子、韩献子,晋厉公时的范文子,晋悼公时的魏绛、祁奚,晋平公时的叔向、赵襄子,楚庄王时的申叔时,楚灵王时的伍举,楚怀王时的屈原,郑简公时的子产,吴王阖闾时的伍子胥、孙武,越王勾践时的文仲、范蠡,还有一批上下求索、为国家、民族寻求真理、阐释微言大义的思想家,如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墨子、商鞅、韩非子,还有一大批具有各种特异节操、嘉言懿行之士,如吴季札、樊穆仲、内史兴、单靖公、介子推、石碏、屈完、烛子武、师旷、子罕、申包胥、柳下惠等,他们在道德上的执著追求和拳拳服膺,给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矗起了一座座航标,为后世道德建设和人们的道德生活指明了方向。

二、秦汉道德传统的定型与制度性推扩

秦汉之际,伦理道德在百家争鸣中趋向统一,道德生活呈现出统一化与制度化的特点,主流道德价值系统的确立以及以孝治天下传统的形成,揭开了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的崭新一页。

秦王朝以法家思想为治国之策,过于相信严刑峻法,以为单纯依靠暴力和法律就可以维持政权,结果只统治14年就灭亡了。秦王朝的灭亡,给后世的统治者以深刻的教训。汉初统治者承战乱之后,汲取秦王朝短期覆灭的教训,注重运用道德的力量,并实行治国思想的转变,把与民休息的黄老道家作为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采取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汉初统治者,采纳陆贾等人的建议,实行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坚持治理天下必须顺守而不能逆取的思路和原则,使儒家的仁义与道家的无为而治结合在一起,开创了“文景之治”的治世局面。汉武帝时代,西汉封建王朝进入了全盛时期。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汉武帝在思想文化方面放弃了无为而治的黄老道家,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在儒家思想的支配下,武帝“招选天下文学材智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并由于董仲舒、公孙宏的建议,兴太学,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因而儒学大兴,完成了思想的统一。儒家伦理道德在汉代被确立为主流和占统治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价值目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三纲五常”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三种关系中,君、父、夫处于主导地位,臣、子、妻分别处于从属地位。“三纲”是封建道德的纲领。仁、义、礼、智、信等“五常”,是封建道德的准则。东汉章帝时的白虎观会议系统确认了三纲五常和三纲六纪的伦理规范。《白虎通》明确提出了“三纲六纪”,而且详细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白虎通·论纲纪》)“六纪”是三纲的延伸和扩大。在儒教经义中,三纲是“纲”,六纪是“目”。具体名目是: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三纲六纪”涉及君臣、家族、家庭等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人伦关系,涵盖了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陈寅恪先生指出:“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有《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24]“三纲六纪”等观念的确立,标志着封建时代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而它对中国伦理文化的影响可谓至深且远。

两汉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汉代从刘邦起就“重孝”,武帝在“孝治”上的重大举措有二:一是确立了用人上的“举孝廉”,二是解决了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自武帝以后,汉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

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道德生活的冲突、融合与统一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道德生活经历了一个从多种道德观念长期斗争、冲突到融合、统一的发展过程。汉代被定于一尊的儒家伦理道德受到玄学、道教和佛教的冲击,道德生活领域出现了名教与自然、出世与入世、正统与异端之争,民族冲突与融合过程中道德生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震荡、混乱与重组,隋唐统一时道德生活呈现出开明、活泼及多元一体的趋向,儒、佛、道三教在长期的斗争磨合中趋于统一,儒家道统观念重新得以恢复。

魏晋南北朝时,呈现出内乱外患的动荡局面。战乱和割据,不仅打破了一元化的集权统治,同时也出现了精神文化与道德生活的多元走向。玄学崛起,道教创制,佛教东传,与原有的儒家学说相互冲突,又相互融合,形成了这个时期道德生活多元化的局面。玄学作为一种本体论哲学,其主要内容是探讨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其现实意义乃是对魏晋人士所追求的理想人格作理论上的建构。魏晋玄学主张人性自由解放,反对用僵化的虚伪礼法教条来束缚人性。玄学家们纵情山水,放任个性,对功名漫不经心,力求超脱现实,崇尚玄、远、清、虚的生活情趣,或徜徉于山水,“琴诗自乐”,或“以放任为达”,体现了人性欲摆脱局促狭隘、向往洒脱广大的超越品性。魏晋士人摒弃外物羁绊,追求率真人生。他们率性而为,不事修饰,不带面具,真心真情,表现出了那种如风之飘,似水之流的大化逍遥的风流气象。魏晋士人不仅崇尚天然之自然,更崇尚人性之自然,自觉高扬自然之人性、自然之情,强调人的性情的可贵。它突破了儒家的“厚人伦,纯风俗,美教化”和“文以载道”所承载的厚重而单一的政教功能,显示出了其时人们个体意识的普遍觉醒。这一思想和风习对后来,尤其对明清以来追求个性自由解放的人们,产生了很大的启迪作用。